收入準則 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2022-11-17 04:57:07 字數 1437 閱讀 8100

2023年7月5日,財政部正式發布了《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新cas 14)。

新cas 14改革了現有的收入確認模型,明確收入確認的核心原則是「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基於該核心原則,新準則設定了統一的收入確認計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確定交易**、將交易**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履行每一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致同研究之新收入準則系列解讀,內容包括:準則變化概述及新舊對比、五步法模型的應用、特定交易的會計處理、列報與披露,以及實施新準則對房地產、建築施工、零售、電商、網路遊戲、軟體、電信及製造業等行業的影響分析等。

應用新收入確認模型的第二步是識別單項履約義務。履約義務是新收入準則的計量單元。新收入準則的收入確認模式是乙個分攤交易**的模型,。

本期主要解讀新收入確認「五步驟」模型中的第二步識別單項履約義務。

合同開始日,企業應當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該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並確定各單項履約義務是在某一時段內履行,還是在某一時點履行,然後,在履行了各單項履約義務時分別確認收入。

履約義務,是指合同中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履約義務既包括合同中明確的承諾,也包括由於企業已公開宣布的政策、特定宣告或以往的習慣做法等導致合同訂立時客戶合理預期企業將履行的承諾。

企業為履行合同而應開展的初始活動,通常不構成履約義務,除非該活動向客戶轉讓了承諾的商品。

按照新cas 14準則,單項履約義務包括兩類:一項可明確區分的商品或服務;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商品或服務。

企業向客戶轉讓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也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轉讓模式相同,是指每一項可明確區分商品均滿足準則規定的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的條件,且採用相同方法確定其履約進度。

應用新收入確認模型的第二步是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履約義務是新收入準則的計量單元。在考慮何時確認收入前,企業必須首先識別出合同中包含了哪些履約義務。

這將是收入確認的關鍵判斷。

上期微信主要解讀了新收入確認「五步驟」模型第二步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前,通常首先識別合同中承諾的各項商品或服務,其中只有滿足準則規定的「可明確區分」條件的商品或服務才能被識別為單項履約義務。本期微信將就其中的關鍵概念「可明確區分」做進一步詳細解讀。

企業向客戶承諾的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可明確區分商品:

(一)客戶能夠從該商品本身或從該商品與其他易於獲得資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二)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單獨區分。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不可單獨區分:

1.企業需提供重大的服務以將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約定的組合產出轉讓給客戶。

2.該商品將對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製。

3.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關聯性。

建造合同在新準則中的變化

2 建設週期長,造價高。3 造價在簽定合同時已經確定。4 合同一般為不可取消的合同。一 合同收入的內容不同 現行準則 合同收入應以收到或應收的工程價款計量。新準則 1 合同收入由兩部分組成 1 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 即投標價 2 因合同變更 索賠 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即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追加收入 ...

收入確認 稅法與會計準則的比較分析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 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 2008 875號 以下簡稱 通知 明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若干問題,縮小了與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 收入 以下簡稱 企業會計準則 的差異。在會計實務中如...

對建造合同準則的認識

執行建造合同的目的在於合理地將建造合同收入劃分相應到的會計期間,而執行建造合同的關鍵是準確 及時 全面的歸集建造物件的成本。首先,在合同執行之前通過成本預算,計算出建造合同的預計成本,預計成本加成一定的利潤率就得到預計總收入。其次,在建造合同執行過程中不斷地發生成本,工程進度一步步地推進,完工比例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