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程式

2022-11-04 00:39:04 字數 753 閱讀 8626

門報告,同時向經辦機構備案。

為了規範工傷認定程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對申請程式規定如下:一、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

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有效證明;(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四)職工本人身份證明;(五)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五、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經辦機構。

七、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程式

一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 應當自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內,向 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可以適當延長。二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

工傷認定申請條件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 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傷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 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

工傷認定的申請

1 企業 單位 申請程式 企業 單位 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發生員工傷 亡 事故後,應在 24 小時內口頭或 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局報告,並在 15 日內提交書面報告。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員工傷 亡 事故後 30 日內提交 海東地區企業勞動者工傷認定申請書 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