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視力殘疾篩查技術

2022-10-27 14:51:08 字數 1695 閱讀 4826

一、視力殘疾定義

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低下並且不能矯正,或者視野縮小,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視力殘疾按最佳矯正遠視力和視野狀態分低視力和盲。

視力殘疾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準。如僅有單眼視力低下,而另一眼的最佳矯正遠視力達到或優於0.3,則不屬於視力殘疾範疇。

視野以注視點為中心,視野半徑小於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於盲。

二、視力殘疾篩查

(一)初篩

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通過眼外觀檢查以及兒童發育問題預警徵象、視力表進行視力殘疾初篩,篩查陽性者轉介至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

1.初篩工具:兒童發育問題預警徵象(附表1);國際標準視力表或對數視力表。

2.初篩方法

(1)眼外觀檢查:檢查有無眼部結構的畸形和缺損,瞳孔區發白或眼球震顫等。

(2)視力檢查:0-3歲兒童應用「兒童發育問題預警徵象」、4-6歲兒童採用視力表進行視力檢查。

3.轉介指標

(1)眼外觀檢查眼部結構明顯畸形或有病變者。

(2)兒童發育問題預警徵象篩查陽性者。

(3)視力檢查雙眼最佳視力低於0.3。

(4)新生兒訪視時,告知出生體重<2000g、孕周<32周的早產兒和/或低出生體重兒或疑似早產兒視網膜病變者,應在生後4-6周或矯正胎齡32週時及時進行眼部檢查。

(二)複篩

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對轄區內轉介兒童進行複篩。複篩陽性者轉診至上級婦幼保健機構或醫療機構進行診治,疑似視力殘疾者轉至視力殘疾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1.複篩工具

(1)聚光手電燈:用於瞳孔反射和眼球追隨運動檢查。

(2)紅球:直徑5cm左右的紅球,用於紅球試驗。

(3)視力表:國際標準視力表或對數視力表,不配合的兒童可選用兒童圖形視力表。

2.複篩方法

(1)眼外觀檢查:檢查有無眼部結構的畸形和缺損,瞳孔區發白或眼球震顫等。

(2)視力檢查:根據兒童年齡選擇相應的視力評估方法,如光照反射、瞬目反射、紅球試驗、眼球追隨運動、視力表檢查等(表1)。

表10-6歲兒童雙眼視力篩查的陽性指標

3.轉介指標

(1)眼外觀檢查眼部結構的明顯畸形或有病變者。

(2)表1中視力篩查任一項結果陽性。

三、視力殘疾評估

(一)評估機

1.技術:能獨立完成視覺行為觀察和視力檢測並矯治,能對其結果進行綜合評估,做出診斷及鑑別診斷,確定視力殘疾級別。

2.裝置:白色小球(直徑0.32cm)、硬幣(直徑24mm)、桌球(直徑40mm)和黑布;國際標準視力表或對數視力表、圖形視力表;眼底鏡、裂隙燈、視野計等。

(二)評估方法

依據雙眼矯正視力、視野、眼電生理等檢查結果,結合致盲性眼病的診斷標準進行視力殘疾評估。常用視力和視野檢查方法如下:

1.滾球試驗法:適用於2歲及以下兒童。採用直徑0.32cm的白色小球來替代視力表進行視力檢查。

2.視力檢查:4-6歲兒童採用國際標準視力表或對數視力表檢查雙眼遠視力。

3.手指檢查或實物測定法:適用於不能配合視力檢查的兒童,通過檢查者手指或桌球(40mm)、硬幣(直徑24mm),進行視力檢查。

4.視野:一般採用對比法結合弧形視野計檢查視野。

四、視力殘疾早期干預

確診為低視力和盲的兒童,除了藥物、手術**之外,應及早轉介到**干預機構或在**干預機構的指導下開展社群家庭早期干預。干預內容包括光學助視器的驗配和應用、人工電子視覺儀及科學系統的視覺**訓練。

高危篩查技術規範

為了進一步加強孕產婦圍產期保健工作,規範高危妊娠的管理,確保高危孕婦獲得及時 系統 規範的保健醫療服務,進一步降低孕產婦 圍產兒死亡率,使母嬰健康得到有力保障。根據 河南省高危妊娠管理辦法 的規定,按照開封市衛生局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 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制 一 凡具...

兒童聽力篩查工作總結2019

為加強兒童聽力保健,對兒童的聽力障礙做到早發現 早診斷 早干預,減少因聽力障礙對兒童生長發育造成的不良影響,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經研究決定從2005年4月1日起,我院啟動新生兒聽力篩查工作。一 篩查物件 出生72小時左右新生兒 出生時在醫院未接受新生兒聽力篩查的...

003產前篩查技術規範

7.實驗室報告在b超校正孕周後,假陽性率應控制在5 8.相關專案參加衛生部臨檢中心的室間質評。三 篩查結果的報告 1.篩查結果應以書面形式送交孕婦。2.篩查報告需經副高以上職稱的具有從事產前診斷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複核後,才能簽發。3.結果報告時間為採血或收到血標本後5個工作日。4.篩查報告應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