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

2022-10-22 17:09:05 字數 5017 閱讀 6492

日前,***辦公廳發布2023年1號檔案------《***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該檔案重點關注工程建設領域,10條硬措施直指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10條措施小編整理如下:

1、明確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

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包工程專案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下同)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2、嚴格規範勞動用工管理。

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資訊、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資訊,逐步實現資訊化實名制管理。

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在工程專案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建立施工人員進出場登記制度和考勤計量、工資支付等管理台賬,實時掌握施工現場用工及其工資支付情況,不得以包代管。

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將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書面記錄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3、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

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分包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並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交施工總承包企業委託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4、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

在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逐步將實施範圍擴大到其他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嚴格規範工資保證金動用和退還辦法。

探索推行業主擔保、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5、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用,在工程專案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

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人工費用數額,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專案主管部門備案,並委託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應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專案主管部門報告。

6、落實清償欠薪責任。

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7、加強建設資金監管。

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採用經濟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工程款拖欠。加強對**投資工程專案的管理,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投資工程專案不予批准。**投資專案一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並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

8、規範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

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週期或工程進度結算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後,對建設單位未完成竣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確剩餘工程款支付計畫的,探索建立建設專案抵押償付制度,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准其新專案開工建設。

9、改革工程建設領域用工方式。

加快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推進農民工組織化程序。鼓勵施工企業將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農民工招用為自有工人,不斷擴大自有工人隊伍。引導具備條件的勞務作業班組向專業企業發展。

10、實行施工現場維權資訊公示制度。

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資訊告示牌,明示業主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及所在專案部、分包企業、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資訊;明示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資訊;明示屬地行業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等資訊,實現所有施工場地全覆蓋。

附:1、***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就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答記者問

***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

國辦發〔20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歷來高度重視,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大工作力度,經過多年治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要看到,這一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部分行業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資問題仍較突出,一些**投資工程專案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重侵害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由此引發的****件時有發生,影響社會穩定。

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經***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保護農民工勞動所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力規範工資支付行為、優化市場環境、強化監管責任,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以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到2023年,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二、全面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三)明確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督促各類企業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包工程專案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下同)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四)嚴格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督促各類企業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建立職工名冊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資訊、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資訊,逐步實現資訊化實名制管理。

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在工程專案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建立施工人員進出場登記制度和考勤計量、工資支付等管理台賬,實時掌握施工現場用工及其工資支付情況,不得以包代管。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將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書面記錄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五)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推動各類企業委託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

分包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並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交施工總承包企業委託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三、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

(六)完善企業工資支付監控機制。構建企業工資支付監控網路,依託基層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路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員和基層工會組織設立的勞動法律監督員,對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管,對發生過拖欠工資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並要求其定期申報。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及時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報告。

建立和完善欠薪預警系統,根據工商、稅務、銀行、水電**等單位反映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相關指標變化情況,定期對重點行業企業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發現欠薪隱患要及時預警並做好防範工作。

(七)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在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逐步將實施範圍擴大到其他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嚴格規範工資保證金動用和退還辦法。探索推行業主擔保、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八)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用,在工程專案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

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人工費用數額,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專案主管部門備案,並委託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應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專案主管部門報告。

(九)落實清償欠薪責任。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承擔直接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四、推進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

(十)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資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資訊的歸集、交換和更新機制,將查處的企業拖欠工資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工商部門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誠信資訊平台或**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台。推進相關信用資訊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對企業信用資訊互認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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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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