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業部關於頒發《電力發展規劃編制原則》的通知

2022-10-21 17:39:06 字數 4908 閱讀 5252

【法規類別】電力工業管理

【發文字號】電計[1997]730號

【發布部門】電力工業部(已變更)

【發布日期】1997.12.31

【實施日期】1997.12.3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xe0303

(2023年12月31日電計[1997]730號)

我部經組織有關方面專家,在廣泛徵求了國家綜合部門、各電管局、省電力局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電力發展規劃編制原則》(以下簡稱《編制原則》)。《編制原則》是在分析當前規劃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吸收借鑑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強調加強電力市場的調查分析和**工作,為積極開拓電力市場服務;強調堅持全國、區域電力資源優化配置的原則;貫徹節能及重視環保的精神;強調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強調電力工業結構調整優化;強調堅持並不斷完善「大家辦電廠,國家管電網」的原則,加強專案資本金制度,採取合理融資模式為重點的投融資規劃;強調加強規劃期電價**分析工作;強調加強規劃的管理工作;強調加強綜合評價工作等。現決定頒發試行,並提出以下要求:

1.各單位要認真學習和貫徹本《編制原則》,結合具體情況,認真總結規劃工作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對照《編制原則》的要求轉變觀念,理清思路。

2.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各單位主管的領導要負責組織計畫、財務、經營和工程建設等部門共同完成,經各單位規劃領導小組審查後上報,各部門要按照各自業務分工切實做好相應工作。

3.要用《編制原則》具體指導「九五」後三年計畫的調整、「十五」規劃的編制。各單位要組織專門的班子,認真研究和把握市場變化情況,按照準確的市場需求,作為規劃調整的依據;要下決心調整結構,並制定出「九五」後三年調整計畫;對於市場不落實,資金投入無保證的專案要堅決取消;加強規劃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充分體現規劃對專案的指導作用和規劃的權威性。

4.為保證電力發展規劃編制工作順利進行,對規劃工作所必須的條件,包括人員和必要的經費要予以保證。規劃工作所需的經費應由規劃計畫部門提出年度經費預算,審批後納入各電管局、電力局,以及各省電力公司、電力集團公司和國家電力公司的預算。

5.各電管局、電力局的「九五」後三年計畫的調整工作要在2023年一季度前完成,並將調整方案報部。

6.在試行過程中有什麼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向部反映。

附件:《電力發展規劃編制原則》(試行)

電力發展規劃編制原則(試行)

編制說明

前言《電力發展規劃編制原則》(試行)是在總結我國電力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豐富經驗,學習吸收國外可借鑑的先進的電力發展規劃工作方法和手段,針對當前電力發展規劃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而制定的第一部有關電力發展規劃工作的部頒原則,將對我國電力發展規劃工作起到極其重要的巨集觀指導作用。

本《編制說明》對《電力發展規劃編制原則》(簡稱《原則》)有關條文的基本精神和背景作了簡要說明,以幫助各有關部門更好地理解和貫徹執行這個《原則》。

編制本《原則》的基本指導思想和對執行這個《原則》的基本要求歸納如下:

1.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電力工業必須要加速推進管理體制從計畫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加快改革與發展的步伐;電力發展規劃作為電力工業發展的「龍頭」,對電力工業的健康發展起至關重要的作用,規劃的節約是最大的節約,規劃的浪費是最大的浪費;然而在電力工業取得舉世矚目成就的同時,卻一直沒有一部關於如何編制電力發展規劃的規範性檔案,使電力發展規劃工作基本處於無章可循的狀態,因此,抓住當前改革向縱深發展的有利時機,盡快編制和頒布一部具有新思路、新目標、新標準和新要求的《電力發展規劃編制原則》,以指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電力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2.針對電力發展規劃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比如重專案立項和建設工作,輕全域性規劃和整體優化工作,規劃缺乏戰略性、指導性和權威性;市場觀念淡薄,立足市場、面向市場、跟蹤市場和開拓市場做得不夠;負荷特性缺乏研究,**負荷普遍偏大;資源優化配置範圍小,規劃也強調「省為實體」,巨集觀調控不利,影響了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電源布局和結構不盡合理;資金平衡粗,電力工業健康發展機制研究不夠;缺乏電價**和分析工作;對規劃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規劃工作管理薄弱,規劃工作人員和經費不足等問題。

3.《原則》適用於全行業、全過程的電力發展規劃工作,重點是省級及以上地區電力系統的五年電力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將按《原則》要求進行「九五」計畫調整和「十五」規劃的編制工作,並指導2023年和2023年等中期和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

4.《原則》力求在規劃方法和內容上有所突破,力爭做到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統一。在分析當前規劃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吸收、借鑑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原則》強調加強電力市場的調查分析和**工作,為積極開拓電力市場服務;強調堅持全面、全區電力資源優化配置的原則;貫徹節能及重視環保精神,強調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強調電力工業結構調整優化;堅持並不斷完善「大家辦電廠,國家管電網」的原則,加強資本金機制、採用合理融資模式為重點的投融資規劃;強調加強電價**分析工作,建立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聯動調整的機制,研究適合中國國情的合理的電價機制和定價方法;強調加強規劃的管理工作;強調加強綜合評價工作等。

但任何事物的發展都要有乙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原則》所規定的內容和深度應該說都是可操作的,同時也是存在很多困難的,只有不斷地克服困難,認真執行《原則》,才能使規劃工作的水平不斷得以提高。

5.這是有關電力發展規劃工作的第一部《原則》,不可能面面俱到,十全十美,需要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電力工業的改革與發展,電力發展規劃工作經驗的積累而不斷的予以完善,同時本《原則》是電力發展規劃工作的巨集觀指導原則,必須與電力行業原有的和需要新增加的各種《導則》、《規範》、《規程》、《規定》等規範性檔案配套使用,才能更好地指導完成電力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6.加強管理是提高電力發展規劃工作水平和質量的關鍵。一部《原則》再好,如不認真執行、沒有科學的管理、適當的人員和經費支援,也不可能使規劃工作真正得以提高。

因此各有關單位的領導必須給予充分重視,認真做好《原則》的貫徹和實施工作。

7.按本《原則》的要求開展規劃工作,規劃工作的深度及工作量與以往相比有很大增加,同時提出了定期修訂的要求,因此對規劃工作採用計算機及資料庫管理技術是十分必要的,將會大大減少重複工作量,成倍地提高工作的效率,不斷提高工作的質量,否則是難以適應《原則》要求的。

第一章總則總則主要闡述了編制《原則》的目的、《原則》的適用範圍電力發展規劃應遵循的主要原則、規劃工作的目標、規劃工作的年限劃分、不同年限和不同層次的規劃工作的重點及相互關係、規劃工作的組織與領導關係、省級及以上電力公司及中介機構在規劃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規劃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規劃工作的動態管理等。

1.第1.5條結合中國國情對規劃階段的劃分做了明確規定,其中「五年規劃」指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對應的五年計畫,其包括兩個階段:

在規劃未開始實施前為五年規劃,在開始實施後則為五年計畫。如2023年做「十五」規劃屬於五年規劃範疇。

2.第1.7至1.

9條規定了各階段規劃工作的主要內容。本《原則》的內容是重點針對省級及以上地區電力系統的五年電力發展規劃工作,中、長期規劃應結合實際情況按1.8和1.

9條要求對照處理。

第1.9條中「提出更高一級電壓的選擇意見」,是針對全國規劃和部分需要發展更高一級電壓的地區提出的。

3.第1.10條規定了規劃工作的層次和領導關係,第一層次是電力部應在國家經濟綜合主管部門統一部署下「負責組織」全國的電力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第二層次是各電管局、電力局在電力部和省級**領導下「負責組織」編制規劃工作,第三層次是國家電力公司、電力集團公司和省級電力公司受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委託,提出電力發展規劃的「推薦方案」,「推薦方案」是作為電力管理部門的決策基礎,需經電力管理部門確認後成為電力發展規劃方案;這裡強調「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是加強規劃工作的需要,《原則》對規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作量大大增加,不充分發揮其作用,就很難提高規劃工作的水平和質量。

4.第1.12條,「多方案綜合評價」,指對電源布局、結構、建設進度、投融資結構、目標網架、環境和社會影響等進行比選優化。

但由於規劃地區及規劃年限等的不同,工作的重點是有區別的,因此不是要求每個規劃都作很多方案,應根據工作的重點有針對性的提出。五年規劃可側重於投融資結構、電源建設順序等;中期規劃可側重於電源布局和結構、目標網架等;長期規劃可側重於資源開發與布局,能源多樣化,電網主框架,更高一級電壓選擇等。這裡的「規劃方案」,是指兩個及以上電源方案及相應的電網、環境和社會影響方案等。

5.第1.13條,規定規劃要定期修訂,並且修訂應以原規劃的水平年為準,不做滾動修訂。

6.第1.14條,明確將規劃工作的經費納入正常渠道,包括規劃修訂工作及各種專題研究工作所需費用。

7.第1.15條,對規劃報告的內容作出統一規定,目的是要改變目前規劃報告內容參差不齊的問題。

第二章電力需求**1.第2.1條,「國內外同類地區」是指在歷史上有過與本地區當前類似的發展條件、發展水平,其發展過程可供參考和模擬的某些地區,具體操作時應避免盲目攀比。

2.第2.2條,「各年」是對五年規劃的要求,中長期規劃可對各水平年進行**。

第2.2條第3款,要求有分部門、分行業的**指標,充分反映各行業的用電需求和用電特性的變化。通過實踐,按**工作的需要,再進一步對部門和行業進行劃分,提出統一的具體規定。

第2.2條第4款,地區分布可根據需要選擇,不要求都分三種分布進行**。

3.第2.3條第2款,增加了周負荷曲線的**,這是根據周電力負荷的變化更具規律性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是加深對負荷特性描述的一項指標,用周負荷曲線做電力平衡是今後的發展方向。

第2.3條第3款,「年時序負荷曲線」是按時間順序以小時負荷表示的年負荷變化曲線。

4.第2.4條,針對以往對電力市場調查分析不夠,強調必須進行電力市場調查,收集各種資料,深入研究本條中所列各種主要因素對電力需求影響的特點,提高**的質量。

需求側管理(dsm)是鼓勵客戶節電、改變用電方式、削峰和移峰填谷的有效措施,對電力需求、特別是用電特性有重要的影響。隨著技術的進步,終端使用的其他能源將在更大的範圍內實現與用電的可轉換性,對需求**有相當的影響。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空調、取暖、通風等電力負荷將迅速增長,氣候對電力需求的影響將越來越明顯。

因此這些新的因素應作為重要影響因素加以分析研究。

5.第2.5條,需求**應研究開拓電力市場的措施,主動考慮未來電力需求市場的發展變化,使電力需求**工作更加全面,更有預見性。

本條重點強調了城市和農村電網的加強和擴充套件對電力市場的影響,作為需求**的乙個重要因素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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