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狼狗咬人狗主何罪

2022-10-17 07:33:04 字數 3704 閱讀 5833

據澎湃新聞2023年9月9**道,8月26日晚7時許,湖南省祁陽縣男子胡某騎電單車帶兩條狼狗「豹子」和「雄霸」到河裡洗澡,返回途中,遇到騎電動車的女子曾某。因曾某無意中按了一下喇叭,受到驚嚇的黑狗突然跑過去把曾某撲倒在地瘋狂撕咬,黃狗見狀,也撲上去撕咬曾某。胡某見狀,大聲吆喝制止,無奈因兩狗都沒套狗鏈,根本不聽主人使喚,繼續撕咬不止。

胡某見勢不妙,丟下狗轉身騎上電單車逃跑,後被抓獲。據目擊者李先生稱,「我們看到的時候,咬得很兇,兩條狼狗很大,(每條)大概有七八十斤。」當晚9時許,受傷嚴重的曾某被送到祁陽縣中醫院,因醫療條件所限,該院不敢收治,曾某隨後被轉送到永州市中心醫院、永州市疾控中心、長沙湘雅醫院、湖南省人民醫院,最終才於27日凌晨6時許被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收治。

據湖南都市頻道8月31**道,雖然經過兩天的全力搶救,曾某仍未完全脫離生命危險,其整個頭皮後半部分三分之二受傷,胸腹部以及手部面部多處受傷。

對於本案狗主胡某的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胡某的行為是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侵權行為,不構成刑法上的犯罪。因為,雖然胡某在帶狗到河中洗澡和遛狗時,沒有給狗套上狗鏈,但是,他根本沒有想到他的狗會咬人,也不可能希望或放任狗去咬人。事實上,如果不是由於曾某亂鳴喇叭使狗受到驚嚇,胡某的狗是不會撲上去咬她的。

並且,當發現狗在撕咬曾某後,胡某對狗大聲喝斥制止,只是由於狗不聽他使喚而制止不了,這說明胡某盡到了制止義務。法律不能強人所難,不能對人賦予不可能完成的義務,因此,雖然胡某未能成功制止其狗咬人,但是他已經盡心盡力,已經履行了制止義務,不能再讓他承擔刑事責任,這也符合刑法的謙抑精神。

第二種觀點認為,胡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因為,雖然胡某在發現狗咬人時,曾大聲喝斥制止,盡到了制止義務,不能因其未成功制止而令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胡某作為狗主人,根據生活經驗常識,應當預見到狼狗性子太烈,不套上狗鏈很可能會咬傷他人,因此應當時刻給狗套上狗鏈,但是,他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沒有給狗套上狗鏈,導致發生狼狗咬人致人重傷的結果,應當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

第三種觀點認為,胡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因為,當胡某發現其狼狗咬人後,就有義務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放任狼狗繼續咬人,並且有義務將曾某送往醫院搶救。雖然胡某在帶狗洗澡和遛狗時,沒有想到其狗會咬人而不聽他制止,但是當他發現狗咬人後,就有義務去制止,並有義務救助被咬者,而不能丟下被害人曾某不顧、自行逃跑,這是一種因先行行為而產生的作為義務,胡某沒有履行這種義務,構成不作為的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

第四種觀點認為,胡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當胡某發現他的狗咬人後,既有義務採取有效措施制止狗咬人,包括報警、向過路人求助或自行採取有效措施等,也有義務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搶救,而不能為了逃避責任自行逃跑,放任兩條狼狗繼續咬人。並且,不能因為本案中兩條狼狗咬的只是曾某乙個人而認為胡某僅構成故意傷害罪,因為,胡某丟下兩條沒有套上狗鏈、不受任何約束的狼狗在社會上遊蕩不管的行為,客觀上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足以致使兩條狼狗繼續撕咬其他人,從而有可能給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本文贊成第四種觀點。本案的特殊之處在於,狗咬人既非胡某縱容或唆使所致,亦非在胡某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所為,而是在發現狗咬人之後,胡某自行逃跑放任不管。胡某在帶狗洗澡和遛狗時,主觀上並不希望或者放任狗去咬人,沒有傷害他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也根本沒有想到狗會去咬人,他對於未能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狗咬人事件,主觀上僅存在過失,如果他在發現狗咬人時及時喝止了狗,則仍屬於過失犯罪。

但是,當他發現狗根本不聽他使喚而繼續咬人時,他就有義務採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制止狗繼續咬人,防止傷害結果發生,例如尋求周圍人的幫助、打110報警**和120急救**等,而不能明知狼狗正在咬人而放任不管、一走了之。換言之,自發現狼狗咬人之時起,胡某就產生了制止狼狗**、救助被害人的作為義務,拒不履行的,屬於不作為的故意犯罪。進而,由於胡某丟下正在**的兩條狼狗不管而自行逃跑,客觀上使得兩條未套狗鏈的狗處於隨時可能咬傷、咬死曾某乃至其他行人的狀態,嚴重地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胡某的行為已經不僅是屬於針對特定物件(曾某)的故意傷害行為了,而是屬於針對不特定物件(包括曾某和其他任何人)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曾某的重傷結果則是胡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實害結果。

對於惡狗咬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近年來的報道相當多,狗咬死人早就不是什麼奇聞。(1)2023年7月20日,黑龍江省一名15歲男孩被4條狗咬死後,被狗主人拋屍荒野,其屍體2個月後被人發現,其手臂、腿上全是牙印。(2)2023年9月8日上午11時許,河北省邯鄲市邱縣邱城鎮石佛寺村,一名6歲的女童在路邊玩耍時,被一條路過的藏獒咬斷脖子,不治身亡,更為慘烈的是,當狗咬斷女童脖子時,女童母親正在現場親眼目睹卻無可奈何,眼睜睜地看著惡狗將她女兒的脖子咬斷,鮮血直噴。

(3)2023年6月27日,河北省邯鄲市王某帶3歲半女兒到某高新園區工地小賣店買水,突然從院內躥出一條黑色藏獒,將女童當場咬死。(4)2023年5月27日早晨,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一位62歲的老人在晨練時,被路邊衝出的兩條阿根廷杜高當場咬死,全身多處肌肉被撕咬得只剩下骨架,胳膊也被狗吃掉,據說,狗主人已經三天沒有給狗餵食,這是那年遵義市中心城區發生的第二起狗咬死人事件。(5)2023年8月26日早晨6時20分許,廣西省河池市一老人在遛狗時,被自家的狗活活咬死,監控顯示,當老人彎腰撿東西時,狗突然撲向老人,對老人瘋狂撕咬,隨後,保安拉住狗鏈試圖將狗扯開、路人用木棍與鋼釺狠擊狗,但惡狗仍死咬主人不放,最終狗被打昏,但老人也因傷重當場身亡,不知此狗與主人有什麼冤仇。

(6)2023年11月26日,乙個平凡而溫暖的日子,陽光像往常一樣暖洋洋地灑在大地上,然而,就在這樣乙個充滿祥和的日子裡,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西把柵鄉六犋牛村卻發生了一幕慘劇:一住戶家飼養的3條惡狗追咬4位村名,其中兩人僥倖逃過一劫,一人受傷,一名4歲男童被撕咬致死。狗咬傷人的事件就更多了。

(7)2023年6月13日晚,遼寧省莊河市興達街一條重達150多斤的藏獒,突然躥到街面上見人就咬,多人被咬傷,一名90歲老婦因躲避不及被咬穿胳膊。(8)2023年6月24日清晨,北京市昌平區某公司院內的兩條藏獒突然躥出,在鄧莊村附近馬路邊咬傷3名路人。(9)2023年8月18日,一條流浪犬在北京市朝陽區連續咬傷23人,其中,6人被咬傷頭面部,10人被咬傷上肢,5人被咬傷胸腹部,2人被咬傷下肢,是一條特別能戰鬥的狗。

(10)2023年8月23日,南京市玄武區一位清潔工人,不僅被狗咬傷,還慘遭狗主人辱罵與毆打,大有狗和狗主一起上的趨勢。鑑於狗咬傷人、咬死人的事件太多,許多地方已經出台規定禁止養烈性犬或大型犬,但令人遺憾的是,由於人的素質有限,總有人不顧他人死活,違反規定飼養惡犬。

除了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之外,胡某還應承擔侵權責任。根據2023年《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動物損害的侵權責任應根據一般情況或特殊情況而定。在一般情況下,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即使他們對動物損害主觀上沒有故意或者過失,也要承擔責任;但是,如果他們能夠證明損害是因為被侵權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主要是指故意挑逗、激怒、傷害動物等)造成的,則可以不承擔責任或者僅承擔減輕責任。

如果是因為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動物損害的,則被侵權人既可以向飼養人或管理人提出賠償要求,也可以向有過錯的第三人提出賠償要求,他們都有賠償義務,只是在賠償之後,飼養人或管理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是一種不真正連帶責任。此外,即使動物逃逸或者被主人遺棄,動物在逃逸或被遺棄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原飼養人或管理人仍應承擔侵權責任。所謂特殊情況,是指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未按照管理規定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例如拴狗鏈等),或者飼養的是國家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例如藏獒、德國黑背、高加索牧羊犬、老虎、獅子、鱷魚、眼鏡王蛇等),在這種情形下,飼養人或管理人要承擔絕對侵權責任,即使被侵權人或者第三人對動物損害有過錯(指故意挑逗、激怒或傷害動物等),飼養人或管理人也不能減輕或者免除其賠償責任。

因此,曾某可以向胡某提出侵權損害賠償,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等,具體專案要依據最高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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