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城市建設配套費

2022-10-15 13:39:04 字數 2009 閱讀 6176

(一)立項批文或企業投資專案備案證;

(二)初步設計批覆;

(三)涉及免繳、減繳的有效依據或者證明材料。

第九條配套費按照徵收標準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建築面積計繳。

建設專案業主分期申報繳納配套費的,按照徵收標準和與施工發包工程內容相對應的規劃許可確定的建築面積計繳。

第十條徵收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後進行審查,材料齊備並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

徵收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核心算配套費應繳金額,並出具繳費通知和《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第十一條建設專案業主應在繳費通知規定的時間內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至銀行繳款。繳清配套費後,由徵收部門出具已繳納配套費的證明。

建設專案業主未在繳費通知規定的時間內繳納配套費的,繳費通知自行失效。需要繼續辦理配套費手續的,應重新申報。重新申報前配套費徵收規定和標準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後的規定和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環節應當對配套費繳納情況進行查驗。

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時確認的建築面積與施工許可時確定的繳費建築面積不一致的,建設專案業主應當申報複核配套費。徵收部門核定後,對增加的建築面積,按補充申報時的規定和標準補徵配套費;對減少的建築面積多繳的配套費,由繳款單位向徵收部門提出申請,徵收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核實後按照規定程式和繳納時的標準予以退還。

未按規定繳清配套費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三條下列建設專案,經審查可免繳配套費:

(一)學校及幼兒園的教學用房;

(二)社會福利設施、社會公益性設施;

(三)享受國家稅收減免的殘疾人企業生產、生活用房;

(四)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性用房;

(五)科研機構科研用房。

第十四條下列建設專案,經審查可減繳配套費:

(一)改、擴建工程,以原房屋權屬登記證書為依據抵減原房屋建築面積,按新增建築面積計繳;

(二)學校的學生集體宿舍、食堂等後勤服務設施用房按50%計繳;

(三)黨政群團、公檢法機關辦公業務用房,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用房按50%計繳。

第十五條除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外,本市其他關於免繳、減繳配套費的規定,應當由市人民**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明確執行起止時間。

法律、法規、規章對配套費免繳、減繳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建設專案,完成申報審核後直接減免。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建設專案,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先徵收後安排。

第十七條已減免配套費的建設專案,因規劃調整等原因不再符合減免條件的,應當重新申報繳納配套費,並按重新申報時的規定和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建設專案申報面積應繳配套費達到規定數額,可分次繳納。第一次繳納的數額不得低於規定的初次繳納數額,並不得小於應繳總額的50%,餘款應當在6個月內繳清。

前款所述規定數額和初次繳納數額由市人民**和主城區外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調整和公布。

第十九條配套費免繳、減繳及分次繳納,主城區內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審批,主城區外的由建設專案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審批。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審批配套費免繳、減繳及分次繳納。

第二十條配套費納入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畫管理,實行專款專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收支計畫,經本級人民**批准後安排下達,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經批准分次繳納配套費的建設專案業主未在本辦法規定的時限內繳清配套費的,由徵收部門責令限期繳納,並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徵收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擅自提高或者降低配套費徵收標準的;

(二)擅自免徵、減徵、分次徵收配套費的;

(三)不按法定時限辦理配套費手續的。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23年7月1日施行的《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令第85號)同時廢止。本市其他有關配套費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重慶市城市建設專案配套綠地管理技術規定

2004年11月30日 重慶市都市區城市建設專案配套綠地管理技術規定 試行 第一條為了推進重慶市都市區山水園林城市建設,進一步規範城市建設專案配套綠地的規劃建設管理,根據 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 以下簡稱 條例 制訂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城市建設專案配套綠地是指城市工業 民用 商業 市政 公共設...

重慶市都市區城市建設專案配套綠地管理技術規定

第一條為了推進重慶市都市區山水園林城市建設,進一步規範城市建設專案配套綠地的規劃建設管理,根據 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 下簡稱 條例 制訂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城市建設專案配套綠地是指城市工業 民用 商業 市政 公共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新建 擴建和改建專案依法按規定建設的綠地。第三條凡在本市都市區城...

誠信城市建設內容

誠信碼具備誠信鑑別服務功能的邏輯數碼 誠信印鑑具備獨立第三方誠信鑑別服務功能的印章 誠信證書具備獨立第三方誠信鑑別服務功能的證書 誠信執照具備獨立第三方誠信鑑別服務功能的執照 誠信卡具備獨立第三方誠信鑑別服務功能的專項功能卡 誠信標識具備獨立第三方誠信鑑別服務功能的標誌物 誠信名片具備獨立第三方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