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考試題每日一練

2022-10-10 12:45:02 字數 4568 閱讀 6756

國家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考試題每日一練(2014.7.20)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甲公司因票據遺失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間屆滿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報權利。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因公示催告期間已經屆滿,法院應當駁回乙的權利申報

b.法院應當**,就失票的權屬進行調查,組織當事人進行辯論

c.法院應當對乙的申報進行形式審查,並通知甲到場查驗票據

d.法院應當審查乙遲延申報權利是否具有正當事由,並分別情況作出處理

【司法部答案】c

【考點】公示催告程式

【答案解析】《民訴意見》第231條規定,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人民法院應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據,並通知公示催告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間察看該票據。故c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2、甲公司因與乙公司的合同糾紛向某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請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援。裁決作出後,乙公司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法院在審查過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裁決。

關於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法院對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審查,不影響法院對該裁決的強制執行

b.法院不應當受理甲公司的執行申請

c.法院應當受理甲公司的執行申請,同時應當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請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d.法院應當受理甲公司的執行申請,受理後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司法部答案】d

【考點】仲裁的執行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6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故d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題,每題2分,共70分。

3、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丙、丁以各自房產分別向乙銀行設定抵押,戊、己分別向乙銀行出具承擔全部責任的擔保函,承擔保證責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乙銀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產行使抵押權

b.丙承擔擔保責任後,可向甲公司追償,也可要求丁清償其應承擔的份額

c.乙銀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d.戊承擔保證責任後,可向甲公司追償,也可要求己清償其應承擔的份額

【司法部答案】abc

【考點】共同抵押權、共同保證的關係

【答案解析】《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5條第2、3款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由此,a、b正確。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乙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戊、己分別向乙銀行出具承擔全部責任的擔保函,承擔保證責任,應當視為連帶責任保證和連帶共同保證,乙銀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擔全部保證責任,c正確。但是,戊承擔保證責任後,向甲公司追償,向債務人甲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

4、關於反訴,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反訴應當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且該法院對反訴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轄權

b.反訴中的訴訟請求是獨立的,它不會因為本訴的撤銷而撤銷

c.反訴如果成立,將產生本訴的訴訟請求被依法駁回的法律後果

d.本訴與反訴的當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當事人在本訴與反訴中訴訟地位是相同的

【司法部答案】ab

【考點】反訴

【答案解析】反訴須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且受訴法院對反訴有管轄權,反訴是在本訴進行中提起的,並且要利用本訴的訴訟程式一併進行審理。故a選項說法正確,當選。反訴訴訟請求具有獨立性,反訴提出後,即使本訴的訴訟請求被放棄或撤回,也不影響反訴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對反訴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

故b選項說法正確,當選。反訴的目的在於抵消或吞併原告提起的訴,使原告的訴訟目的無法全部實現或部分實現,但反訴的成立不會直接產生本訴的訴訟請求被駁回的法律後果。故c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在反訴中,本訴雙方當事人的地位發生了轉換,本訴的被告成為原告,本訴的原告則成為被告。故d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5、2023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區法院對其與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的判決,上訴至a市中級法院,a市中級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判決。2023年3月,甲公司與丙公司合併為丁公司。之後,丁公司法律顧問在複查原甲公司的相關材料時,發現上述案件具備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

關於該案件的再審,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應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再審

b.應由甲公司與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請再審

c.應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請再審

d.應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請再審

【司法部答案】c

【考點】當事人的變更

【答案解析】《民訴意見》第50條規定,企業法人合併的,因合併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併後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後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本題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併之後的丁公司是申請再審適格主體,故c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6、為開拓市場需要,個人獨資企業主曾水決定在某市設立乙個分支機構,委託朋友霍火為分支機構負責人。關於霍火的權利和義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應承擔該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

b.可以從事與企業總部相競爭的業務

c.可以將自己的貨物直接出賣給分支機構

d.經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機構財產為其弟提供抵押擔保

【司法部答案】d

【考點】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法律地位及禁止義務

【答案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4條第三款規定,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所以a項表述錯誤。

第20條規定,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五)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六)未經投資人同意,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七)未經投資人同意,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 」。受託人或被聘用人不是絕對不可以從事上述行為,關鍵前提是看投資人是否同意。

⑴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可以;⑵如果投資人同意,則可以。因此b、c錯誤,d正確。

7、下列哪些情形屬於**?

a.甲請乙從國外**1套名牌飲具,乙自己要買2套,故乙共買3套一併結賬

b.甲請乙**茶葉,乙將甲寫好茶葉名稱的紙條交給銷售員,告知其是為自己朋友買茶葉

c.甲律師接受法院指定擔任被告人乙的辯護人

d.甲介紹歌星乙參加某演唱會,並與主辦方簽訂了三方協議

【司法部答案】abc

【考點】**的構成

【答案解析】**分為直接**和間接**,直接**是指**人在**許可權內以本人的名義從事法律行為,由本人承擔法律後果的制度。a選項中,乙雖然未以甲的名義而是以自己名義實施法律行為,但構成間接**或隱名**,應選。b選項中,乙告知其是為自己朋友買茶葉,構成直接**,應選。

c選項中,基於法院指定甲律師**乙進行辯護,雖然不是實施法律行為,但為訴訟行為,可以

8、甲公司對乙公司享有5萬元債權,乙公司對丙公司享有10萬元債權。如甲公司對丙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則針對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張具有法律依據?

a.有權主張乙公司對甲公司的抗辯

b.有權主張丙公司對乙公司的抗辯

c.有權主張代位權行使中對甲公司的抗辯

d.有權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為共同被告

【司法部答案】abc

【考點】債權人代位權

【答案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18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所以,次債務人有權主張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和債務人,同時有權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a、b均有法律依據,應選。

甲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需要具備一系列條件,對於這些條件,作為被告的次債務人當然有權提出抗辯,c正確應選。

《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16條規定,「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丙公司作為次債務人不能主張追加乙公司為共同被告,但債務人可以被追加為第三人,d不選。

9、根據公平正義理念的內涵,關於《物權法》第42條就「徵收集體土地和單位、個人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所作的規定,下列哪些說法可以成立?

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進行徵收,實現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統一

b.徵收須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保證程式公正

c.對失地農民須全面補償,對失房市民可予拆遷補償,合理考慮不同訴求

d.明確保障住宅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保護正當利益和民生

【司法部答案】abd

【考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徵收

【解析】《物權法》第42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根據以上規定,對失地農民須全面補償,對失房市民也應予拆遷補償,而不是對失房市民「可」拆遷補償。abd皆正確。

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重要考點

具體 1 基本原則 刑訴法第15條。2 管轄 公安機關與檢察院在立案管轄中的交叉情形,尤其是涉稅案件與賄賂犯罪 檢察院和法院在立案管轄中的交叉情形,即 公訴夾自訴 和 自訴夾公訴 如何處理 脫逃期間的犯罪。3 迴避 迴避的決定權 迴避人員所作出的訴訟行為與獲得證據的法律效力 職務調動後的迴避。4 辯...

2019國家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高頻考點講義二

四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 必考點 1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方式 撤銷案件 不起訴 終止審理 宣告無罪 2 法定不予追究的具體情形 六種 考試資料網 幾種特殊情形 a.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對於幾種特殊情況的情形的處理,即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違法犯罪或者犯罪行為並非為犯罪嫌疑人所為時的情形處...

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易混淆考點複習要領

編者前話 司法考試的刑事訴訟法中有些考點要進行比較記憶,否則極易混淆。考生們在複習的時候要掌握一定的要領,有針對性地進行學習。在刑事訴訟法中易混淆的考點,如哪些案件具體是由公安機關 法院還是檢察院受理,死刑複核和死緩複核結果的比較,一審 二審 再審不同審理階段的審限的不同 三大訴訟二審審查範圍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