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區域安全規定

2022-09-20 05:15:03 字數 834 閱讀 1075

企業標準化_生產區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1 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禁止吸菸;

2 危險作業如動火、登高、進入密閉場地等須事先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 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揮發性較強的易燃液體擦試機器裝置、工件、衣服;

4 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穿戴不規範,不准進行相關作業,不配戴適當的防護用品,不准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5 未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裝置,不准使用;

6 停機修理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准使用;

7 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8 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裝置,未經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 檢修裝置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准開始檢修;

10 不准將水倒在電氣裝置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11 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不准登高作業;

12 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13 不准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放置貨物;

14 不准在機器裝置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15 不准在焊接作業場所逗留;

16 非電工不准亂動電氣裝置,不准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駁電源,車間不准使用萬能插座;

17 在用機器裝置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准觸控、擦試;

18 機器裝置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准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借助工具來進行,不准強力而為,野蠻作業;在使用搬動工具時,應小心操作,不准執行過快,遇轉彎及進出口時,應鳴號示警。

易爆生產區域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對進出易燃易爆生產區域 以下簡稱 生產區域 作業人員 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事業部所屬公司生產的安全執行,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事業部所屬公司各部門和生產場所。第三條生產區域應採用封閉式管理,區域周圍設定封閉式圍牆 圍欄等,並在進出區域的主要通道 路口設定門衛,且24小時有人...

生產區域安全守則

3.15 不准使用汽油,白電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性液體擦洗裝置 用具和衣服。3.16 對易燃易爆 腐蝕性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並設專人嚴格管理。3.17 對產生有害人體的氣體 液體 塵埃 渣滓 雜訊超標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治理裝置,或安全保護措施,並保持良好有效。3.18 凡二公尺以上登高作業必須...

新 關於外部人員進入生產區域的規定

根據公司的安全及物資會議精神,為進一步加強製造中心一廠的生產安全和物資安全管理,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製造一科 袁勇 186潘清學 188 物控一科 李斌 135 打樣一科 左清華 134 品檢一部 張小軍 136 2.禁止非製造中心人員自行進入車間催貨和私自拿貨,正常出貨資訊直接對應物控一科成品倉 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