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檢驗流程

2022-09-16 14:42:05 字數 1535 閱讀 4912

進入轎頂/6.7緊急開鎖裝置b(頂層);關閉層門前確認轎頂作業場地檢驗條件;核對實物與資料1.1(3~6)a;

2.7(1)③在電梯驅動主機附近1m之內,應當有可以接近的主開關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裝置,且能夠方便地進行操作。b/2.

7主開關(2);2.8驅動主機b;2.11限速器b;2.

14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b; 4.11(2)b(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轎頂時);

在上端站記錄撞極限和座緩衝地坎高度差3.10b(上極限開關)/8.6空載曳引力試驗 b/3.

16(4) 耗能型緩衝器液位應當正確,有驗證柱塞復位的電氣安全裝置b;輔檢到下端站記錄撞極限和座緩衝地坎高度差3.10b(下極限開關)/3.16(4)b;復位,確保轎廂無人8.

10上行制動試驗(轎廂空載以正常執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時,斷開主開關,檢查轎廂制停情況)b;8.4b(若有);輔檢檢查轎廂情況後在上端站進入轎頂;6.9(2)b(轎門門鎖);有轎門鎖時1.

1(3/4)a/6.8(4)b;

進入轎頂檢修下行:6.6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層站的層門,將轎廂執行至開鎖區域外,開啟層門,觀察層門關閉情況及防止重塊墜落措施的有效性 b;6.

7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層站的層門,用鑰匙操作緊急開鎖裝置,驗證其功能b/6.8門鎖電氣、嚙合、扒門b/6.9門鎖b;3.

7轎廂與面對轎廂入口的井道壁的間距不大於 0.15m,對於區域性高度小於 0.50m 或者採用垂直滑動門的載貨電梯,該間距可以增加到 0.

20m。 如果轎廂裝有機械鎖緊的門並且門只能在開鎖區內開啟時,則上述間距不受限制b;

(輔檢在轎頂)底層門鎖:6.6b/6.7b/6.8b/6.9b;開啟下端站層門:6.7b;

進入底坑關門前:核對緩衝器1.1(3/4)a/ 3.16(1~3)b;3.15(1)張緊輪電氣b;

檢修下行:停在適當位置核對安全鉗1.1(3/4)a/4.11(1)b;4.11(2)b(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轎底時);

檢修上行:4.11(2)b(安全鉗開關);3.15(2)b; 3.16(4)b;3.10b(下)

轎廂頂層平層:3.16(5)b

主檢在上端站整理資料,輔檢在轎廂外監督載荷

滿載:8.3(1)①瞬時式安全鉗,轎廂裝載額定載重量,對於轎廂面積超出規定的載貨電梯,以轎廂實際面積按規定所對應的額定載重量作為試驗載荷b;超載:

8.11轎廂裝載1.25倍額定載重量,以正常執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曳引機應當停止運轉,轎廂應當完全停止a(定檢b類);8.

3(1)②③漸進式安全鉗,轎廂裝載1.25倍額定載荷,對於轎廂面積超出規定的載貨電梯,取1.25倍額定載重量與轎廂實際面積按規定所對應的額定載重量兩者中的較大值作為試驗載荷; ③對於轎廂面積超過相應規定的非商用汽車電梯,轎廂裝載150%額定載重量b;8.

12對於轎廂面積超過相應規定的載貨電梯,以轎廂實際面積所對應的1.25倍額定載重量進行靜態曳引試驗,對於轎廂面積超過相應規定的非商用汽車電梯,以1.5倍額定載重量做靜態曳引試驗,歷時10min,曳引繩應當沒有打滑現象a(若有)

提醒施工單位電梯部件復位、收回短接線;收回檢驗警示牌;清點檢驗儀器;

完成原始記錄;出具檢驗意見通知書

電梯監督檢驗規程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電梯監督檢驗工作的管理,規範電梯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的行為,提高監督檢驗工作質量,根據 特種裝置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制定本規程。第二條特種裝置監督檢驗機構 以下簡稱檢驗機構 開展電梯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必須遵守本規程規定的檢驗內容與檢驗方法。本規程不適用於液壓電梯 防爆電梯 雜物...

電梯檢驗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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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定期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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