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權威解讀

2022-09-15 22:24:03 字數 917 閱讀 4984

公文的版式以及格式要素的具體應用,《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將作詳細規定(該國家標準尚在編制中)。

四、行文規則方面增加了一些具體規定

《條例》減少了「行文規則」一章的條目,但增加了一些具體規定,主要有:上行文「原則上主送乙個上級機關」(《辦法》只對請示作此規定);「黨委、**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同意或者授權」;「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屬於黨委、**各自職權範圍內的工作,不得聯合行文」。

五、公文擬制更加強調程式規範

在「起草」環節強調,「一切從實際出發,分析問題實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切實可行」;「深入調查研究,充分進行論證,廣泛聽取意見」;「機關負責人應當主持、指導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在「審核」環節強調,「需要發文機關審議的重要公文文稿,審議前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初審。」

在「簽發」環節強調,「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辦法》只對上行文作此規定);「黨委、**的辦公廳(室)根據黨委、**授權製發的公文,由受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簽發。」

六、簡化了公文辦理的環節

在「收文辦理」中,將「審核」改為「初審」,將「分辦」、「批辦」併入「承辦」,並增加了「傳閱」、「答覆」2個環節。

「發文辦理」的環節由8個減少為4個,其中,「起草」、「審核」、「簽發」3個環節列入「公文擬制」,「用印」併入「印製」。

《條例》將發文辦理的「分發」改為「核發」,規定:「公文印製完畢,應當對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質量進行檢查後分發。」

七、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條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中著重強調了有關保密規定,提出了設立保密室和閱文室的要求,對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級檔案的複製和彙編、公文的銷毀和移交、新設立單位的發文立戶等作出具體規定。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中國共產黨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 以下簡稱黨政機關 工作需要,推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 制度化 規範化,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第三條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 履行職能 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中國共產黨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 以下簡稱黨政機關 工作需要,推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 制度化 規範化,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第三條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 履行職能 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中辦發 2012 14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中國共產黨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 以下簡稱黨政機關 工作需要,推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 制度化 規範化,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第三條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 履行職能 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