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選2019屆「優秀畢業生」的通知

2022-09-10 20:12:02 字數 1236 閱讀 4598

各學院: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學風建設,調動廣大學生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優秀學生典型在學風建設和人才培養中的作用,請各學院按照相關檔案精神,認真做好2015屆「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級優秀畢業生

1. 2023年12月5日—8日,各學院組織各畢業生班級學習《長沙理工大學「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見附件6),進行班級宣傳發動,集體醞釀推薦校級「優秀畢業生」。

2. 2023年12月9日—16日,各學院按照分配名額(見附件1)討論初選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三天)後確定推薦名單,填寫《長沙理工大學優秀畢業生登記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附榮譽證書影印件乙份,影印件須經學院審核蓋章),於12月16日前將《長沙理工大學優秀畢業生登記表》、《長沙理工大學優秀畢業生彙總表》(見附件3)報送學生工作部學生事務科(二辦b403),並將彙總表的電子版發學生事務科郵箱(

3. 2023年12月17日—2023年12月23日,學生工作部審核、彙總、公示。

二、省級優秀畢業生

2023年12月23日—12月30日,各學院根據《關於評選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14屆優秀畢業生的通知》(湘教通〔2014〕483號,見附件7)的要求,按照分配名額,從學工部公示的2015屆校級優秀畢業生中擇優推薦省級優秀畢業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三天)後確定推薦名單,填寫《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15屆優秀畢業生推薦表》(見附件4,一式兩份,不需附件材料),於12月30日前將《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推薦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推薦名冊》(見附件5)報送學生工作部學生事務科(二辦b403),並將推薦表和推薦名冊的電子版發學生事務科郵箱(

三、評選要求

1. 各學院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有關檔案和本通知精神,嚴格把握評選條件,公正、公平、公開地推選出真正優秀的畢業生,寧缺勿濫。

2. 各學院要通過評選活動,教育、引導畢業生對本人在校期間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回顧和總結,激發學生蓬勃向上的熱情,促進優良學風建設。要教育被評上的「優秀畢業生」再接再厲,在學習、生活和工作中繼續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附件1:2015屆優秀畢業生名額分配表

附件2:長沙理工大學優秀畢業生登記表

附件3:長沙理工大學優秀畢業生彙總表

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15屆優秀畢業生推薦表

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15屆優秀畢業生推薦名冊

附件6:長沙理工大學「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附件7:關於評選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15屆優秀畢業生的通知

學生工作部(處)

2023年12月5日

關於評選2019屆「優秀畢業生」的通知

各班級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 學風建設,調動廣大學生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優秀學生典型在學風建設和人才培養中的作用,請按照相關檔案精神,認真做好2013屆 優秀畢業生 含本科生 研究生 的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校級優秀畢業生 1.2012年12月14日 16日,各班級組織學習 長沙理工大學 優...

關於評選2019屆校級優秀畢業生的通知

各班 根據 湖南商學院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現就2014屆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評選根據 嚴格按 湖南商學院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執行,嚴格評選條件與比例,堅持標準。比例為畢業生總人數10 二 評選程式 本人申請,班級民主評議,學院評審並公示,學生工作處審核,學校審批。三 評選要求 ...

關於評選2019屆優秀畢業生的工作安排

湖北經濟學院 鄂經院學函 2012 11號 各院系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 學風建設,充分發揮優秀學生典型在學風建設和人才培養中的示範帶頭作用,根據 湖北經濟學院學生評優與獎勵規定 鄂經院發 2007 136號 現對2012屆優秀畢業生評選如下 一 評選物件 湖北經濟學院2012屆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