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世信和燃氣****企業標準
施工技術規範
土方工程
一、 一般規定
1.1土方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現場交樁。臨時水準點、管道軸線控制樁、高程樁,應經過符合後方可施工,並定期校核。
1.2施工單位應會同建設等有關單位,核對灌錄路由、相關地下管道及構築物的資料,必要時區域性開挖核實。
1.3施工前,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區域內已有土上、地下障礙物,與有關單位協商處理完畢。
1.4在施工中,燃氣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設施時,應對市政設施採取保護措施,必要時應徵得產權單位的同意。
1.5在地下水位較高的地區或雨期施工時,應採取降低水位或排水設施,及時清除溝內積水。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
二、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
2.1在沿車行道、行人路施工時,應在管溝設定安全護欄,並應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在施工路段沿線,應設定夜間警示燈。
2.2在繁華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時,宜採用封閉式施工方式。
2.3在交通不可中斷的道路上施工,應***車輛、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並應設有負責安全的人員。
三、 開槽
3.1混凝土路面和瀝青路面的開挖應使用切割機切割。
3.2管道溝槽應按設計規定的平面位置和標高開挖。當採用人工開挖且無地下水時,槽底預留值為0.
05~0.10m;當採用機械開挖或有地下水時,槽底預留值不應小於0.15m;管道安裝前應人工清底至設計標高。
3.3管溝溝底寬度和工作坑尺寸,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管道敷設方法確定,也可按下列要求確定:
1單管溝底組裝按下錶確定
溝底寬度尺寸
2單管溝邊組裝和雙管同溝敷設可按下式計算:
a=d1+d2+s+c
a- 溝槽底寬度(m)
d1-第一條管道外徑(m)
d2-第二條管道外徑(m)
s-兩管道之間的設計淨距
c-工作寬度,在溝底組裝:c=0.6(m);在溝邊組裝:c=0.3(m)
3.4梯形槽上口寬度按下式計算:
b=a+2nh
b-溝槽上口寬度(m)a-溝槽底寬度(m)n-溝槽邊坡率(邊坡的水平投影與垂直投影的比值)h-溝槽深度(m)。bh
a3.5在無地下水的天然濕度土壤中開挖溝槽時,如溝槽深度不超過下表規定溝壁可不設邊坡。
不設邊坡溝槽深度
3.6當土壤具有天然濕度、構造均勻、無地下水、水文地質條件良好,且挖深小於5m,不加支撐時,溝槽的最大邊坡率可按下表確定:
深度在5m以內的溝槽最大邊坡率(不加支撐)
3.7在無法達到3.6要求時,應採用支撐加固溝壁。對不堅實的土壤應及時做連續支撐,支撐物應有足夠的強度。
3.8溝槽一側過兩側臨時堆土位置和高度不得影響邊坡的穩定性和管道安裝。堆土前應對消火栓、雨水口等設施進行保護。
3.9區域性超挖部分應回填壓實。當溝底無地下水時,超挖在灰土處理。
當溝底有地下水或含水量較大時,應採用級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設計標高。超挖部分回填後應壓實,其密度應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實度。
3.10在溼陷性黃土地區,不宜在雨期施工,或在施工時切實排除溝內積水,開挖時應在槽底預留0.03~0.06m厚的土層進行壓實處理。
3.11溝底遇有廢棄構築物、硬石、木頭、垃圾等雜物時必須清除,並應鋪一層厚度不小於0.15m的砂土或素土,整平壓實至設計標高。
3.12對軟土基及特殊性腐蝕土壤,應按設計要求處理。
3.13當開挖難度較大時,應編制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並向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四、回填與路面敷設
4.1管道主體安裝檢驗合格後,溝槽應及時回填,但需留出未檢驗的安裝介面。回填前,必須將槽底施工遺留的雜物清除乾淨。
對特殊地段,應竟建立(建設)單位認可,並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方可在管道焊接、防腐檢驗合格後全部回填。
4.2不得採用凍土、垃圾、木材及軟性物質回填。管道兩側及管頂以上0.
5m內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磚塊等雜物,且不得採用灰土回填。機管頂0.5m以上的回填土中的石塊不得多於10%、直徑不得大於0.
1m,且均勻分布。
4.3溝槽的支撐應在管道兩側及管頂以上0.5m回填完畢並壓實後,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拆除,並應採用細砂填實縫隙。
4.4溝槽回填時,應先回填管底區域性懸空部位,再回填管道兩側。
4.5回填土應分層壓實,每層虛鋪厚度宜為0.2~0.
3m,管道兩側及管頂以上0.5m內的回填土必須採用人工壓實,管頂0.5m以上的回填土可採用小型機械壓實,每層虛鋪厚度宜為0.
25~0.4m。
4.6回填土壓實後,應分層檢查密實度,並作好回填記錄。溝槽各部位的密實度應符合下列要求:1對ⅰ、ⅱ區部位,密實度不應小於90%;
2對ⅲ區部位,密實度應符合相應地面對密實度的要求。
4.7瀝青路面和混凝土路面的恢復,應由具備專業施工資質的單位施工。
4.8回填路面的基礎和修復路面材料的效能不應低於原基礎和路面材料。
4.9當地市政管理部門對路面恢復有其他要求時,應按當地市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執行。
五、警示帶敷設
5.1埋設燃氣管道的沿線應連續敷設警示帶。警示帶敷設前應將敷設面壓實,並平整地敷設在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頂的距離宜為0.3~0.5m ,但不得敷設於路基和路面裡。
5.2警示帶平面布置可按下表執行:
5.3警示帶宜採用黃色聚乙烯等不易分解的材料,並印有明顯、牢固的警示語,字型不宜小於100mm×100mm。
六、管道路面標誌設定
6.1當燃氣管道設計壓力大於或等於0.8mpa時,管道沿線宜設定路面標誌對混凝土和瀝青路面,宜使用鑄鐵標誌;對行人路和土路,宜使用混凝土方磚標誌;對綠化帶、荒地和耕地,宜使用鋼筋混凝土樁標誌。
6.2路面標誌應設定在燃氣管道的正上方,並能正確、明顯地指示管道的走向和地下設施,設定位置應為管道轉彎處、三通、四通處、管道末端等,直線管段路面標誌的設定間隔不宜大於200m。
6.3路面上已有能標明燃氣管線位置的閥門井、凝水缸部件時,可將該部件視為路面標誌。
6.4路面標誌上應標註「燃氣」字樣,可選擇標註「管道標誌」、「三通」、及其他說明燃氣設施的字樣或符號和「不得移動、覆蓋」等警示語。
6.5鑄鐵標誌和混凝土方磚標誌的強度和結構應考慮汽車的載荷,使用後不鬆動或脫落;鋼筋混凝土樁標誌的強度和結構應滿足不被人力折斷或拔出。標誌上的字型應端正、清晰,並凹進表面。
6.6鑄鐵標誌和混凝土方磚標誌埋入後應與路面齊平;鋼筋混凝土樁標誌埋入深度。應使回填後不遮擋字型。混凝土方磚標誌和鋼筋混凝土樁標誌埋入後,應採用紅漆將字型描紅。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發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 義務和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願 平等 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工程範圍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將土運到甲方指定的場...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工程 基坑土方開挖施工方案 編制 審核 審批 x公司 2012年7月18日 目錄一 編制依據 3 二 編制說明 3 三 工程概況 3 四.施工準備 4 五 施工部署 5 六 施工方案 7 七 場地硬化,場地與道路連線臨時路面 9 八 質量保證措施 9 九 工期保證措施 10 十 安全文明施工及環保措...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一 編制依據 1 岩土工程技術規範 db29 20 2000 2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工藝標準 ztb102 2003 3 建築地基與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gb5020 2002 4 建築地基處理規範 jgj79 2002 5 建築工程施工測量規程 dbj01 21 95 6 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 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