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專案選址審批工作規範

2022-09-02 17:51:02 字數 1641 閱讀 5907

滄州市城鄉規劃局

一、 受理範圍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設專案,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專案。

二、須報送的資料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須按照下列規定附送有關圖紙、檔案和資料:

(一)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專案建議書批准檔案;

(三)建設專案擬選位置和用地界限的地形圖(1:500或1:1000,1:2000,包括圖紙和電子檔案;)及標出專案擬選用地位置的總體規劃用地布局圖或者城鎮體系空間布局圖;

(四)區域性重要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專案和需要修改城鄉規劃的建設專案,應當提交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擬選址方案,及具有相應資質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編制的選址研究報告;

(五)原土地證原件及影印件(含界址點座標)或權屬及地類證明(國土部門出具);

(六)申報單位(人)委託**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

(七)縣市(區)、開發區專案審批上報表;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圖紙、檔案等。

三、辦理程式

(一)接件

1、視窗審核申請人報送的有關申請、檔案、圖紙和資料。對於需要留存影印件的材料,原件由視窗核對無誤後退回,接收人在影印件上簽署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方章,並簽名。

2、對於符合受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視窗向申請人出具《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一式二份,加蓋「滄州市城鄉規劃局行政許可專用章」,並由申請人、接收人簽字,乙份交建設單位,乙份存檔。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視窗不予受理,並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一式二份,加蓋「滄州市城鄉規劃局行政許可專用章」,並由申請人簽字,乙份交建設單位,乙份存檔。

4、視窗在1個工作日內將建設單位報送的全部材料轉用地規劃科,用地規劃科簽字核收。

(二)受理

1、對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用地規劃科4日內一次將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通知視窗,視窗在收到用地規劃科的通知後1日內告知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一式二份,加蓋「滄州市城鄉規劃局行政許可專用章」,並由申請人簽字,乙份交建設單位,乙份存檔。

2、對申請許可範圍明確、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用地規劃科出具《建設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一式二份,視窗在收到用地規劃科的通知後1日內告知申請人,加蓋「滄州市城鄉規劃局行政許可專用章」,並由申請人簽字,乙份交建設單位,乙份存檔。

(三)許可

1、經審核,同意選址的,用地規劃科在3日內按照會審意見,在地形圖上劃定擬選址範圍,起草批復檔案,將全部資料轉視窗。

2、經審核,不同意選址的,用地規劃科在3日內起草《不予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並將全部資料轉視窗。

3、如在受理申請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用地規劃科在20個工作日期滿3日前起草《建設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轉視窗,視窗在1日內告知申請人。

(四)核發

視窗在核收全部檔案資料後,應在當日通知申請人,核發相關檔案。

1、准予許可的,制發下列檔案資料:

(1)批復檔案;

(2)《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3)《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

(4)蓋有「滄州市城鄉規劃局」印章的選址位置圖紙兩份,其中乙份存檔,由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在圖紙上簽字;

2、不予許可的,用地規劃科起草《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一式二份,經局長簽署意見後,當日轉視窗,加蓋「滄州市城鄉規劃局」印章,並由申請人簽字,乙份交建設單位,乙份存檔。

滄州市城鄉規劃局建設專案選址審批工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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