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集體與先進個人獎勵辦法

2022-08-30 00:51:03 字數 783 閱讀 6443

為激勵公司廣大職工奮勇拼搏、爭先創優,對在年度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制訂本辦法。

一、獎項設定

1、第一類:先進集體,主要包括公司、部門、班組三個層次;

2、第二類:先進個人。

二、評選標準

根據公司及上級有關各類先進評選辦法進行評選。

三、獎勵標準

實行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在授予先進榮譽稱號的同時,給予一定的一次性激勵獎金。根據獲得榮譽稱號的不同層次、不同等級,視情況給予獎勵。

先進集體

1、獲得國家級先進稱號獎勵3000~5000元,獲得省部級先進稱號獎勵2000~3000元,獲得市級先進稱號獎勵800~2000元,獲得公司級先進稱號獎勵500元。

2、鼓勵首次建立獲得市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的先進集體,另嘉獎500~2000元。

先進個人

1、獲得國家級先進稱號獎勵2000~3000元,獲得省部級先進稱號獎勵1000~2000元,獲得市級先進稱號獎勵500~1000元,獲得公司級先進稱號獎勵200~300元。

2、公司進行專項評先的,獎勵標準由公司研究決定。

四、相關規定

1、公司組織評選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評先主管部門填寫先進集體(個人)獎勵申報表報人事科審核,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給予獎勵。

2、獲得公司級以上先進稱號的集體或個人,由相關職能部門或獲得表彰的部門提出申請,交驗相關證明材料報人事科審核,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給予獎勵。

3、公司獲得先進單位稱號的,獎勵主體為主管部門;需多個部門協助完成獲得先進單位稱號的,原則上不予獎勵。

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獎勵規定

二 獎勵的審批許可權 1 對於全國 省 市 地區 集團公司 工程局及各專業系統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獎金,由工會負責統一彙總,報主管領導審批。2 未列入此規定的先進集體 先進個人獎勵需報經局工會審核,主管局領導審批。三 資金 1 全國 省 市 地 集團公司 及各專業系統表彰的先進集體 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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