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全玻璃及防護欄杆有關規範條文

2022-08-23 07:12:03 字數 4720 閱讀 9182

《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範》jgj113-2015

7.1.1 安全玻璃最大許用面積應符合7.1.1-1的規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夾絲玻璃的最大許用面積應符合表7.1.1-2的規定。

表7.1.1-1 安全玻璃最大許用面積

表7.1.1-2 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超白浮法玻璃夾絲玻璃的最大許用面積

7.1.2 安全玻璃暴露邊不得存在鋒利的邊緣尖銳的角部。

7.2.1 活動門玻璃、固定門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有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7.1.1-1的規定的安全玻璃。

2 無框玻璃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於12mm的鋼化玻璃。

7.2.2 室內隔斷應使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積應符合本規程表7.1.1-1的規定。

7.2.3 人群集中的公共場所和運動場所中裝配的室內隔斷玻璃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有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7.1.1-1的規定、且公稱厚度不小於5mm的鋼化玻璃或公稱厚度不小於6.38mm的夾層玻璃。

2 無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7.1.1-1的規定、且公稱厚度不小於10mm的鋼化玻璃。

7.2.4 浴室用玻璃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淋浴隔斷、浴缸隔斷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7.1.1-1規定的安全玻璃。

2 浴室內無框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7.1.1-1的規定、且公稱厚度不小於5mm的鋼化玻璃。

7.2.5 室內欄板用玻璃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板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7.1.1-1的規定、且公稱厚度不小於5mm的鋼化玻璃,或公稱厚度不小於6.38mm的夾層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板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7.1.1-1的規定、且公稱厚度不小於12mm的鋼化玻璃或公稱厚度不小於16.

76mm的鋼化夾層玻璃。當欄板玻璃最低點離一側樓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時,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於16.76mm的鋼化夾層玻璃。

當欄板玻璃最低點離一側樓地面高度大於5m時,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板玻璃。

7.2.6 室外欄板玻璃除應符合本規程第7.2.5條規定外,尚應進行玻璃抗風壓設計。對有抗震設計要求的地區,尚應考慮**作用的組合效應。

7.3.1 安裝在易於受到人體或物體碰撞部位的建築玻璃,應採取保護措施。

7.3.2 根據易發生碰撞的建築玻璃所處的具體部位,可採取在視線高度設醒目標誌或設定護欄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後可能發生高處人體或玻璃墜落的,應採用可靠護欄。

8.2.2 屋面玻璃必須使用安全玻璃。當屋面玻璃最高點離地面的高度大於3m時,必須使用夾層玻璃。用於屋面的夾層玻璃,其膠片厚度不應小於0.76mm。

9.1.2 地板玻璃必須採用夾層玻璃,點支撐地板玻璃必須採用鋼化夾層玻璃。鋼化玻璃應進行均質處理。

《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102-2003

4.4.1 框支撐玻璃幕牆,宜採用安全玻璃。

4.4.2 點支撐玻璃幕牆的面板玻璃應採用鋼化玻璃。

4.4.3 採用玻璃肋支撐的點支撐玻璃幕牆,其玻璃肋應採用鋼化夾層玻璃。

4.4.4 人員流動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兒活動的公共場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擊的部位,其玻璃幕牆應採用安全玻璃;對使用中容易受到撞擊的部位,尚應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

《塑料門窗工程技術規程》jgj 103—2008

3.1.2 門窗工程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1 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

2 距離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

3 與水平面夾角不大於75°的傾斜窗,包括天窗、採光頂等在內的頂棚;

4 7層及7層以上建築外開窗。

3.1.3 門玻璃應在視線高度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

《鋁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範》jgj 214—2010

4.12.1人員流動性大的公共場所,易於受到人員和物體碰撞的鋁合金門窗應採用安全玻璃。

4.12.2建築物中下列部位的鋁合金門窗應使用安全玻璃:

1 七層及七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2 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3 傾斜安裝的鋁合金窗。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01

12.5.6 護欄高度、欄杆間距、安裝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護欄安裝必須牢固。

12.5.7 護欄玻璃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於 12mm 的鋼化玻璃或鋼化夾層玻璃。當護欄一側距樓地面高度為 5m 及以上時,應使用鋼化夾層玻璃。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

6.6.3 陽台、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定防護欄杆,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欄杆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製作,並能承受荷載規範規定的水平荷載;

2 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杆高度不應低於1.10m;

注:欄杆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杆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部有寬度大於或等於0.22m,且高度低於或等於0.45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

3 欄杆離樓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杆必須採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杆時,其桿件淨距不應大於0.11m;

5 文化娛樂建築、商業服務建築、體育建築、園林景觀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杆時,其桿件淨距也不應大於0.11m。

6.7.9 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樓梯,梯井淨寬大於0.

20m時,必須採取防止少年兒童攀滑的措施,樓梯欄杆應採取不易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杆時,其桿件淨距不應大於0.11m。

6.10.3 窗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4 臨空的窗台低於0.80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防護高度由樓地面起計算不應低於0.80m;

注:1 住宅窗台低於0.90m時,應採取防護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寬窗台麵時,貼窗護欄或固定窗的防護高度應從窗台面起計算。

《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9(2023年版)

3.7.2 陽台欄杆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欄杆的垂直桿件間淨距不應大於 0.11m;放置在盆處必須採取防墜落措施。

3.7.3 低層、多層住宅的陽台欄杆淨高不應低於 1.

05m,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台欄杆淨高不應低於 1.10m。封閉陽台欄杆也應滿足陽台欄杆淨高要求。

中高層、高層住宅及寒冷、嚴寒地區住宅的陽台宜採用實心欄板。

3.9.1 外窗窗台距樓面、地面的淨高低於 0.

90m 時,應有防護設施,窗外有陽台或平台時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淨高或防護欄杆的高度均應從可踏面起算,保證淨高0.90m。

4.1.3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 0.

26m ,踏步高度不應大於 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於 0.

90m。 樓梯水平段欄杆長度大於 0.50m 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 1.

05m。樓梯欄杆垂直桿件間淨空不應大於 0.11m。

4.1.5 樓梯井淨寬大於 0.11m 時,必須採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4.2.1 外廊、 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杆淨高, 低層、 多層住宅不應低於 1.

05m,中高層、高層住宅不應低於 1.10m,欄杆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垂直桿件間淨空不應大於 0.11m。

《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 39—87

3.6.5 樓梯、扶手、欄杆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樓梯欄杆垂直線飾間的淨距不應大於0.11m。當樓梯井淨寬度大於0.20m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3.7.4 陽台、屋頂平台的護欄淨高不應小於1.20m,內側不應設有支撐。護欄宜採用垂直線飾,其淨空距離不應大於 0.11m。

《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gbj 99—86

第5.3.2條教學用房窗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教室、實驗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於800mm,並不宜高於1000mm。

第6.2.3條外廊欄杆(或欄板)的高度,不應低於1100mm。欄杆不應採用易於攀登的花格。

第6.3.4條樓梯井的寬度,不應大於200mm。當超過200mm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6.3.5條室內樓梯欄杆(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於900mm。室外樓梯及水平欄杆(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於1100mm。

樓梯不應採用易於攀登的花格欄杆。

《宿舍建築設計規範》jgj 36--2005

4.5.4 宿舍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

27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65m。扶手高度不應小於0.

90m。樓梯水平段欄杆長度大於0.50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 1.

05m.

4.5.5 小學宿舍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

26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 0. 15m,樓梯扶手應採用豎向欄杆,且桿件間淨寬不應大於0. 11m,樓梯井淨寬不應大於0.

20m。

4.6.2 宿舍的外窗窗台不應低於0. 90m,當低於 0. 90m時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4.6.11 低層、多層宿舍陽台欄杆淨高不應低於 1. 05m;中高層、高層宿舍陽台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 lom.

4.6.12 中高層、高層宿舍及寒冷、嚴寒地區宿舍的陽台宜採用實心欄板。

找到以下內容,但沒有查到標準號

9.4.1 設計

1 欄杆抗水平荷載:住宅建築不應小於500n/m,**集中的場所不應小於1000n/m。

2 欄杆材料應選擇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材料,陽台、外走道和屋頂等遭受日曬雨淋的地方,不得選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復合塑料等。金屬型材壁厚應符合以下要求:

1)不鏽鋼:主要受力桿件壁厚不應小於1.5mm,一般桿件不宜小於1.2mm。

2)型鋼:主有受力桿件壁厚不應小於3.5mm,一般桿件不宜小於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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