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2022-08-20 08:06:04 字數 3518 閱讀 2733

渤海鑽探工程****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作業現場臨時用電作業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臨時用電作業是指因施工作業需要在作業現場臨時使用各類用電裝置、架設臨時線路進行的作業。

第三條本辦法規定了臨時用電作業的管理職責、人員要求及過程控制要求等相關管理內容。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機關及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機關處室職責

(一)質量安全環保處是本辦法的歸口管理處室,負責本辦法的制、修訂,負責組織對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執**況進行監督抽查。

(二)市場與生產協調處負責臨時用電作業過程中組織與有關電力管理單位或部門協調。

第六條所屬單位部門職責

(一)hse主管部門負責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負責本單位二級臨時用電作業許可的審核和現場監督。

(二)生產協調主管部門負責臨時用電作業過程中組織與有關電力管理單位或部門協調。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負責建立健全臨時用電安全措施,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並組織落實各項風險控制措施及應急要求。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八條電工基本要求

(一)電工應身體健康,經體檢合格,無職業禁忌症,必須經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操作。

(二)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電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並設監護人,其他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相關的用電裝置和線路作業。

(三)電工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四)電工應按照規定要求正確穿戴防觸電勞動防護用品。

第九條一般要求

(一)從事臨時用電作業的單位應組織建立健全臨時用電安全操作規程或措施。

(二)各單位應配備符合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作業現場必須配備絕緣手套、電氣絕緣工具等防護設施,並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電氣效能試驗。

(四)臨時用電作業前,施工單位應組織開展風險識別與評估工作,針對識別結果,制定具體的風險削減控制措施及應急措施,向員工進行交底教育,並按照「危險作業許可清單」中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級別,嚴格辦理作業許可證,依據「崗位hse作業指導書」和「崗位hse巡迴檢查表」的要求進行作業和檢查。

(五)各種開關、導線、插頭及插座必須與用電裝置功率相匹配。

(六)各種電器開關、接觸器、電動機保護器、繼電器、防爆按鈕的動作應靈活、可靠,觸頭應接觸良好。

(七)使用的電氣裝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定,執行良好,且在裝置明顯部位應設「嚴禁靠近,以防觸電」的標誌。

(八)漏電保護器必須經過檢測合格。

(九)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十)手提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槽、罐等有限空間內,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十一)暫時停用裝置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並關閉上鎖,在電氣裝置及工作區域掛設警告標誌或標示牌。

(十二)用電作業過程中嚴禁下列行為:

1.非持證人員從事臨時電源線及用電裝置的安裝、維修或拆除作業;

2.亂接亂拉電源線;

3.帶電作業;

4.將電源線接頭直接插在插座上;

5.用銅絲代替保險絲;

6.將個人用電設施帶入生產場所使用。

(十三)現場需要外接電源前,基層單位必須提前報申請,由所在單位生產協調主管部門與有關電力管理單位或部門進行協調,必要時,由市場與生產協調處組織協調,經電力管理單位或部門批准,經基層驗電確認後方可進行外接電源。

(十四)在對電氣裝置進行檢維修前,必須進行停電。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工作應嚴格執行停送電措施,將各個可能有電的電源全部斷開(應具有明顯的斷開點),對可能有殘留電荷的部位進行放電,驗確認無電後方可工作。並應在電源斷開處掛設標示牌、上鎖加封或有專人值守,在工作側各相上掛接保護接地線。

第十條架設電纜線路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一)使用的電纜線必須無破皮或無龜裂。

(二)電纜線路應採取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誌。

(三)電纜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於0.7m。

(四)埋地電纜在穿越建築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介質腐蝕場所,必須架設防護套管。

(五)架空電纜應沿電桿、支架或牆壁敷設,並採取絕緣子固定,距地面高度不得小於2.5m。

(六)電纜線不得有接頭。

第十一條配電箱及開關箱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一)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乾燥、通風及常溫場所。

(二)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2個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三)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定。當合併設定為同一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應分路配電。

(四)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1.4~1.

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

8~1.5m。

(五)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線線必須採用銅芯絕緣導線,銅芯不得有外露。

(六)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配置固定線卡,並採用橡皮護套絕緣電纜,不應與箱體直接接觸,不得有接頭。

(七)配電箱、開關箱應配鎖,由專人負責管理。

(八)配電箱、開關箱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和系統接線圖。

(九)配電箱、開關箱外形結構應防雨、防塵。

第十二條接地裝置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一)發電機或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為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電氣裝置採取保護接地,其接地電阻值不大於4歐姆。

(二)接地極應採用角鋼,其規格不得小於40mmx4mm,若使用扁鋼,其厚度不得小於4mm,寬度不得小於30mm。

(三)接地線與接地極的鏈結必須採用專用接線端子,並用鍍鋅螺栓連線。使用鋁芯線時,必須採用銅鋁過渡連線端子進行壓接。

(四)如接地電阻達不到規定要求時(土壤乾燥),應對接地極的土壤進行鹽化處理或增加接地極數量。

第十三條電焊機械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一)電焊機械裝置應放置在防雨、乾燥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二)電焊機一次線接線長度不得超過2m,電源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三)電焊機械的二次線應採取防水橡皮保護套銅芯軟電纜,其長度不應大於30m,不得採用金屬構件代替二次的地線。

(四)嚴禁露天冒雨從事電焊作業,電焊機械作業具體執行《電氣焊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手持式電動工具應至少滿足以下用電要求:

(一)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載線應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不得有接頭。

(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插頭、開關、負載線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做絕緣檢查和空載檢查,在絕緣合格、空載運轉正常後方可使用。

(三)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四)在潮濕環境或金屬構件上必須使用二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五)使用手提式、移動式等電動工具、裝置必須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第十五條質量安全環保處應對各單位臨時用電作業情況每年至少進行1次抽查,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應定期對臨時用電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公司hse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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