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聯大調 補 課管理規定

2022-08-11 07:30:04 字數 3837 閱讀 9116

淮南聯合大學排課及課表執行管理規定(討論稿)

為保證課程表編排與管理的科學性,確保全校教學工作正常執行,建立合理而穩定的教學秩序,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排課原則

第一條課表是學校組織、安排教學,實施專業教育的基本依據;是學校教學工作有計畫、有秩序進行的重要保證。

第二條課表編排以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學程序安排為依據,遵循教學規律,以有利於學生均衡學習,有利於提高學生的學習效果,有利於教學資源的充分合理使用為根本原則;

第三條課表由教務處、各系負責編制,教務處備案並公布全校課表。

第四條課表編排實行全天排課制,上午4節課,下午3節課(特殊情況可安排4節),晚上2節課;課外時間由學生自行安排;周一至週六為上課時間。

第五條課表編排注重每週和每日課程的均衡性,避免出現忙閒不均的情況。課程應優先安排在上午,特別是上午第

一、二節;必修課和專業指選課安排在白天,公共選修課安排在晚上或週六;周五下午為師生活動時間,原則上不排課。

第六條課表編排要適當搭配,交錯編排;理論性較強、難度較大、抽象思維為主的課程一般安排在上午,下午一般安排一些實踐教學活動和較易理解的課程;上午第

一、二節課一般不安排體育課、自習課。

第七條課程安排應盡量均勻分布並具有連續性,每門課程在排課時,一般一次應以2-3節課為限,不能連排4節,教學做一體化等實踐性、技能性課程除外;兩次課之間應有天數上的間隔,一般不能連續兩天排課,以便學生有時間複習消化理解所學知識;同一門課程的理論課和實驗課的編排時間不要相隔太長,以利於保證所學知識的完整性,使學生加深對所學理論知識的理解。

第八條任課教師須服從整體安排,以確保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系(部)排課時,在遵循排課原則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優先滿足年紀大、身體弱的教師及外聘(兼課)教師的合理要求。

第九條考慮教師每天課時的負擔,任課教師每天授課最高不應超過6學時。

第二章排課程式

第十條教務處根據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在「教務管理系統」中讀取「學期教學計畫」(含綜合實踐環節),在綜合考慮教學需要和可行性的基礎上,合理分配多**教室、普通教室資源,滿足教學需要。

第十一條各系在「教務管理系統」中檢視確認 「學期開課計畫」 (含綜合實踐環節)。對不能按計畫開設的必修課程或其它需要調整的課程,各系應在規定時間內按《淮南聯合大學教學計畫管理規定》的要求履行相關手續。手續完畢,教務處根據各系提交的「淮南聯合大學教學計畫調整申請表」在「教務管理系統」中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各教學單位根據每學期的開課計畫在「教務管理系統」中安排教學任務(含綜合實踐環節);教學任務一經排定不能隨意更改;特殊情況更改「教學任務」須履行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各教學單位安排教師時要考慮實踐技能課程主要由具有相應高技能水平的兼職教師講授;外聘(兼職)教師需提交個人相關資質材料(含影印件)並填寫《淮南聯合大學兼職(外聘)教師簡明登記表》,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四條教師受聘教學任務後對所授課程的開課時間和地點若有特殊要求,應在課程所屬系排課前提出;各系可在不違反排課原則的前提下給予解決。

第十五條排課由教務處和各系共同完成。教務處負責公共任選課、計算機文化基礎上機課、體育選項課的編排並提前安排,其餘課程由各系負責完成編排;各系在排多**教室的課表時,應留有20%左右的餘量,以備裝置故障應急之用。

第十六條各系課表須在規定時間內編排完畢,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七條學期開學前,教務處對各系上報的課表,公示3天。各教學單位通知相關教師認真核實所承擔的教學任務,並對上課時間、地點、課程所需裝置等進行確認。公示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可在公示後三天內由各教學單位統一反映到教務處,教務處經核實後如確需調整的,可以進行微調。

第十八條教務處於學期開學前正式公布該學期的教師課程表、班級課程表和教室課程表等各類課表。各教學單位及時通知任課教師登入「教務網路管理系統」及時檢視本人課表,各系於開學前列印並下發班級課表。課表公布後一般不再變動,教師必須按課表上課,確有特殊情況須調整課表時,按調(停)課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因客觀原因無法排進課表的實踐課(含綜合實踐),各系在課表確定後一周內另外提交紙質課表,紙質課表內容包括實驗課程名稱、實驗課的上課週數、時間、校內地點、分組資訊等。需在校外執行的綜合實踐環節應最遲在執行前將實施方案報教務處備案。

第二十條課表制定後,任課教師依據課程教學大綱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登陸「教務管理系統」填寫課程「教學進度表」;教務處及時對各教學單位「教學進度表」填寫情況進行彙總和分析。

第三章課程表執行管理及調(停)課管理

第二十一條課表是教學管理的重要檔案,是保證良好教學秩序的重要依據;課表一經排定,必須保持其相對穩定性,不得隨意變動。

第二十二條開學第一周「教務管理系統」調(停)課模組關閉,第二週至學期結束調(停)課模組向各系開放,教師調(停)課申請由課程所屬系辦理。

第二十三條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原則上不允許調(停)課課;特殊情況需調(停)課的,任課教師需辦理調(停)課手續;教師因私人原因(不包括病假)申請調課者,除確有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予審批。

第二十四條教師調(停)課需提前辦理手續。教師登入學校「教務網路管理系統」,提出調(停)課申請並列印申請表乙份,經教師所屬教學單位負責人和班級所屬系主任簽字同意後,由課程所屬系教學秘書在系統內操作辦理;辦理完畢,列印「淮南聯合大學調課通知」二份,乙份由教師所屬教學單位保留,另乙份和調(停)課申請表一起在調(停)課方案實施前報教務處備案。

第二十五條任課教師原則上應提前三天按規定辦理調(停)課手續;若因突發事故來不及辦理調(停)課手續的,須由教師本人或委託親友最遲在上課前以口頭或**向教師所屬教學單位負責人**請假並通知教學秘書,由教師所屬教學單位教學秘書通知教務處、班級所屬系及上課班級,並於當天補辦調(停)課所有手續。

第二十六條在多**教室實施教學的課程需調課時,由各系在系內分配的多**教室資源內解決。需使用他系多**教室的,須經多**教室所屬系主任簽字同意後,到教務處辦理。在機房實施教學的課程一般不做調整。

第二十七條教師長時間(二周以上,含二周)不能任課者,由教師所屬教學單位另安排其他教師任課。

第二十八條教師調課,必須按調課申請中規定的補課時間進行補課,不再另行辦理補課手續;教師停課,在補課前須由教師本人提出補課方案,經過課程所屬系教學秘書登陸「教務網路管理系統」即時反映補課方案,保證系統內課表的與真實進度一致。無故不補課的,一經查實,按《淮南聯合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處理。沒有補課手續而擅自補課不計其工作量。

第二十九條全校性調(停)課由教務處統一通知, 任課教師不需要辦理調(停)課手續,補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

第三十條教師任課期間原則上不得安排出差,確需出差者,應經過批准,安排好調課或補課,方可出差。

第三十一條各系學生活動需使用教室,到學生所屬系申請教室。學生社團需使用教室,到團委申請教室。

第三十二條調課應以「誰主張,誰通知」的原則通知學生,任課教師提出的調(停)課申請,一律由任課教師通知到班級,教室管理員由課程所屬系教學秘書通知;全校性調(停)課由教務處負責通知到教學單位和教室管理員,各教學單位教學秘書負責通知到教師(含二類教師)和班級;各系因特殊情況需調(停)課,由教學秘書負責通知到教師(含二類教師)、班級及教室管理員。因通知不及時或工作失誤造成學生上課出現問題的,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教務處、教學督導組每學期對調(停)課、補課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檢查以教務管理系統中的最新課表和各系報教務處的「淮南聯合大學調課通知」為依據;未經教學單位審批,任何單位與個人均不得擅自更改課程時間、地點、教學程序,停課或更換教師;對於不執行課程表,擅自變動任課教師、上課時間和地點者以及弄虛作假、先斬後奏者,將按《淮南聯合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調課率(調課學時數/教學學時數總和)是衡量教學秩序穩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標之一,教務處於學期末對各系調(停)課、補課情況進行彙總和分析。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適用於我校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所涉及的所有課程(含實驗課)和綜合實踐環節等。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與其相悖的有關規定自行廢止。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