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股炒作停牌規定

2022-07-24 09:45:04 字數 737 閱讀 5240

第一,當首次公開發行**上市首日出現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14:57:盤中成交價較開盤價首次**或**達到或超過10%;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50%。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交易換手率就已達到或超過50%,深交所在9:30開始即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

第二,在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階段的交易規則沒有變化,於14:57將盤中臨時停牌**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集合競價,上述兩次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均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第三,《通知》主要適用於首次公開發行**上市首日的盤中臨時停牌,但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首日等其他實行無**漲跌幅限制**的盤中臨時停牌,也參照執行上述規定。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與此前規定相比,《通知》主要做了以下兩方面的調整:

一是縮小盤中臨時停牌的漲跌幅度。2023年9月創業板啟動前,深交所對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以開盤價為基礎設定了20%、50%和80%的三檔漲跌幅度臨時停牌機制,2023年2月納入了《交易規則》,中小企業板也適用這一規定。這次在總結評估該項規定實施效果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風險,調整為一旦達到或超過10%則實施臨時停牌至14:

57。二是新增換手率盤中臨時停牌指標。中小規模新股上市首日換手到一定程度,由於可賣出股份數量急劇減少,新股**很容易大幅波動。為避免因短暫供求失衡導致股價暴漲,《通知》新增以換手率為基準的臨時停牌機制,當新股上市首日換手率達到或者超過50%時,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