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軌吊蓄電池使用維護保養規定

2022-07-24 05:09:03 字數 948 閱讀 7040

1、作業人員使用前必須詳細閱讀單軌吊機車說明書,了解單軌吊蓄電池的工作原理。

2、單軌吊蓄電池的充電、使用和維護由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運輸跟班電工)操作,並做好充電記錄。

3、單軌吊蓄電池每次充電前,應注意檢查電解液面的高度應高於防護板20~25mm,若電解液面低於防護板,必須及時補充蒸餾水,保證電解液面達到指定高度。

4、單軌吊蓄電池在充電前,必須先擰松特殊排氣栓,等充電結束後再擰緊。

5、蓄電池在充電結束後,靜置1小時,將蓄電池的特殊排氣栓擰緊。

6、蓄電池日常充電採用複合式恆流恆壓充電,起始充電應為恆流充電,電流≤40a,隨著電頻電壓的逐漸提高,充電電流應逐漸下降,當充電完成時,充電電流幾乎為0.當恆流充電電壓到單格蓄電池電壓2.4~2.

45v(總電壓259.2~264.6v)時,便自動進入脈衝去極化充電過程,經30分鐘後便自動進入恆壓常規充電。

7、蓄電池正常充電時間必須保證8至12小時。

8、充電期間必須專人看護,嚴禁無人看護下進行充電。

9、在使用過程中至少每10天檢查一次每只蓄電池的電解液密度和電壓,電解液密度應≤1.3~1.1。

若電解液密度高於規定,應加蓄電池專用水補充,若電解液密度低於規定,可用密度為1.400g/cm3 的硫酸液調整。

10、嚴禁向蓄電池內直接加濃硫酸液調整。

11、每半個月用壓縮空氣吹掃特殊排氣栓一次,保證排氣栓暢通。

12、蓄電池箱蓋上嚴禁放置任何物件和遮蓋排氣間隙,對掉在上面的異物應及時清除。

13、充電插銷中的熔斷器(保險)損壞後,不得換用與規格不相符的熔斷器或用銅絲代替。

14、檢查測量蓄電池電壓時應檢查周圍環境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嚴禁檢測。

15、蓄電池放電時單體蓄電池電壓低於1.7伏或總電壓低於187伏應及時充電,擱置時間不應超過5小時。

16、當班充電未結束,必須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保證充電時間達到8—12小時。

機運隊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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