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診斷X線衛生防護標準

2022-07-22 16:42:05 字數 5027 閱讀 5101

1引言1.1為保障醫用診斷x線(以下簡稱x線)工作者、受檢者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促進x線機生產和x線技術應用的發展,特制訂本標準。

1.2本標準適用於醫用診斷x線機的生產和使用。

1.3x線工作者所受的職業性照射和醫用診斷x線工作中公眾所受的照射,按gb4792—84《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的要求控制。

1.4受檢者所受的醫療照射,必須遵循放射實踐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的最優化原則,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確實具有正當理由需要進行的照射,必須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

1.5各地放射衛生防護部門負責監督本標準的執行。

2醫用診斷x線機產品防護標準

2.1技術要求

2.1.1透視用x線機的防護效能

2.1.1.1x線管頭組裝體應有足夠鉛當量的防護層,以使距焦點1公尺處漏射線的空氣照射量率不大於2.58×10-5庫侖·千克-1·小時-1(100毫倫琴·小時-1)。

2.1.1.2x線管頭視窗處必須裝有適當的鋁過濾板。有用線束進入受檢者**處的空氣照射率不大於1.29×10-3庫侖·千克-1·分-1(5倫琴·分-1)。

2.1.1.

3螢光屏鉛玻璃應有足夠的鉛當量,屏周、床側應設定有效的遮蔽防護及採取其他防護措施,以使立位和臥位透視防護區測試平面上的空氣照射量率分別不大於1.29×10-6庫侖·千克-1·小時-1(5毫倫琴·小時-1)和3.87×10-6庫侖·千克-1·小時-1(15毫倫琴·小時-1)。

立、臥位透視防護區測試平面示意圖見附錄b。

帶影象增強器並目是遙控操作的x線機不必受立位和臥位透視防護區測試平面上的空氣照射量率限制。

2.1.1.4焦皮距不得小於350公釐。

2.1.1.5在任何透視工作位置,x線管焦點、遮光器、集光筒和螢光屏的中心均應在一直線上。

焦臺距固定的x線機,其台屏距在250~350公釐範圍內的乙個距離上,以及焦屏距固定的x線機,當遮光器開到最大時,有用線束照射野不得超出螢光屏。

2.1.1.6透視**開關應是常斷式開關,否則應加透視限時裝置。

2.1.1.7x線機診視床床板的鋁當量不應超過1公釐。

2.1.2攝影用x線機的防護效能

2.1.2.1x線管頭組裝體漏射線規定同2.1.1.1。

2.1.2.2x線管頭視窗處應裝有鋁過濾板,以使固有過濾的鋁當量不小於下表規定值:

200毫安以上x線機遮光器(或集光筒)應設有更換附加過濾板的裝置,每個x線管頭應配備有下列規格的附加過濾板:

0.5公釐鋁當量1塊

1.0公釐鋁當量1塊

2.0公釐鋁當量1塊

2.1.2.3必須提供能調節有用線束矩形照射野的裝置。

2.1.3牙科用x線機的防護效能

2.1.3.1x線管頭組裝體應有足夠鉛當量的防護層,以使距焦點1公尺處的漏射線1小時累積測量不得超過6.45×10-6庫侖·千克-1(25毫倫琴)。

2.1.3.2x線管頭視窗處應裝有鋁過濾板,以使固有過濾不小於1.5公釐鋁當量。

2.1.3.3集光筒應有0.5公釐鉛當量的防護層,其末端的有用線束直徑不得超過70公釐。

2.1.3.4最高管電壓為60千伏(峰值)及其以下的x線機,焦皮距不得小於100公釐;60千伏(峰值)以上的x線機,焦皮距不得小於200公釐。

2.1.3.5連線**開關的電纜長度不得短於2公尺。

2.1.4攜帶式x線機的防護效能

2.1.4.

1攜帶式x線機必須滿足2.1.1.

1、2.1.1.

2、2.1.1.

5、2.1.1.

6、2.1.2.

2、2.1.2.

3等條款的要求。

2.1.4.2焦皮距不得小於300公釐。

2.1.5防護標誌和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2.1.5.1x線管頭上應標明固有過濾的鋁當量。附加過濾板均應標明鋁當量,集光筒應標明常用焦距下的照射野面積。

2.1.5.2產品說明書應註明x線機有關部件的防護效能和x線機防護效能測試結果。

2.1.5.3攜帶式x線機產品說明書中,應明確指出該機不宜做常規透視用。

2.2試驗方法

2.2.1x線管頭組裝體漏射線的測試

遮光器全開,x線管頭組裝體出線口用不小於4公釐厚的鉛遮閉,分別按下述要求進行:

a.對透視用x線管頭組裝體,在最高工作管電壓和該電壓對應的最大連續工作管電流條件下,用x線防護監測儀在距x線管焦點1公尺的球面上測量;

b.對攝影用x線管頭組裝體,按透視用x線管頭組裝體檢驗其漏射線;

c.對牙科用x線管頭組裝體,用x線防護監測儀在距焦點1公尺的球面上,按機器的額定容量,1小時可拍片的最多次數條件測得的累積照射量不得超過6.45×10-6庫侖·千克-1(25毫倫琴)。

2.2.2x線管頭固有過濾鋁當量的測試採用與鈹窗x線管比較在相同條件下各自線束第一半值層而確定。

待測x線管與鈹窗x線管必須有相同的靶材料和靶傾角,且工作於相同的管電壓、管電流和電壓波形下。管電壓通常取最高管電壓的一半。

2.2.3附加過濾板和診視床床板鋁當量的測試

採用代替法,即比較在相同條件下對線束具有同等衰減的標準鋁板和鋁梯的厚度來確定。

2.2.4有用線束照射量率的測試在管電壓70千伏(峰值),管電流3毫安(帶影象增強器的x線機為1毫安),總過濾不大於4公釐鋁的情況下,測試儀的探測器置於有用線束中心,在下述位置上進行測量:

a.焦臺距固定的機器:探測器放在距診視床床面20公釐處;

b.焦屏距固定的機器:探測器放在距焦點350公釐處;

c.攜帶式x線機:探測器放在距焦點300公釐處。

2.2.5透視防護區空氣照射量率的測試

用x線防護監測儀在有模擬散射體時,按立、臥位型式分別在相應測試平面上進行檢測(立、臥位透視防護區測試平面示意圖見附錄b)。

測試條件:

a.管電壓70千伏(峰值),管電流3毫安(帶影象增強器者為1毫安);

b.螢光屏上照射野面積為200公釐×250公釐;

c.台屏距250公釐。

模擬散射體規格:

由4公釐厚的有機玻璃製成,內裝蒸餾水,外周尺寸為250公釐×300公釐×150公釐。

2.2.6對測試環境的要求:

x線機產品檢驗的測試用房間應不小於24平方公尺,室高不低於3.5公尺,距焦點2公尺以內不應有其他散射體。

2.2.7對x線防護監測儀的要求用於監測散漏射線的儀器應具備下列主要效能:

a.最小量程:0~1毫倫琴·小時-1;

b.能量響應:10~60千電子伏±40%;

c.讀數響應時間:小於15秒。

2.3檢驗規則

2.3.1x線機是否符合本標準的防護要求,應由生產廠所在地省級放射衛生防護部門或主管x線機產品質量的檢測部門協同廠技術檢驗部門進行檢驗,合格後才能出廠。

生產廠所在地省級放射衛生防護部門有權進行x線機防護效能的抽檢。

2.3.2檢驗時應對x線管頭組裝體漏射線,有用線束進入受檢者**處的空氣照射量率及防護區測試平面上的空氣照射量率按相應的測試條件進行檢驗。

檢驗結果送交工廠所在地省級放射衛生防護部門備案。

2.3.3根據2.3.2進行檢驗時,如發現不符合本標準要求,該批產品重新分類整理後,可抽取雙倍樣機再提交複驗。複驗仍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該批產品不予驗收。

2.3.4在下述情況應進行型式試驗(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專案進行測試):

a.新產品投產前;

b.連續生產中的產品,每2年應不少於1次;

c.間隔1年以上再投產時;

d.在設計、工藝或材料有重大改變時。

防護效能型式試驗的抽驗數量按相應的x線機產品標準的要求執行。

型式試驗結果應送交生產廠所在地省級放射衛生防護部門備案。

3醫用診斷x線防護設施標準

3.1x線機房的設定必須充分考慮周圍環境的安全,一般可設在建築物底層的一端。

機房應有足夠的使用面積。新建x線機房,一般100毫安以下的可不小於24平方公尺;200毫安以上的可不小於36平方公尺;多管頭x線機房面積可酌情擴大。

牙科用x線機應有單獨機房。

3.2攝影機房中有用線束朝向的牆壁應有2公釐鉛當量的防護厚度,其他側牆壁和天棚(多層建築)應有1公釐鉛當量的防護厚度。

透視機房的牆壁均應有1公釐鉛當量的防護厚度。

機房的門、窗必須合理設定,同樣要有合適鉛當量的防護厚度。

3.3機房內布局要合理,不得堆放與診斷工作無關的雜物。受檢者的候診位置要選擇適當,並有相應的防護措施。

機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風。

機房門外要安設工作指示燈。

3.4使用單位要因地制宜採用防護厚度為0.5公釐鉛當量的各種攝影防護設施。

3.5使用單位應對每台x線機配備適量的符合防護要求的各種輔助防護用品,如0.25公釐鉛當量的鉛橡膠手套、鉛橡膠圍裙、鉛坐椅等。

供胃腸及其他特殊檢查用的各種輔助防護用品應有較大鉛當里。

3.6使用單位應注意配備可供受檢者使用的各種輔助防護用品和固定特殊受檢者的裝置。

4醫用診斷x線防護操作要求

4.1x線工作者必須熟練掌握業務技術和射線防護知識,配合有關臨床醫師做好x線檢查的臨床判斷,注意掌握其適用範圍,正確、合理地使用x線診斷。

4.2除了臨床必需的透視檢查外,應盡量採用攝影檢查,以減少受檢者和工作人員的受照劑量。

4.3x線工作者在透視前必須做好充分的暗適應。在不影響診斷的原則下,應盡可能採用「高電壓、低電流、厚過濾」和小照射野進行工作。

4.4用x線進行各類特殊檢查時,要特別注意控制照射條件和重複照射,對受檢者和工作人員都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4.5攝影時,x線工作者必須根據使用的不同管電壓更換附加過濾板。

4.6攝影時,x線工作者應嚴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調節照射野,使有用線束限制在臨床實際需要的範圍內,並對受檢者的非投照部位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4.7攝影時,x線工作者必須在遮蔽室等防護設施內進行**,除正在接受檢查的受檢者外,其他人員不應留在機房內。

4.8移動式和攜帶式x線機攝影時,x線工作者必須離管頭和受檢者2公尺以上,並對周圍人員採取防護措施。

4.9進行x線攝影檢查時,x線工作者應注意合理選擇膠片,並重視暗室操作技術,以保證攝影質量,避免重複照射。

4.10進行x線檢查時,對受檢者的性腺部位要特別注意防護。

孕婦一般不宜做x線檢查,以減少對胎兒的照射。

4.11在x線檢查中,當受檢者需要攜扶時,對攜扶者也應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4.12在放射科臨床教學中,對學員必須進行射線防護知識的教育,並注意他們的防護;對示教病例嚴禁隨意增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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