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管理總則

2022-07-21 06:03:04 字數 1639 閱讀 4617

1. 根據本實驗室情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進入實驗室的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的規章制度。

2. 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實驗儀器的安全技術。

3. 操作規程,熟悉各儀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 所有試劑都有指定位置,試劑使用和購買後要放入指定位置,各種試劑要有正確清晰的標籤,包括名稱、濃度、規格等,按正確方法取用。

5. 實驗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實驗室裝置及人身的安全。負責本室的安全技術監督、檢查工作;對於貴重精密儀器裝置、危險物品,應由具有業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操作。

6. 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著實驗服。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准同意後,才能進入實驗室。

7. 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來盛載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櫃不可存放食物。

8. 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菸,特別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試劑氣體場所或做有關實驗時,嚴禁煙火。

9. 實驗工作結束後,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並確保關好。

清掃易燃的紙屑等雜物,消滅隱患。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離室。節假日前各室人員應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實驗室安全。

10. 若儀器裝置在執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對需要長時間連續進行的化學實驗,必須派兩人輪流替換照看。

實驗使用過後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11. 對危險性大的化學反應,如易爆、劇毒等,要經過上級批准,在安全防範措施具備的條件下進行。在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或開展易燃等化學實驗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爆面具、防護鏡,此類實驗操作必須確保兩人以上。

12. 實驗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擺放在明顯、易於取用的位置,並定期檢查,確保有效,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別用。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

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13. 稀釋硫酸時,必須在硬質耐熱燒杯或錐形瓶中進行,只能將濃硫酸慢慢注入水中,邊倒邊攪拌,溫度過高時,應等冷卻或降溫後再繼續進行,嚴禁將水倒入硫酸中。

14. 開啟易揮發液體試劑前,先將試劑瓶放在自來水流中冷卻幾分鐘。開啟時瓶口不要對人。易燃溶劑加熱時,必須在水浴中進行,避免明火。

15. 裝強腐蝕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應由操作者親自洗淨。

16. 移動、開啟大瓶液體藥品時,不能將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膠墊或草墊墊好,如為石膏包封的用水泡軟後開啟,嚴禁錘砸,敲打,以防破裂。

17. 用試管加熱液體時,不可將管口對人,以免濺出傷人。

18. 將玻璃棒,玻璃管,溫度計等插入或拔出膠塞膠管時均應墊有棉布,不可強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斷傷人。

19. 嚴格實驗室鑰匙的管理,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鑰匙。

20. 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必須按規定上報,

21. 不准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22. 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蒙山縣食品安全檢驗檢查中心

二零一六年一月

實驗室安全管理

一 實驗室內嚴禁煙火,也不能在實驗室內點火取暖,嚴禁閒雜人員入內。二 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滅火器 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並妥加愛護,安全用具及急救藥品不准移作它用。三 盛藥品的容器上應貼上標籤,註明名稱 溶液濃度。四 危險藥品要專人 專類 專櫃保管,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各種危險藥品要根據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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