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氣體檢測管理規定

2022-07-21 01:51:03 字數 939 閱讀 3633

1、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在生產、檢修過程中可燃氣體檢測工作,確保作業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公司易燃易爆場所,有限空間內氣體含量為檢測。

3、檢測儀器

3.1固定式(或移動式)檢測裝置、儀器的生產廠家有相應的資質(包括計量器具,防爆器具等生產許可證)。

3.2裝置(儀器)靈敏度高,受溫度、濕度影響、其它氣體干擾小。

3.3經國家或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

3.4首次使用前要按說明書或有關技術資料規定,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待確認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後,方可開始檢測工作。

3.5檢測結束後,再次複核儀器的正確性,證明該儀器在檢測的全過程中處於正常狀態。

4、檢測人員:

4.1檢測人員要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質。

4.2檢測時實行雙人工作制,一人檢測,一人監護。

4.3進行檢測作業時,檢測人員警帶火種,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5、檢測程式

5.1有限空間,易燃易爆區域對相關的管道、閥門進行關閉,保持自然通風,若效果不好時,進行機械通風,並且保持2小時以上。

5.2作業現場負責人在實施5.1條規定後,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申請,由生產部安排人員檢測。

5.3檢測人員接到任務後,要了解掌握氣體的危險特性,所檢測裝置、設施的結構,在不了解情況時不得進入。

5.4確認檢測點,要求上、中、下或前、中、後共取三個點,每點示數最大值為該點記錄。

6、檢測報告的簽發

6.1每次檢測完畢,檢測人員要簽發檢測報告。準確填寫檢測資料。

6.2檢測報告上要有檢測人員簽名,否則無效。

7、其它有關檢測工作說明:

7.1檢測報告只能證明檢測裝置(設施)當前時段處於安全狀態,不能保證檢測後長時間不變,因此,要考慮是否進行下次檢測及其時間段。

7.2裝置、設施如處於維修狀態,在檢測合格後,仍要求採取自然(或機械)通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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