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管理規定

2022-06-11 02:33:04 字數 1028 閱讀 2028

1 目的

為規範可燃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以下簡稱報警器)、可攜式檢測儀的購置、安裝、維護、使用和報廢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固定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可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可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可攜式硫化氫檢測儀、可攜式氧含量分析儀的管理工作。

3 術語和定義

無4 職責

4.1 質量安全環保處

4.1.1 負責公司範圍內報警器、可攜式檢測儀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4.1.2 負責對產品的技術效能進行審核,參與報警器、可攜式檢測儀合格**商的確定。

4.2 規劃計畫處

負責在報警器、可攜式檢測儀合格供方範圍內組織商務談判與採購。

4.3 專案管理機構

負責組織建設專案中固定式可燃氣體報警器的設計、採購、安裝、驗收和按規定進行檢測標定。

4.4 所屬各單位

4.4.1 負責組織與報警器、可攜式檢測儀運維承包商簽訂定期維護的服務協議。

4.4.2 負責建立完善報警器、可攜式檢測儀技術檔案;

4.4.3 負責組織本單位報警器、可攜式檢測儀的年度檢定,並對基層單位使用與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4 負責本單位更新報警器、可攜式檢測儀的安裝、投用和驗收。

4.5 基層站隊

4.5.1 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報警器、可攜式檢測儀技術資料及分布圖;

4.5.2 負責報警器、可攜式檢測儀的日常維護及管理,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保證報警器的正常投用;

4.5.3 負責組織崗位員工進行技術培訓,以滿足正常使用和維護的需要。

5 管理內容

5.1 固定式可燃氣體報警器的設定及更新

5.1.1 新改擴建的輸油氣管道建設專案,由專案建設方按照設計規範的要求配備報警器。

5.1.2 現役裝置按照規範要求需要新增報警器的,應組織進行設計,以滿足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

5.1.3 通過工程專案安裝或購置的各類報警器,由承建單位利用工程投資進行首次檢定,交工時由專案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納入各單位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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