潲水處理合同

2022-07-20 14:21:05 字數 858 閱讀 6143

甲方:納雍縣張維小學

乙方:楊傳貴 (張家灣鎮張家灣社群農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為了便於食堂衛生管理,對食堂潲水進行集中處理。於 2023年9月1日甲方確定乙方為潲水處理人。經過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凡甲方食堂每天中午執行時間,乙方都要按時派人到現場負責管理、清理和外運,並搞好器具及附近地面的清潔衛生,外運過程中不能汙染經過路面。不能用學校的器具外運潲水。運送人員在校園內必須保證慢行,並注意避讓學生。

二、潲水的使用,乙方須按規定做好無害化處理,僅限用於生畜養殖,期間出現生畜病變,與甲方無關,甲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須向甲方保證,所**潲水中的廢油、殘渣、剩菜等不能出賣給不法食品加工單位,一旦經查實,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且甲方立即終止與乙方的協議。

三、**潲水時,發現潲水桶內有筷子、盤、碗勺子等食堂用品時應主動整理出,交付甲方。否則甲方一旦發現乙方利用收潲水機會運出甲方東西,除收回外,立即終止協議。

四、甲方不單獨收取乙方潲水處理費,附加條件為:義務及免費承擔垃圾箱清理,食堂門口衛生清掃,保持垃圾箱整潔與乾淨。

五、甲方運送人員在校園內必須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情況,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協議履行期間,儘管乙方不再需要潲水餵養牲畜,也必須按時運出潲水。

七、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對不按協議規定執行,甲方按有關規定處理。解釋權在甲方。協議有效期為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止。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情況,甲方不承擔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189********

乙方(簽字或蓋章):

**:2023年9月1日

納雍縣張維小學

2023年9月1日

潲水處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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