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測監控管理技術管理規範

2022-07-05 07:24:02 字數 4534 閱讀 3157

一、一般規定

1、機構設定

⑴各礦必須建立專職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監控系統的日常管理,負責分站及各種感測器的安裝、除錯、校正和**。

⑵安全監控管理機構應配齊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一定數量安全監測工,安全監測工必須經培訓合格並持證上崗。

2、裝備要求

⑴所有生產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⑵所有採面及掘進頭必須設定甲烷感測器t1,並在回風流中另設乙個甲烷感測器t2,還應在工作面上隅角設乙個甲烷感測器t0,高瓦斯和煤(巖)與瓦斯突出的採煤(掘進)工作面回風巷長度大於1000m(800m)時,必須在回風巷中部增設甲烷感測器。

⑶串聯的採、掘頭面,在被串聯的採掘頭面進風巷、被串風機前安設甲烷感測器。

⑷採煤機、掘進機必須設定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可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

⑸採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測風站應設定甲烷感測器。

⑹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裝置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定甲烷感測器。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使用架線電機車時,在瓦斯湧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定甲烷感測器。

⑺回風巷道中的電氣裝置上風側10-15m處應設定甲烷感測器;井下煤倉、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應設定甲烷感測器;封閉的地面選煤廠機房內上方應設定甲烷感測器。

⑻在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和回風巷內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時,蓄電池電機車必須設定車載式甲烷斷電儀或可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停止機車執行。

⑼瓦斯抽放幫浦站必須設定甲烷感測器,抽放幫浦輸入管路中必須設定甲烷感測器。利用瓦斯時,還應在輸出管路中設定甲烷感測器。

⑽瓦斯抽放幫浦站的抽放幫浦吸入管路中應設定流量感測器、溫度感測器和壓力感測器。利用瓦斯時,還應在輸出管路中設定流量感測器、溫度感測器和壓力感測器。地面投放站內距房頂300mm處必須設定甲烷感測器。

井下臨時抽放幫浦站內下風側必須設定甲烷感測器。

⑾採區或礦井總進回風巷應設定風速感測器,重點頭面可按要求設定風速感測器。

⑿開採容易自燃煤層時回風巷內應設定一氧化碳感測器;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應設定一氧化碳感測器開採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採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應設定一氧化碳感測器。

⒀開採容易自燃煤層時應設定溫度感測器,主要機電峒室可設溫度感測器。

⒁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應設定煙霧感測器。

⒂被控裝置開關的負荷側必須設定饋電狀態感測器。

⒃礦井主風機的風硐內應設定負壓感測器。

⒄礦井主風機、主要區域性通風機應設定裝置開停感測器,礦井和採區主要進迴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必須設定風門感測器。當兩道風門同時開啟時,發出聲光報警訊號。掘進工作面區域性通風機的風筒末端宜設定風筒感測器。

⒅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採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可攜式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可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⒆礦井應有監控中心室、裝置維修室、庫房、攜帶式儀器發放室等工作場所,並應做到整潔有序。

3、對安全監控裝置的要求

⑴煤礦安全監控裝置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通過煤炭行業標準化歸口審查,通過國家技術監督局認證的檢測機構的型式檢驗,並取得「ma標誌准用證」。用於**性環境的煤礦安全監控裝置,還必須通過國家技術監督局認證的檢測機構的防爆檢驗,並取得「防爆合格證」。

⑵**環境的煤礦安全監控裝置應優先採用本質安全型,裝置間的輸入輸出訊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訊號。

⑶監控裝置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線,嚴禁與排程**電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確保其本質安全防爆效能,監控電纜與動力電纜間距應符合《規程》要求。

⑷安全監控裝置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裝置未投入正常執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裝置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的電源並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裝置工作正常並穩定執行後,自動解鎖。

⑸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斷電範圍符合《規程》要求。

⑹安全監控系統、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甲烷斷電儀必須裝備備用電池,當電網停電後,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h。

⑺系統必須具有防雷保護。

⑻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儲存和列印報表功能。

⑼中心站主機應配置2臺,1臺備用,主機歷史資料中瓦斯資料應保留一年以上。

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與管理

1、安裝要求

⑴監測監控裝置在安裝前必須在井上逐台進行全面的效能檢查與除錯試驗,必須達到:防爆效能符合要求,儀器指標和跟蹤誤差不超過技術規定,各項功能正常,零配件齊全。

⑵採區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裝置的種類、數量和位置,訊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⑶分站的安裝由監控管理機構負責,機電科協調安裝地點和所需電源。其他各種感測器、斷電儀的安裝,安裝前使用單位必須根據已批准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報送通風、機電、監控管理部門(並在監控部門備案),並負責訊號電纜的運送、敷設,監控管理部門負責安裝。安裝斷電控制系統,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線時必須有安全監測人員在現場監護。

⑷安全監控裝置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⑸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控部門共同處理。

⑹檢修與安全監控裝置關聯的電氣裝置,需要安全監控裝置停止執行時,須經過礦排程室同意,並制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⑺模擬量感測器設定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

⑻開關量應設定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

⑼聲光報警器應設定的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除錯、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⑽隔爆兼本安等複合型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應設定在採區變電所,嚴禁設定在斷電範圍內;嚴禁設定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採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採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採用串聯通風的被串聯採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採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⑾安全監測監控分站及未作特殊安裝要求的裝置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離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2、管理

⑴安全監控裝置必須定期進行除錯、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感測器、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採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裝置,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調校時,應先在新鮮空氣中或使用空氣樣調校零點,使儀器顯示值為零,再通入濃度為1%-2.1%ch4的甲烷校準氣體,調整儀器的顯示值與校準氣體濃度一致,氣樣流量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⑵安全監測儀器及裝置校正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控制邏輯等。

⑶監測氣體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裝置,應採用空氣樣和相應的標準氣樣進行除錯和校準。測量風速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裝置,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校對。測量溫度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裝置,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校對。

⑷安全監控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採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填寫故障登記表。

⑸安全監測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裝置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可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感測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採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h內對兩種裝置調校完畢。

⑹安裝在採煤機、掘進機和電機車上的機(車)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並經常檢查清掃,每天使用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感測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最大者為依據,採取安全措施,並立即通知安全監測工,必須在8h內對兩種裝置進行調校完畢。

⑺炮採工作面設定的甲烷感測器在放炮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放炮後應及時恢復設定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感測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裝置,必須由採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⑻感測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裝置,安裝除錯正常後,交使用單位管理,班隊長負責移動看管,出現故障,立即通知安全監控管理部門處理。因炮崩、噴漿、運輸等原因造成感測器和電纜失效、損壞的,按規定賠償,對故意破壞的除加倍賠償外,還要嚴肅處理。

⑼各單位風機的移動、拆除,應提前兩天通知監控部門,延長線路或**開停感測器及掘進頭巷道貫通後,應及時通知監控部門拆除或調整瓦斯感測器。

⑽安監員負責監督瓦斯感測器的移動、吊掛和使用情況,每班用光學檢定儀與探頭指示校正一次,若有誤差,要以指示值大的為準,並通知排程室,監測人員在接到通知後,必須在8h內對兩種裝置進行調校完畢。

⑾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值班員必須實時監控全部採掘工作面的瓦斯的濃度變化及被控裝置的通、斷電狀態以及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資訊,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執行狀態,負責每天列印監測**表,報通風、安監、總工、礦長審批。對異常顯示等故障要寫明原因,對超限報警要根據公司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進行分析並有分析結果。

⑿井下指示異常地點,如異常報警、顯示斷電、指示不正常等,值班員必須立即通知礦排程室,並會同排程通知井下安檢員、施工班組長現場查明原因並通知監測人員。

⒀瓦斯監測記錄日誌要每天彙總一次,作為排程工作記錄儲存,每月安檢科、通風部門對此記錄檢查一次。

⒁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應設專職人員負責充電、收發及維護。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下井前必須檢查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發放使用,並按要求填寫有關記錄。

⒂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時要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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