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救生艙建設標準

2022-06-22 19:51:02 字數 1264 閱讀 4481

3.2.3 救生艙安放硐室內地面應高於巷道底板0.2m,水泥鋪底厚150~200mm,傾斜度不大於3°,以保證救生艙水平放置時保持平穩。

3.2.4 救生艙安放硐室頂板應安裝防水設施,不得有滴水現象。

3.2.5 救生艙安放硐室外20公尺範圍內不應堆放易燃物品。

3.2.6 壓風、供水及訊號傳輸管線在進入避難硐室前應埋設於巷底或巷壁,或採取其他措施保護,確保在災變發生時不被破壞。埋設或保護距離至少不得低於200公尺。

3.2.7救生艙安放硐室應根據不同岩性採用錨噴、砌碹等方式支護,支護材料應阻燃、抗靜電、耐高溫、耐腐蝕。

3.3救生艙安放硐室標識

礦井避災路線圖應包含井下所有避難硐室設定情況。救生艙安放硐室應有清晰、醒目的標識牌,並懸掛於救生艙安放硐室外。標識牌中應明確標註救生艙位置和規格、種類,井巷中應有救生艙方位的明顯標示,以便災變時遇險人員能夠迅速到達救生艙。

在井下通往救生艙安放硐室的入口處應有「救生艙」的反光顯示標誌,標誌應符合aq 1017-2005標準要求。

3.4 通風設施

救生艙安放硐室應設立在進風風流中,通風應滿足aq1028-2006標準要求。

壓風供氣應符合mt 390—1995標準要求,壓風供氣系統應專門配置,發生災害時自動投入執行、供給壓氣。必須保證風源穩定可靠,災害應急時隨時可用。按救生艙額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鐘供給風量不得少於0.

3m3。

3.5供水設施

礦供水管道相聯接,整條巷道每隔約50m安裝1個閥門。

3.6 供電設施

供電安全、可靠。用於煤礦井下的救生艙用電部分應當充分考慮煤礦的供電條件,並符合煤礦用電安全需要的相關標準要求。需要使用井下交流1140v/660v和380v的電。

電源安裝要求:

a)供電系統供電裝置應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含漏電閉鎖)保護。低壓控制裝置應具有短路、過載、斷相、漏電閉鎖等保護及遠端控制裝置。

b)電源供電電纜應為煤礦用阻燃電纜,一般採用重型橡套銅芯多股電纜,並應帶有一芯接地芯線,內接地芯線應與接線盒內的接地端子可靠連線。電纜應設有防護裝置,應防止電纜被意外砸傷、拉傷或刮傷,並應將電纜躲開淋水、積水地點。

3.7通訊設施

煤礦救生艙與其相關點的通訊連線,使用有線程式控制**,通訊**應防爆,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gb3836.2-2000要求;通訊電纜應為煤礦用阻燃電纜,電纜應設有防護裝置,應防止電纜被意外砸傷、拉傷或刮傷,並應將電纜躲開淋水、積水地點;救生艙的通訊應與礦井主通訊聯網。

3.8安裝運輸

救生艙是分體式,運輸時拆開分段運輸,主要使用礦用平板車和絞車運輸,到達安裝點後逐段組裝,並安裝好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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