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監理規範

2022-06-21 20:06:03 字數 4759 閱讀 5516

1 總則

1.0.1 為提高鐵路建設工程監理水平,規範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行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有關規章、規定,編制本規範。

1.0.2 監理工作是建設管理工作的延伸,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行使所委託的安全、質量、工期、投資、環保控制等相關權力,並將工程質量作為工作重點。

1.0.3 監理單位必須與建設單位簽訂鐵路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合同中應包括監理工作的範圍、服務期、酬金,合同雙方的職責和權利等。

建設單位應將委託監理合同的相關授權書面通知承包單位。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在委託監理合同範圍內的聯絡活動應當通過監理單位進行。

1.0.4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1.0.5監理單位應公平、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維護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其他單位的合法權益。

1.0.6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改建鐵路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1.0.7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除應遵循本規範外,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規章制度以及強制性標準及規範的規定。

2 術語

2.0.1專案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派出並代表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的現場監理機構。

2.0.2監理工程師

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並經註冊的監理人員。

2.0.3總監理工程師

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代表監理單位全面履行委託監理合同、主持專案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工程師。

2.0.4副總監理工程師

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的監理工程師。

2.0.5專業監理工程師

根據專案監理機構崗位職責分工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的監理工作,具有相應監理檔案簽發權的監理工程師。

2.0.6監理員

具有同類工程專業知識,經過監理業務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在專業監理工程師指導下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

2.0.7監理規劃

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指導專案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檔案。

2.0.8監理實施細則

根據監理規劃,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針對工程專案中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檔案。

2.0.9工地例會

由專案監理機構定期主持召開,有關單位參加,研究落實委託監理合同中相關事宜的會議。

2.0.10變更設計

對審核合格的施工圖進行變更的活動。

2.0.11工程計量

根據審核合格的施工圖及承包合同中工程量計算規定,對承包單位申報的已完合格工程的數量進行的核驗。

2.0.12旁站

監理人員在現場對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進行的全過程監督活動。

2.0.13 巡視

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迴檢查活動。

2.0.14 見證檢驗

監理人員對施工人員材料取樣、送檢、檢驗或某項工程的測試、試驗過程進行的監督活動。

2.0.15平行檢驗

專案監理機構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利用必要的試驗檢測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檢測或試驗的活動。

2.0.16監理日誌

專案監理機構記錄每天監理工作實施情況的檔案。

2.0.17監理月報

專案監理機構分析、總結每月專案實施及監理工作情況的檔案。

3 基本規定

3.1 監理工作依據

3.1.1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的主要依據: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鐵道部有關規章、制度;

2 國家和鐵道部有關標準、規範、規程;

3 國家和鐵道部對本專案的批復檔案;

4 審核合格的施工圖:

5 本工程專案的委託監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裝置**合同。

3.2 專案監理機構

3.2.1 監理單位必須在工程施工現場設定組織機構健全、人員職責明確、崗位設定合理的專案監理機構。

3.2.2 專案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納入委託監理合同,監理單位應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7天內將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名單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3.2.3 現場監理人員按總監理工程師(如監理工作需要,可配副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三個層次配備,並符合以下要求:

1 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應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監理員應經培訓合格;

2 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專業和數量應與監理工作匹配,監理人員數量應滿足現場監理工作需要;

3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不少於合同約定監理人員總數的60%,其中具有高階技術職稱的人員應不少於合同約定監理人員總數的20%;

4 現場監理人員年齡不得大於65歲;年齡60至65歲人員數量不得大於現場監理人員總數的20%,且身體健康能勝任現場工作。

3.2.4 監理人員配備:

新建普通單線鐵路每公里0.3人~0.5人,根據監理工作內容確定;雙線增加20%。

客運專線按普通雙線增加20%。

增建二線工程、電氣化改造工程、既有線改造工程等參照上述標準,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監理人員。

獨立工程以及工程簡單的專案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監理人員。

3.2.5 專案總監理工程師一般不得更換。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換時,應在更換21天前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取得建設單位同意。

3.2.6 監理單位應根據現場工作需要,及時對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進行調整。更換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提前7天通知建設單位並取得建設單位同意。

3.2.7 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專案類別、規模、技術複雜程度、工程專案所在地的環境條件,按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為專案監理機構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生活設施、檢驗檢測裝置及交通工具。

3.2.8 建設單位向專案監理機構提供辦公、生活設施的,專案監理機構應妥善使用和保管,並在完成監理工作後移交建設單位。

3.2.9 專案監理機構應實施計算機輔助管理,監理工作納入建設專案管理資訊系統的,專案監理機構應按要求及時提供資料。

3.3監理人員職責

3.3.1 監理人員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鐵道部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範及規程,依據委託監理合同實施工程監理。

3.3.2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 主持專案監理機構工作,代表監理單位全面履行委託監理合同;

2 主持編寫專案監理規劃,審批專案監理實施細則;

3 確定專案監理機構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協調處理各專業監理業務,根據工程專案的進展情況調配人員;

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工地例會,簽發專案監理機構的檔案和指令;

6 審查並簽署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畫等檔案;

7 檢查承包單位專案經理部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

8 簽發單位工程停工令、復工令,審核並簽署驗工計價表、工程付款憑證和工程結算書;

9 根據授權審核和處理變更設計事宜;

10 根據**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的要求,參與或配合對工程質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

11 定期巡視施工現場;

12 對索賠、工程延期提出處理意見;

13 組織編制監理月報、專題報告和工作總結;

14 審核並簽認承包單位的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15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竣工申請報告,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加工程專案的竣工驗收;

16 組織整理專案監理資料。

3.3.3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託副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人員:

1 主持編寫專案監理規劃,審批專案監理實施細則;

2 根據工程專案的進展情況調配監理人員;

3 組織審核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開工報告、技術方案、進度計畫;

4 簽發工程停工/復工令、工程暫停令(緊急情況除外),簽署驗工計價表、工程付款憑證、工程竣工報驗單,審核簽署竣工結算憑證;

5 對索賠、工程延期提出處理意見;

6 簽發監理月報、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和專案監理工作總結。

3.3.4 副總監理工程師配合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應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利。

3.3.5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 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2 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 審閱並現場核對施工圖;

4 對監理員的工作進行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應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監理員調整建議;

5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畫、方案、申請、變更等,並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6 負責本專業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及相關隱蔽工程驗收;

7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8 核查進場材料、裝置、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檔案及其質量情況,對進場材料、裝置、構配件進行見證檢驗或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

9 進行現場巡視,發現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並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10 負責本專業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資料和原始憑證:

11 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彙總及整理,編制監理月報;

12 做好監理日記。

3.3.6 監理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進行現場監理工作;

2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專案的人力、材料、主要裝置及其使用執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

3 複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資料並簽署原始憑證;

4 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製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 進行旁站監理工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指出並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6 做好監理日記。

鐵路監理規範用表

ta1 施工組織設計 方案 報審表 工程專案名稱施工合同段編號 注 本表一式4份,承包單位2份,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各1份。ta2 工程開工 復工報審表 工程專案名稱施工合同段編號 注 本表一式4份,承包單位2份,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各1份。ta3 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 工程專案名稱施工合同段編號 注 本...

鐵路監理規範用表版

ta1 施工組織設計 方案 報審表 工程專案名稱施工合同段編號 注 本表一式4份,承包單位2份,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各1份。ta2 工程復工報審表 工程專案名稱施工合同段編號 01 注 本表一式4份,承包單位2份,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各1份。ta3 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 工程專案名稱施工合同段編號 注 本...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實施細則路基工程

第四節路基工程 1 在路基填築之前,應檢查地基的情況是否與設計相符,並按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2 地基處理施工前,監理工程師應該認真審核施工單位上報的 地基處理施工方案 同時對進場材料進行檢驗,並按規定進行試驗 並對施工單位所做的施工準備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滿足要求後,才能進行地基處理施工。3 對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