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監測規範

2022-06-14 11:45:03 字數 4745 閱讀 3438

1.0.1 為規範建築基坑工程監測工作,保證監測質量,為優化設計、指導施工提供可靠依據,確保基坑安全和保護基坑周邊環境,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特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建(構)築物的基坑及周邊環境監測。對於凍土、膨脹土、濕陷性黃土、老粘土等其他特殊岩土和侵蝕性環境的基坑及周邊環境監測,尚應結合當地工程經驗應用。

1.0.3 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應綜合考慮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周邊環境條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監測方案,精心組織和實施監測。

1.0.4 建築基坑工程監測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建築基坑building foundation pit

為進行建(構)築物基礎、地下建(構)築物的施工所開挖的地面以下空間。

2.0.2基坑周邊環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開挖影響範圍內既有建(構)築物、道路、地下設施、地下管線、岩土體及地下水體等的統稱。

2.0.3 建築基坑工程監測 monitor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

在建築基坑施工及使用期限內,對建築基坑及周邊環境實施的檢查、監控工作。

2.0.4 圍護牆retaining structure

承受坑側水、土壓力及一定範圍內地面荷載的壁狀結構。

2.0.5 支撐 bracing

由鋼、鋼筋混凝土等材料組成,用以承受圍護牆所傳遞的荷載而設定的基坑內支承構件。

2.0.6 錨桿 anchor bar

一端與擋土牆聯結,另一端錨固在土層或岩層中的承受擋土牆水、土壓力的受拉桿件。

2.0.7 冠梁top beam

設定在圍護牆頂部的連梁。

2.0.8 監測點 monitoring point

直接或間接設定在被監測物件上能反映其變化特徵的觀測點。

2.0.9 監測頻率 frequency of monitoring

單位時間內的監測次數。

2.0.10 監測報警值 alarming value on monitoring

為確保基坑工程安全,對監測物件變化所設定的監控值。用以判斷監測物件變化是否超出允許的範圍、施工是否出現異常。

3 基本規定

3.0.1 開挖深度超過5m、或開挖深度未超過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複雜的基坑工程均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

3.0.2 建築基坑工程設計階段應由設計方根據工程現場及基坑設計的具體情況,提出基坑工程監測的技術要求,主要包括監測專案、測點位置、監測頻率和監測報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應由建設方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基坑工程實施現場監測。

監測單位應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應經建設、設計、監理等單位認可,必要時還需與市政道路、地下管線、人防等有關部門協商一致後方可實施。

3.0.4 編寫監測方案前,委託方應向監測單位提供下列資料: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檔案;

2.基坑工程設計說明書及圖紙;

3.基坑工程影響範圍內的道路、地下管線、地下設施及周邊建築物的有關資料。

3.0.5 監測單位編寫監測方案前,應了解委託方和相關單位對監測工作的要求,並進行現場踏勘,蒐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資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監測方案。

監測方案應包括工程概況、監測依據、監測目的、監測專案、測點布置、監測方法及精度、監測人員及主要儀器裝置、監測頻率、監測報警值、異常情況下的監測措施、監測資料的記錄制度和處理方法、工序管理及資訊反饋制度等。

3.0.6 監測單位在現場踏勘、資料收集階段的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

1.進一步了解委託方和相關單位的具體要求;

2.收集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及氣象資料、地下結構和基坑工程的設計資料,了解施工組織設計(或專案管理規劃)和相關施工情況;

3.收集周圍建築物、道路及地下設施、地下管線的原始和使用現狀等資料。必要時應採用拍照或錄影等方法儲存有關資料;

4.通過現場踏勘,了解相關資料與現場狀況的對應關係,確定擬監測專案現場實施的可行性。

3.0.7 下列基坑工程的監測方案應進行專門論證:

1.地質和環境條件很複雜的基坑工程;

2.鄰近重要建(構)築物和管線,以及歷史文物、近代優秀建築、地鐵、隧道等破壞後果很嚴重的基坑工程;

3.已發生嚴重事故,重新組織實施的基坑工程;

4.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

一、二級基坑工程;

5.其他必須論證的基坑工程。

3.0.8 監測單位應嚴格實施監測方案,及時分析、處理監測資料,並將監測結果和評價及時向委託方及相關單位作資訊反饋。當監測資料達到監測報警值時必須立即通報委託方及相關單位。

3.0.9 當基坑工程設計或施工有重大變更時,監測單位應及時調整監測方案。

3.0.10 基坑工程監測不應影響監測物件的結構安全、妨礙其正常使用。

3.0.11 監測結束階段,監測單位應向委託方提供以下資料,並按檔案管理規定,組卷歸檔。

1.基坑工程監測方案;

2.測點布設、驗收記錄;

3.階段性監測報告;

3.0.12 監測工作的程式,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接受委託;

2.現場踏勘,收集資料;

3.制定監測方案,並報委託方及相關單位認可;

4.展開前期準備工作,設定監測點、校驗裝置、儀器;

5.裝置、儀器、元件和監測點驗收;

6.現場監測;

7.監測資料的計算、整理、分析及資訊反饋;

8.提交階段性監測結果和報告;

9.現場監測工作結束後,提交完整的監測資料。

4 監測專案

4.1 一般規定

4.1.1 基坑工程的現場監測應採用儀器監測與巡視檢查相結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現場監測的物件包括:

1 支護結構;

2 相關的自然環境;

3 施工工況;

4 地下水狀況;

5 基坑底部及周圍土體;

6 周圍建(構)築物;

7 周圍地下管線及地下設施;

8 周圍重要的道路;

9 其他應監測的物件。

4.1.3 基坑工程的監測專案應抓住關鍵部位,做到重點觀測、專案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監測系統。監測專案尚應與基坑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工況相配套。

4.2.1 基坑工程儀器監測專案應根據表4.2.1進行選擇。

4.2.2 當基坑周圍有地鐵、隧道或其它對位移(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構)築物及設施時,具體監測專案應與有關部門或單位協商確定。

4.3.1 基坑工程整個施工期內,每天均應有專人進行巡視檢查。

4.3.2 基坑工程巡視檢查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支護結構

(1)支護結構成型質量;

(2) 冠梁、支撐、圍檁有無裂縫出現;

(3)支撐、立柱有無較大變形;

(4)止水帷幕有無開裂、滲漏;

(5)牆後土體有無沉陷、裂縫及滑移;

(6)基坑有無湧土、流砂、管湧。

2 施工工況

(1)開挖後暴露的土質情況與岩土勘察報告有無差異;

(2)基坑開挖分段長度及分層厚度是否與設計要求一致,有無超長、超深開挖;

(3)場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狀況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設施是否運轉正常;

(4)基坑周圍地面堆載情況,有無超堆荷載。

3 基坑周邊環境

(1)地下管道有無破損、洩露情況;

(2)周邊建(構)築物有無裂縫出現;

(3)周邊道路(地面)有無裂縫、沉陷;

(4)鄰近基坑及建(構)築物的施工情況。

4 監測設施

(1)基準點、測點完好狀況;

(2)有無影響觀測工作的障礙物;

(3)監測元件的完好及保護情況。

5 根據設計要求或當地經驗確定的其他巡視檢查內容。

4.3.4 巡視檢查的檢查方法以目測為主,可輔以錘、釺、量尺、放大鏡等工器具以及攝像、攝影等裝置進行。

4.3.5 巡視檢查應對自然條件、支護結構、施工工況、周邊環境、監測設施等的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如發現異常,應及時通知委託方及相關單位。

4.3.6 巡視檢查記錄應及時整理,並與儀器監測資料綜合分析。

5.1.1 基坑工程監測點的布置應最大程度地反映監測物件的實際狀態及其變化趨勢,並應滿足監控要求。

5.1.2 基坑工程監測點的布置應不妨礙監測物件的正常工作,並儘量減少對施工作業的不利影響。

5.1.3 監測標誌應穩固、明顯、結構合理,監測點的位置應避開障礙物,便於觀測。

5.1.4 在監測物件內力和變形變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邊重點監護部位,監測點應適當加密。

5.1.5 應加強對監測點的保護,必要時應設定監測點的保護裝置或保護設施。

5.2.1 基坑邊坡頂部的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布置,基坑周邊中部、陽角處應布置監測點。

監測點間距不宜大於20m,每邊監測點數目不應少於3個。監測點宜設定在基坑邊坡坡頂上。

5.2.2 圍護牆頂部的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監測點應沿圍護牆的周邊布置,圍護牆周邊中部、陽角處應布置監測點。

監測點間距不宜大於20m,每邊監測點數目不應少於3個。監測點宜設定在冠梁上。

5.2.3 深層水平位移監測孔宜布置在基坑邊坡、圍護牆周邊的中心處及代表性的部位,數量和間距視具體情況而定,但每邊至少應設1個監測孔。

當用測斜儀觀測深層水平位移時,設定在圍護牆內的測斜管深度不宜小於圍護牆的入土深度;設定在土體內的測斜管應保證有足夠的入土深度,保證管端嵌入到穩定的土體中。

5.2.4 圍護牆內力監測點應布置在受力、變形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監測點數量和橫向間距視具體情況而定,但每邊至少應設1處監測點。

豎直方向監測點應布置在彎矩較大處,監測點間距宜為3~5m。

規範技術交底基坑監測交底

中國建築第四工程局 專案管理 技術交底 編號 共2頁工程量負責人 專案名稱及編碼樓棟號分包商 涼都 體育村一期棚戶區改造工程分項工程名稱 基坑監測 1.監測專案 1 邊坡變形速率 沉降監測 2 冠梁變形速率 沉降監測 3 毛石擋牆變形速率 沉降監測 4 1 2 樓基坑變形速率 沉降監測。2.監測點布...

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範

一 單選題 1 開挖深度大於等於 的基坑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a 5m b 6m c 7m d 8m 2 基坑工程施工前,應有 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基坑工程實施現場監測。a 涉及方 b 勘探方 c 建設方 d 施工方 3 圍護牆或基坑邊坡頂部的水平和豎向位移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不知,周邊 應布置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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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單選題 1 開挖深度大於等於 的基坑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a 5m b 6m c 7m d 8m 2 基坑工程施工前,應有 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基坑工程實施現場監測。a 涉及方 b 勘探方 c 建設方 d 施工方 3 圍護牆或基坑邊坡頂部的水平和豎向位移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不知,周邊 應布置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