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社群建設報告審核辦法

2022-06-10 05:33:04 字數 1474 閱讀 8660

審核辦法(試行)

全國安全社群成都支援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四川省安全社群建設工作,提高評定效率,依據四川省人民**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四川省安全社群建立評定辦法(暫行)》和《四川省省級安全社群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川安辦【2012】94號)和《關於開展2023年四川省安全社群評審工作的通知》(川安辦【2013】87號)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範圍,為申請評定為「四川省安全社群」的安全社群建設單位。

第三條 《四川省安全社群建設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工作報告)的提交、審核和反饋,需遵從本辦法規定之流程及相關要求。

第四條工作報告的審核機構為全國安全社群成都支援中心(以下簡稱「成都支援中心」)。

第五條工作報告審核物件,為持續開展安全社群建設滿1年(以備案回執確立的時間為準)以上,符合申請四川省安全社群條件的單位。

第六條成都支援中心開展工作報告審核所依據的標準為:

(一)《關於印發《四川省安全社群建立評定辦法(暫行)》《四川省省級安全社群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川安辦【2012】

94號)及其附件;

(二)《關於開展2023年四川省安全社群評審工作的通知》(川安辦【2013】87號)及其附件。

第七條工作報告的最終修正以現場評定組意見為準。

第二章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八條成都支援中心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安全社群建設工作報告》電子版後,安排人員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九條審核結束後,成都支援中心按照內部管理辦法出具《四川省安全社群工作報告審核意見及結論》,並以電子版形式反饋至建設單位。

第十條工作報告審核結論分為2種型別:合格與不合格。

第十一條審核為不合格的工作報告,建設單位進行修改並重新上報;每次修改和重新報送週期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審核為合格的工作報告,成都支援中心依照相關規定安排現場評定。

第三章審核內容及判定條件

第十三條工作報告審核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一)檢查工作報告結構是否符合《四川省安全社群工作報告基本框架》的基本要求;

(二)檢查工作報告內容是否與《四川省安全社群建設工作報告編制要點》的要求相一致;

(三)檢查工作報告對各要素的描述是否相互銜接,是否存在矛盾和衝突;資料和主要內容是否準確、前後一致;

(四)檢查工作報告對各要素的描述是否簡潔精練,是否過於冗長。

第十四條工作報告判定為不合格的條件:

工作報告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判定為不合格:

(一)要素缺失,或要素描述缺少實質性內容;

(二)主要內容前後缺乏關聯性;表述邏輯混亂,未正確反應建設工作主要內容;

(三)報告未如實反映建設單位所做工作,存在抄襲痕跡。

第十五條工作報告判定為合格的條件:

若工作報告不存在以上第十四條所述之任一情況,可視其為合格。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全國安全社群成都支援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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