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計算規則

2022-06-03 10:36:04 字數 4654 閱讀 3552

綜合解釋

1.建築物超高增加費的含義是什麼?適應範圍是什麼?

答:建築物超高增加費是指在高層建築物施工時,由於施工人員垂直交通時間以及休息時間的延長造成了人工降效,以及與施工人員配合使用的施工機械也隨之產生了降效的原因,需在相應分部分項工程或措施專案的綜合單價中增加的費用,其中包括了由於水壓不足所發生的加壓水幫浦台班費用。建築物超高增加費適應於建築物高度8層或則24公尺以上的工程。

2.人工、機械降效係數的含義是什麼?如何計算?

答:(1)人工、機械降效係數是乙個百分數,表示建築物不同高度區段上人工、機械消耗量的增加比例。由於超高增加費是在建築物高度超過24公尺時針對相應專案發生的人工機械損耗的補貼,所以對建築物高度在0`24m區間,人工、機械降效係數定義為0。

(2)跟據建築物各自然層板面結構標高按照「人工機械降效係數表」確定該自然層的人工降效係數,並以各個自然層的建築面積為權數加權平均計算人工、機械加權平均降效係數。建築物設計室外地坪標高以下部分不計算人工機械加權平均降效係數。

3.建築物超高增加費如何計算?

答:(1)建築物超高增加費用應列入相應分部分項工程或措施專案的綜合單價中。垂直運輸及外牆腳手架等措施專案已考慮高層作業因數,不得計算超高增加費,但其他措施專案如模板、裡腳手架、安全網、安全擋板等可以計算超高增加費。

(2)建築物室外地坪以上全部或部分樓層整體發包時:

室外地坪以上樓層高度在24公尺以下部分也要按照人工機械加勸平均降效係數計算超高增加費,但建築物室外地坪以下部分不計算超高增加費;建築物超高增加費用不得分層分解計算。

(3)僅發包建築物室外地坪以上某一樓層時:若該樓層板麵結構標高未超過24公尺,那麼超高增加費為零,即不計算超高增加費。

4.在分部分項清單中單獨列人工、材料或機械時,費用如何計算?

答:單獨計算的人工、材料或機械,應計算費用(管理費、利潤)。計算公式仍使用綜合**的計算方式及相應工程的費率。如:技術工日3個,工程中工日單價代入公式:

綜合**g=人工費a+材料費b+機械費c+(管理費e+利潤f)

其中b、c=0,因此

e=a*管理費率a

f=(a+e)*利潤率f

材料、機械按類似方法計算。機械台班不應拆開代入費用公式計算。裝置不計算費用。

5.塔式起重機基礎費用、大型機械安裝拆卸費及場外運輸費如何計算?

答:03機械台班中此類費用單價=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回程費,不計算管理費利潤。

6.簽證工日、機械台班費用應如何計算?

答:簽證工日費用按現行深圳市計價標準中相應工種的工日單價計算綜合**;簽證機械台班費用按現行《深圳市施工機械台班》中相應機械台班**計算綜合**。簽證工日、機械台班費用均列入「其他專案清單計價表」中的「零星工作專案費」計價。

7.由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和機械停置費應如何計算?

答:由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和機械停置費可按施工合同或停工協議中的有關約定計算,施工合同或停工協議中無約定時可按以下規定計算:

(1) 停工、窩工費用:

1) 停工、窩工的工日單價按普通工日單價的70%計算綜合**;工日數按施工現場直接生產工人(包括機械操作人員,不包括管理人員)人數計算。

2) 停工、窩工的工日一般按不多於3個月的實際停工天數計算,停工超過3個月時,超過部分由承發包雙方另行協商。

(2) 機械停置費:

1) 機械停置台班單價按《深圳市施工機械台班》中相應機械的台班折舊費的70%計算綜合**;機械停置台班數量按以下公式計算:

機械停置台班=額定年工作台班*機械停置期(天)/365

式中的額定年工作台班是指《深圳市施工機械台班》中規定的機械年工作台班。

2) 長期停工的工程,固定機械(指《深圳市施工機械台班》)中單獨計算安拆費用的機種)的機械停置期一般按不多於3個月的實際停置天數計算,停工超過3個月時,超過部分由承發包雙方另行協商;其他機械的機械停置期一般按不多於20天的實際停置天數計算,停工超過20天時,超過部分由承發包雙方另行協商。

(3) 停工、窩工的工日費用、機械停置費均列入「其他專案清單計價表」中的「零星工作專案費」計價。

建築總說明

一、《深圳市建築工程消耗量標準》(以下簡稱「建築消耗量標準」)是完成規定計量單位的建築分部分項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機械台班消耗量的標準。

二、「建築消耗量標準」與《深圳市建設工程計價辦法》、《深圳市建築工程綜合**》配合使用,適用於深圳市轄區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重建、續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

三、「建築消耗量標準」是編制深圳市建築工程招投標標底的依據,也可作為工程投標**的參考。

四、「建築消耗量標準」的編制依據為: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2003);

2.《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gjd—101-95);

3.《深圳市建築工程綜合**》(2000修訂本);

4.《深圳市施工機械台班**》(2003);

5.《深圳市市政工程綜合**》(2002);

6.《廣東省建築工程綜合**》(2003);

7.《全國統一建築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gyd—901—2002);

8.國家有關現行產品標準、設計規範、施工及驗收規範、技術操作規程、質量評定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9.深圳市近年來有關建築工程的具體代表性的工程設計、施工、計價及其他資料。

五、「建築消耗量標準」內容組成:

1. 「建築消耗量標準」由分部分項工程、措施專案、附錄三部分組成。

2. 「建築消耗量標準」子目按章、節、專案、子目順序排列,各章均包含說明、工程量計算規則,子目由工作內容、消耗量**以及必要的附註組成。

3.分部分項工程部分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樁與地基基礎工程,第三章、砌築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第五章、廠庫房大門、特種門、木結構工程,第六章、金屬結構工程,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八章、防腐、隔熱、保溫工程,第九章、建築物拆除工程。

4.措施專案部分包括:第十章、支撐工程,第十一章、降排水工程,第十二章、木板工程,第十三章、腳手架工程,第十四章、建築物垂直運輸,第十五章、建築材料二次運輸。

5.附錄部分包括:附錄

一、混凝土及砂漿配合比表(物料構成),附錄

二、材料、半成品、成品損耗率表,附錄

三、工日、材料、物料、機械台班編碼及**表。

6.有關建築物超高人工、機械增加費用間「建築物超高增加費用說明」。

六、「建築消耗量標準」子目中的工作內容包括按操作規程完成該子目全部施工過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機消耗量,次要工序或零星工料機消耗量雖未具體說明,均已包括在子目含量內。

七、「建築消耗量標準」子目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從工地倉庫、現場擊中對方地點或現場加工地點至操作安裝地點的水平和垂直運輸所需的人工和機械消耗量,因施工現場原因不能將材料或裝置一次運到施工操作安裝地點的,可另計二次搬運費。

八、「建築消耗量標準」子目中人工、材料、施工機械台班消耗量是按照正常施工條件,我市目前多數施工企業的工人技術水平、機械裝備程度,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工期、施工工藝、操作規程及使用合理的建築材料、成品、半成品編制的;反映了本行業社會平均的勞動、材料及機械消耗水平。

九、「建築消耗量標準」子目中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按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技術要求,劃分為普通工日、技術工日、機械台班工日。土石方開挖、回填、運輸作業工程、拆除工程及材料二次運輸的用工按普通工日考慮;機械台班內的機械用工按機械台班工日考慮;其他專案不分工種及技術的難易、複雜程度,均按技術工日考慮。

十、「建築消耗量標準」子目中材料消耗量是按採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相應設計要求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考慮的。包括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凡能計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種、規格逐一列出用量並計入相應算好。損耗內容和範圍包括:

從工地倉庫、現場集中堆放點或現場加工地點至操作、安裝地點的現場運輸損耗、施工操作損耗、施工現場堆放損耗(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損耗率見附錄)。周轉性材料按一定周轉次數以攤銷量形式計入,木板回程費及維修費已計入相應專案。用量少、價值低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費形式計列。

十一、「建築消耗量標準」子目中施工機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機械配備、選定的機種、機型以及相應的機械施工工效測算確定的。大型機械按拆及場外運輸按《深圳市施工機械台班》(2003)相應子目計算。,此類費用已列入管理費中直接費的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中。

十二、「建築消耗量標準」與《深圳市建築裝飾工程消耗量標準》(以下簡稱「裝飾工程消耗量標準」)配套使用,「建築消耗量標準」未列子目者,可按「裝飾消耗量標準」相應子目執行。「建築消耗量標準」中的措施專案子目也適用於建築裝飾工程的措施費專案。

十三、深圳市建築工程計價中凡需補充的專案,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一句「建築消耗量標準」的編制原則及相關計價規定進行測算、增補,並報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備案。

十四、在「建築消耗量標準」子目消耗量**的右側列出了該子目消耗量構成中的各種人工、材料、機械台班的2023年度參考**,在**的下方列出了該子目的2023年度參考綜合單價,供計價時參考。

十五、「建築消耗量標準」中凡註明「хх以內」或「хх以下」者均包含хх本身,凡註明「хх以外」或「хх以上」者均不包含хх本身。

十六、「建築消耗量標準」的解釋、發行和管理由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實施,其他部門或單位不得修改、翻印。

一、為統一深圳市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工程量的計算依據及專案劃分,規範建築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量的計算尺度及標準,制定本規則。

二、本規則適用於《深圳市建築工程消耗量標準》(以下簡稱「建築消耗量標準」)計算新建、擴建、改建、重建、續建建築工程的工程量。

三、建築工程工程量的計算應依本規則及「建築消耗量標準」各章具體規定為基本依據,此外還應參照以下檔案:

1.經審定的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以及設計檔案規定採用的標準圖集、通用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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