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及反擔保方案設計

2022-05-28 05:33:03 字數 2607 閱讀 8224

和銀行等金融機構一樣,擔保公司也講究業務流程,從專案最初的受理到最後終結,整個過程大同小異。在擔保行業發展初級階段,擔保機構基本上按照銀行業務流程模仿也就並不奇怪了。但是,擔保機構與銀行之間存在著的乙個重大區別在於提供服務產品的差異性和個性化。

在擔保專案保前調研結束後,擔保公司的專案經理應當根據全面掌握企業的基本情況,在與企業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制定擔保方案和反擔保方案,因此必須進行擔保及反擔保方案設計。

關於反擔保,國內學術界的研究並不多,擔保法及物權法也規定得相當粗略,即適用擔保的有關規定。對於反擔保與本擔保的聯絡與區別,將另行撰文**,這裡暫不作詳論,以下將二者合稱為擔保方案設計。

擔保方案設計為專案經理的必須掌握的基本功之一。所謂「運用之妙,存乎一心」,「無招勝有招」,有些東西,確實只能意會,不能言傳。加上企業和需求各異,擔保公司制度文化和專案經理個人的學科背景和知識經驗不同,對於各種方案的傾向性也難免存在差別。

這裡僅對擔保方案的一些必備要素和法律要點進行簡要介紹和分析。

一、業務種類

一般而言,業務種類根據企業的需求確定,似乎沒有什麼設計空間。其實也不一定,企業的擔保需求通常分為融資性擔保和非融資性擔保,前者如貸款、承兌匯票、發行債券等擔保,後者如工程保函、訴訟保函、供貨類保函等擔保。如果是融資性需求,對於主動聯絡上擔保公司的客戶,擔保公司可以考慮以自有資金發放委託貸款,也可以向合作銀行推薦,通過擔保公司擔保發放銀行貸款,顯然委託貸款的收益要高於擔保收益,但委託貸款受擔保公司流動資金的限制。

如果是非融資性擔保,首先應當考慮債權人(受益人)是否願意直接接受擔保公司擔保,不接受擔保公司擔保的,再考慮與銀行合作,由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的方式出具銀行保函。另外,對於企業臨時的應急性資金需求,還可以考慮通過典當放款或者民間借貸的方式收取合法的高額利息。擔保公司經過審核不願意做或者無力做下去的專案,可以考慮向其他擔保機構或者金融機構推薦,與企業簽定融資顧問合同或者居間合同,收取一定的融資顧問費用或者居間費用。

二、放款方式

對於融資性擔保或者委託貸款專案,是一次放款還是多次放款也有些講究。這裡需要提前交代一下,放款方式取決於擔保公司需要再與銀行簽訂的合作協議或者保證合同中事先明確,如約定保證合同生效前提條件之一為貸款行接到擔保公司書面的放款通知書。通常情況下,多為一次放款,但有些時候企業的資金需求分階段性、反擔保措施不能一次全部落實到位、擔保公司需要進行用途監管或者為了進行資金過橋等情形,可約定分次放款。

屬於後續放款的,一般無須上會審核,但需要負責審核費放款的風控人員審核放款條件是否滿足,走系統或者書面審核程式。放款方式與擔保費收取應當有機銜接,如果按照全部貸款金額一次收取了擔保費,後續放款因為企業沒有滿足放款條件而無法進行,則可能與企業產生收費爭議。

三、主債權期限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客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性、季節性的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或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滿足生產經營過程中長期平均占用的流動資金需求的貸款。按貸款期限可分為一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多數企業希望貸款期限越長越好,既能占有資金又能省卻續貸的手續麻煩。

但對於擔保公司來說,期限越長,企業的不確定性越大,風險越不容易控制,因此盡量將貸款期限壓縮為一年之內。儘管如此,就具體專案,主債權期限長短還是取決於企業的基本面和需求情況,如果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發展前景樂觀,也不妨一次鎖定客戶,可以多收取幾年的擔保費。對於保函業務,由於保函期限通常是受益人(業主)在招標檔案或者施工合同中確定了的,沒有太多商量的空間,通常根據受益人的要求設定。

按理說,保證期限越長,收取的擔保費越高,但擔保業乙個很有意思的潛規則是,擔保費的收取通常是根據主債權的期限來確定,而不是根據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

四、還款次數

除非企業主動要求,多數情況下企業希望到期一次還款,但從擔保公司風險控制的角度,越早還款越容易降低貸款擔保的整體風險。其一,多次還款可以避免企業到期一次還款的流動性壓力;其二,根據企業的經營收入和現金流量設定等額還款,可以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達到提前還款目的;其三,在擔保物的評估快速變現價值低於擔保貸款金額的情況下,等額還款可以縮小風險敞口。例如,如果擔保貸款500萬元,抵押物評估淨值只有350萬元,存在150萬元的風險敞口,如果企業自貸款發放次月起每月等額還款20萬元和按月付息,貸款到期前乙個月貸款本金已經償還了220萬元,剩餘280萬元本金及最後一月利息,恰好能為抵押物評估淨值所覆蓋。

當然了,企業有其自身的利益訴求,具體如何還款,何時開始還款,每次還款數目都需要在具體專案方案設計中與企業進行充分的溝通、協商,靈活把握。假如有的企業堅持要求到期一次償還全部貸款,即使抵押物存在較大的風險敞口,也應當根據企業的情況區別對待,不能一概而論。

五、反擔保措施

關於反擔保的種類及設立要件,將另行介紹,這裡僅談談擔保方案設計中的反擔保設定基本原則。一般來說,對於初次接觸擔保業務和聽說反擔保介紹的從業人員,常常容易偏離中心和方向,設定一些貌似可靠,實際無用的反擔保。結合從業實際,可歸納以下幾條反擔保設定原則:

第一,量身訂做原則。中小企業的差異性和需求多樣性決定了其擔保融資方式的千變萬化,擔保及反擔保方式案設計一定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設定。第二,注重實效原則。

像股權質押、車輛抵押、動產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反擔保措施,通常只能作為輔助性的選擇,如果大量設定,弄得反擔保花裡胡哨的,既招惹客戶反感,又無實益,應慎重選擇。第三,合法性原則。通常人的擔保法律規定的設立的條件相對寬鬆,但也應符合擔保法的基本規範,如果是物的擔保,則法律要求相對嚴格,應遵循物權法定原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種類、方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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