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登記辦法

2022-05-09 04:03:04 字數 1068 閱讀 9772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私募股權**等內資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登記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關於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股權投資企業是指依法設立並以股權投資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受股權投資企業委託,以股權投資管理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第三條本市範圍的內資股權投資企業和內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登記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登記。

第五條內資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應當以公司或者合夥企業的形式設立。

第六條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名稱中的行業可以分別表述為「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

第七條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經營範圍可以分別表述為「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

第八條股權投資企業可以從事股權投資管理業務。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需從事股權投資業務,其註冊資本(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股東(合夥人)的出資額應當具備股權投資企業的必要條件。

第九條股權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出資額)不得低於人民幣1億元,股東(合夥人)應當一次足額繳納章程(協議)規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僅限於貨幣形式。其中公司的單**東出資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合夥企業的單個有限合夥人的出資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第十條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形式設立的,其註冊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以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其出資額由合夥人自行約定。

第十一條企業申請從事實業投資、創業投資、x x行業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等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以外的投資、管理業務的,應當在其經營範圍後加「除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作為字尾。

第十二條已設立擬從事股權投資或股權投資管理業務的企業,在符合本辦法所規定的條件後,可提出變更名稱或者變更經營範圍的申請。

已設立且經營範圍中含有「股權投資」或「股權投資管理」等內容但並不從事此項業務的企業,各級工商部門應當在該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時要求其規範登記。

第十三條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設立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按照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辦理登記。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股權投資企業委託管理協議指引

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檔案指引 標準文字6 股權投資企業委託其他股權投資企業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作為受託管理機構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的,應當按照本指引的規定與受託管理機構訂立委託管理協議。對於本指引有明確要求的,委託管理協議中應當載明本指引規定的相關內容 本指引未作規定的,協議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合理補充...

股權投資企業委託管理協議指引

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檔案指引 標準文字6 股權投資企業委託其他股權投資企業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作為受託管理機構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的,應當按照本指引的規定與受託管理機構訂立委託管理協議。對於本指引有明確要求的,委託管理協議中應當載明本指引規定的相關內容 本指引未作規定的,協議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合理補充...

長期股權投資

一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合併方應當以被合併方的賬面價值為基礎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初始計量。合併對價的賬面價值與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衝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合併方為進行企業合併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包括為進行企業合併而支付的審計費用 評估費用 法律服務費用等,應當於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