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小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2022-05-07 13:06:03 字數 1425 閱讀 7568

第一章性質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我校全體家長「助教興校、共同育人」的群眾組織。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是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家長代表組織,是家長忠實的代言人,是學校工作的支持者、聯絡者,是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的紐帶和橋梁,是為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實現辦學理念及辦學目標服務的。

第二章目的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是通過家長和教師的共同努力,以討論、講座、實踐等多種形式的活動,促使少年兒童在學校、家庭、社會中健康成長,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第四條:通過家長委員會的工作,促使學校各方面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現代化,全面提高學生的素質。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定期向家長委員會公布、介紹學校的辦學資訊、重要決議及發展規劃,使家長了解、參與、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積極為學校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改善辦學條件、優化育人環境出謀劃策提出建議,創造條件。

第六條:學校有關重大事項提請委員會討論,委員有權提供口頭或書面意見。有權對學校的各項工作提出諮詢,提出合理化建議,支援學校的建設與發展。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有權召集學生家長就較大問題開展研究和討論,隨時收集家長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生活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給學校,以利學校改進工作。

第八條:組織邀請委員參與學校開展的大型教育教學活動,使家長了解學校,並理解和支援學校的工作。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應協助學校每年至少召集一次全校性家長大會,反饋學校辦學理念,宣傳學校辦學效益和成績,同時交流家長家庭教育的經驗,增進學校與家長、家長與家長、家長與教師間的友誼與溝通。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應向廣大家長和社會團體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及學校的教學工作要求及措施,宣傳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成果,爭取社會各界對學校的理解、信任和支援,為學校不斷發展、壯大做貢獻。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應關心學校發展,協助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協調社會因素,共同構建良好的社會教育環境。同時,應利用社會力量盡可能為學校開展各項活動提供便利和支援。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推薦。

第十三條:學生畢業離校,其家長委員可隨之離任,同時補充新人選。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由具有較高素質、關心學校教育工作的在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通過年級推薦及學校邀請等方面產生。學校行政可出席委員會會議,代表學校陳述意見並接受家長的諮詢。

第十五條:家長委員會會議每學期至少一次。委員任期一年,每一新學年重新組成,可以連任。家長委員會委員接受學校聘書履行職責。學校將家長委員會名單向廣大家長及教師頒布。

第十六條: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均由家長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為使家長委員會起到聯絡家長和學校的橋梁作用,特設:(1)家長信箱: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學校草擬,經家長委員會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2023年11月起開始執行。

小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保定市凌雲小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保定市凌雲小學家長委員會是以家長為主人,協助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學校與家長的聯絡與合作,集中反映學生家長的意見和建議,把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實行社群教育的群眾性組織。第二條宗旨 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把握社...

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二 一二年五月三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學校的參謀和諮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教育的主要途徑。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絡,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 教學工作的參謀 監督作用,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

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一 總則 密切家庭和學校的關係,加強家庭與學校的合作,採取多種形式調動家長的積極性,關心學生和學校教育,促進學校發展,為學生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同時,通過家長委員會不斷提高家長對學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認識,建立良好的教育環境,使學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諧健康的發展,為社會培養有用人才。二 權利和義務 1 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