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綜合利用企業 專案 認定管理細則

2022-05-07 10:03:02 字數 1806 閱讀 3268

為規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促進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企業按要求進行生產活動,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按照市發展改革會、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關於印發《北京市貫徹落實《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京發改[2008]1101號),我們對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企業在日常生產活動及申報認定中的相關要求進行了梳理,制定本管理細則。

一、生產工藝、技術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產業政策,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

(一)企業生產資質符合相關規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等應在有效期內。

(二)生產產品及利廢符合《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目錄(2023年版)》(財稅[2008]117號)或《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財稅[2009]163號)的要求。

(三)生產工藝流程合理、生產工藝流程圖與生產實際相符。

(四)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應由市級以上(含市級)檢測機構出具,報告應在有效期內並加蓋cma章;檢測報告應與申報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相符,報告中要註明原材料的種類、規格和配比,檢測結果要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

二、財務會計核算健全

(一)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應獨立核算,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要合理。

(二)生產非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非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應獨立核算,且有相應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完稅證明。

(三)財務核算成本合理。

三、所用原(燃)料**穩定、可靠,數量及品質滿足相關要求,以及水、電等配套條件的落實

(一)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企業應與提供廢棄物資源的單位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應註明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合同有效期內實際供貨量應不大於合同供貨量,供貨**應一致。如實際供貨量大於合同供貨量、供貨**發生變化或合同中未註明產品品種、規格、數量和**的,應簽訂補充協議。

簽訂的合同要追溯到生產企業。

(二)廢石**企業應是指定的礦山企業,購入廢石量應與礦山企業報「北京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協會」銷售數量、品種和規格一致。

(三)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企業如對購入利廢原料進行再處理的,要具備處理裝置,並有相應生產記錄和存放設施。

(四)原材料料倉、儲罐、下料斗要有正確的永久性標識。

(五)料倉原材料之間應有隔斷,隔斷處無混料現象;如無隔斷,不同原材料之間堆放距離是應不小於3公尺。下料斗之間不應有混料的現象。

(六)現場原材料實際庫存要與賬面庫存一致。

(七)現場要具備生產所需不同規格原材料的料倉或儲罐。

(八)計算機或生產臺帳儲存的生產實際配比記錄應不少於三個月(2023年第2批不少於乙個月),生產應按照檢測報告中原材料配比進行。

(九)水、電等配套條件要滿足生產所需要求。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備相應的計量檢測手段,基礎台賬資料齊全、資料準確

(一)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企業要具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質量(產品、原材料、計量管理)控制制度、財務制度等相關制度,制度中能夠有效反映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所需條件。

(二)要具備相應的節能管理制度,包括制定節能計畫及節能技術措施、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及獎懲制度、定期開展節能教育及崗位培訓等制度。

(三)計量器具配備要符合工藝要求,計量器具檢定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四)利廢原材料稱重的磅單應記錄毛重、皮重和淨重,並有雙方簽字。

(五)企業每月與供貨單位對賬,對賬單應與磅單資料應相符並加蓋雙方公章。

(六)製作年、月、日《進銷存統計表》和《產品生產情況統計表》,統計表中資料要與磅單和對賬單相符。

五、符合環保要求,不產生二次汙染

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企業生產須符合環保要求,不產生二次汙染。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單位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用能裝置和生產工藝。

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現場核查企業須知

為規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現場核查效率和準確度,確保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有序進行,按照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市國稅務局 市地稅務局關於印發 北京市貫徹落實 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 實施細則 的通知,我們對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申報企業現場核查須注意的事項進行了梳理,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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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提資清單 一 企業基本資料 1 承辦單位最新概況,企業組織機構 附簡圖 2 企業近三年的主要產品產量 銷售收入 利潤 稅金 總資產 固定資產 資產負債率 銀行信用等級。二 專案資料 1 專案編制的依據 相關政策。2 專案建設地點及周邊狀況介紹,專案總用地面積多少畝?徵地 每畝多少萬元?廠區總平面...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發展的幾點思考

作者 高振東王靜 現代經濟資訊 2011年第21期 摘要 總書記早在2004年的 經濟工作會議上就指出,要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大力發展資源綜合利用企業。作為經濟職能部門之一的國稅部門,如何從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戰略高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意識,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