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規範詳解

2022-05-07 08:45:03 字數 4154 閱讀 3761

(1)、住宅的基本要求:

1、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

2、住宅選址時應考慮雜訊、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

3、住宅應具有與基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

4、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套內空間和設施應滿足全舒適、衛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5、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6、住宅應具有防火安全效能。

7、住宅應具備在緊急事態時人員從建築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8、住宅應滿足人體健康所需的通風、日照、自然採光和隔聲要求。

9、住宅建設的選材應避免先達成環境汙染。

10、住宅必須進行節能設計,且住宅及其室內裝置應能有稅金利用能源和水資源。

11、住宅建設應符合無障礙設計原則。

12、住宅應採取防止外窗玻璃、外牆裝飾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墜落或墜落傷人的措施。

(2)、許可原則:

1、住宅建設必須採用質量合格並符合要求的材料與裝置。

(1)、建築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建築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裝置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規定進行複驗,並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2、當住宅建設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經相關程式核准。

3、未經技術鑑定和設計認可,不得拆改結構構件和進行加層改造。

(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2)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檔案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定和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3)室內外裝修應下列要求:

a、室內裝修嚴禁破壞建築物結構的安全性;

b、室內如需要重新裝修時,不得隨意改變原有設施、裝置管線系統。

(3)、既有住宅:

1、既有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災害後,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鑑定,並根據鑑定結論進行處理。

(1)、既有建築地基和基礎加固前,應先對地基和基礎進行鑑定,方可進行加固設計和施工。既有建築地基和基礎的鑑定、加固設計和施工,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承擔。

(2)既有建築地基和基礎加固的施工人員應掌握所承擔工程的地基基礎加固目的、加固原理、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等,施工中應有專人負責質量控制,並進行嚴密的監測,當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會同設計人員及有關部門分析原因,妥善解決。

2、既有住宅進行發行、改建時,應綜合考慮節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一)、相鄰關係:

1、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住宅日照標準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住宅建築日照標準

注:底層窗台面是指距室內地坪0.9m高的外牆位置。

對於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1)老年人住宅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h的標準。

(2)舊區改建的專案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h的標準。

2、住宅至道路邊緣的最小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住宅至邊緣最小距離(m)

注:1、當道路設有人行便道時,其道路邊緣指便道邊線;

2、表中「—」表示住宅不應向路面寬度大於9m的道路開設出入口。

3、居住區內道路邊緣至建築物、構築物的最小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道路邊緣至建、構築說最小距離(m)

4、住宅周邊設定的各類管線不應影響住宅的安全,並應防止管線腐蝕、沉陷、振動及受重壓。各種管線與建築物和構築物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應符合下表規定:

各種管線與建築物和構築物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m)

注:(1)、表中給水管與城市道路側石邊緣的水平間距1.00m適用於管徑小於或等於200mm,當管徑大於200mm時應大於或等於1.50m;

(2)、表中給水管與圍牆或籬笆的水平間距1.50m是適用於管徑小於或等於200mm,當管徑大於200mm時應大於或等於2.50m;

(3)、排水管與建築物基礎的水平間距,當埋深淺於建築物基礎時應大於或等於2.50m;

(4)、表中熱力管與建築物基礎的最小水平間距對於管溝敷設的熱力管道為0.50m,對於直埋閉式熱力管道管徑小於或等於250mm時為2.50m管徑大於或等於300mm時為3.

00m,對於直埋開式熱力管道為5.00m。

(2)公共服務設施:

1、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郵電、社群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9類設施。

2、配套公建的專案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

(3)道路交通:

1、每個住宅單元至少應有乙個出入口可以通達機動車。

2、居住區內道路可分為: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和宅間小路四級。其道路寬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1)居住區道路:紅線寬度不宜小於20m;

(2)小區路:路面寬6~9m,建築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4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0m;

(3)組團路:路面寬3~5m;建築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0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8m;

(4)宅間小路:路面寬不宜小於2.5m;

3、建築基地道路寬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1)單車道路寬度不應小於4m,雙車道路不應小於7m;(注意區別)

(2)行人路路寬度不應小於1.50m;

(3)利用道路邊設停車位時,不應影響有效通行寬度;

(4)車行道路改變方向時,應滿足車輛最小轉彎半徑要求;消防車道路應按消防車最小轉彎半徑要求設定。

4、居住區內道路設定,應符合以下規定:

(1)、居住區內盡端式道路的長度不宜大於120m,並應在盡端設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

(2)居住區內道路與城市道路相接時,其交角不宜小於75°;當居住區內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衝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5、當基地機動車道路坡度大於8%時,應設緩衝段與城市道路連線。

1、廚房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將長不應小於2.1m。

2、樓板四周除洞口外,應做砼翻邊,其高度不應小於120mm,(翻邊是為了防止漏水,是有一定厚度的砼構件)。

3、陽台欄杆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欄杆的垂直桿件將距不應小於0.11m;外窗窗台跑樓面、地面的淨高低於0.9m時,應有防護設施,當窗外有陽台或平台時不受此限制;六層及六層以下的住宅陽台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

05m,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陽台欄杆將高不應低於1.10m。

4、陽台、上人層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防護欄杆,當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杆高度不應小於1.05m,臨空高度在24m或24m以上(含中高層)時,不應小於1.10m。

5、欄杆離樓面或層面0.10m高度內不宜留空。

6、陽台欄杆杆高度不應小於1.10m。

7、臥室、起居室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40m,區域性不應低於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

1、樓梯平台淨寬不應小於樓梯梯段淨寬,且不得小於1.20m,樓梯平台的結構下緣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應低於2m,入口處地坪與室外地面應有高差,並不應小於0.10m高度不應小於0.

90m。

2、走廊通道的淨寬不應小於1.20m。

3、樓梯梯段的將寬不應小於1.1m,六層及六層以下的住宅,一邊沒有欄杆的梯段淨寬不應小於1m。

4、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於0.90m。樓梯水平段欄杆長度大於0.5m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05m。

5、室內樓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不宜小於0.9m,靠樓梯井一側水平扶手長度超過0.5m時,其高度不應小於1.05m。

6、七層、七層以及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必須設定電梯。

7、二二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每棟樓電梯不應小於2個,其中宜配置1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1、當住宅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採取採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措施。

2、汽車庫內坡道可採用直線型、曲線型,可採用單車道或雙車道,基淨寬應符合下表規定。附:嚴禁將寬的單車道兼作雙車道。

(以上寬度不包括道牙及其它分隔帶寬度)

3、地下室汽車庫內設修理車位時,停車部位與修車部位之間應設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不燃燒體隔牆和2h的不燃燒體樓板分隔。

住宅建築規範 5建築

5 2 5 七層以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定電梯。5 2 6 住宅建築中設有管理人員室時,應設管理人員使用的衛生間。5 3 無障礙要求 5 3 1 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應對下列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 1 建築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廳 4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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