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承包合同

2022-04-17 11:21:08 字數 892 閱讀 9150

田地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內容:

甲方將位於的田地畝承包給乙方;承包期限為:20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將田地承包給乙方後,乙方在承包期內有使用權,可以做修建養豬場和開展養殖等生產經濟活動,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專案的生產經濟活動(不限養殖專案);

(2)甲方將田地承包給乙方後,承包期內應容許乙方如需要承包給第三方,甲方不得干涉。

(3)甲方應幫助乙方處理好承包田地生產經營活動的周邊關係。

三、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每年付甲方租金每畝500元,每年交付一次(按年結算,一次付清一年的租金,不計利息),每年月日至月日甲方將租金付給乙方。

(2)乙方不管是自主經營還是轉租給第三方,不得從事與化工行業生產經營相關的專案生產(其他專案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限制)。

(3)如乙方需將田地轉租給第三方,乙方應負責按照規定及時交付租金,甲方不負責向第三方收取。

四、違約

本合同一經簽定至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違反。如有違反,違約方承擔被違約方相應的所有經濟損失賠償,並處以一定違約金。

五、其他

(1)承包期間,一切的生產經營風險概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一切責任。

(2)本合同期滿後,如需續約,甲乙雙方商定,重新訂立合同,

(3)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的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證明人各乙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證明人(簽章):年月日

養豬場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2

發包方 下稱甲方 承包方 下稱乙方 甲方在縣街道辦事處村建蓋豬舍,由乙方負責施工,現雙方根據 建築法 合同法 及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 公平合理 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工程簡況 1 工程名稱 新建肥豬舍360平方公尺,新建母豬舍540 平方公尺 改造老產床 改造母豬舍 建造沼氣...

豬場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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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場防疫制度

為了搞好豬場的衛生防疫工作,確保養豬生產的順利進行,向使用者提供優質健康的種豬或商品豬,必須貫徹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於治 的原則,杜絕疫病的發生,制定的有關制度,制定以下 豬場衛生防疫制度 請全場員工及外來人員嚴格執行。1 豬場分養殖區和生活區,養殖區包括出豬臺 化驗室 豬舍 沼氣池等。生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