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價局關於調整水價的通知 津價商2019 65號

2022-04-07 01:24:44 字數 1104 閱讀 1528

天津市物價局關於調整水價的通知

(津價商〔2009〕65號)

市水利局、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市自來水集團公司,各區、縣物價局: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籌集南水北調**,適當緩解供水及汙水處理**矛盾,經履行**聽證程式,決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調整水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供市自來水公司的水利工程供水**每立方公尺由1.03元調整為1.05元,提高0.02元。

二、調整汙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居民生活用水的汙水處理費徵收標準每立方公尺由0.80元調整為0.

82元,提高0.02元。工業、行政事業、經營服務業等非居民用水的汙水處理費徵收標準不做調整,維持現行每立方公尺1.

20元不變。

三、根據市物價局、財政局《關於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的通知》(津價商[2009]64號)有關規定,市自來水公司供居民用水的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為每立方公尺0.63元,供非居民用水的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為每立方公尺1.41元。

四、根據《天津市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徵收管理辦法》(津政發[1998]88號)有關規定,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仍按基本水價的10%徵收。

五、相應調整市自來水集團公司的自來水銷售**。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公尺由3.40元調整為3.

90元,提高0.50元;工業、行政事業和經營服務用水**每立方公尺由6.20元調整為6.

70元,提高0.50元;特種用水**每立方公尺由20.60元調整為21.

10元,提高0.50元。

上述自來水**為用水戶的終端**,均含水資源費(南水北調**)、汙水處理費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

六、具體收費辦法是:對工業、經營服務業、行政事業等非居民用水,調整後的**自2023年5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對居民生活用水,凡每月抄表的,調整後的**自2023年5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凡每兩個月抄表的,調整後的**自2023年6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

對使用ic磁卡水表的使用者,調整後的**自2023年4月1日購買水量起執行。

七、為確保水價調整順利實施,各供排水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執行**政策。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和安全供水質量。

八、以上規定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饋。

天津市物價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常德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市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

常價服 2009 70號 常德市自來水公司 你公司 關於調整常德市城區自來水 的請示 收悉。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 國家計委 建設部 城市供水 管理辦法 的規定,通過市 成本調查隊對定價成本監審和2005年5月供水 調整聽證會確定的 一次聽證 分步到位 的調整方案,經省物價局批准,並報市人民 同意...

關於調整2019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津人社局發 2013 13號 市人力社保局各區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 辦 局 集團總公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 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精神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總體要求,根據天津市人民 關於印發天津市最低工...

西安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城區集中供熱價格的覆函

四 規範熱力企業收費行為。本次熱價調整後,熱力企業除熱價以外,不得以入網費 開口費 支線管網建設費等名義向各類用熱戶收取其他費用 熱交換站管理者除 主管部門規定的熱交換站到使用者之間的損耗和費用外,不得向使用者追加其他供熱費用。五 鼓勵熱力企業與使用者直供。新建及新增供熱能力的企業,凡有條件直供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