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及器材管理規定

2022-03-30 17:11:37 字數 996 閱讀 4029

1 目的

為了加強消防設施裝置及消防器材的管理,確保消防器材、設施全部處於良好備用狀態滿足消防應急需要,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在役管道的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配置及管理工作。

3 術語和定義

3.1 消防設施

本規定所稱消防設施是指泡沫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等用於防範和撲救火災的裝置設施總稱。

3.2 消防控制裝置

本規定所稱消防控制裝置是指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當接收到來自觸發器件的火災報警訊號後,能自動或手動啟動相關消防裝置並顯示其狀態的裝置。

3.3 消防器材、裝備

本規定所稱消防器材、裝備主要包括滅火器材、消防泡沫液、空氣呼吸器、充氣幫浦、消防移動消防幫浦、消火栓系統、消防破拆工具、消防泡沫炮、空氣呼吸器、消防隔熱服、消防防火服、消防戰鬥服及消防特種裝置(消防泡沫車、消防水罐車、消防高噴車)等。

4 職責

4.1 質量安全環保處

4.1.1 是公司消防專業歸口管理部門,是消防系統改造專案的牽頭管理部門。

4.1.2 負責消防設施及器材管理制度的建立;

4.1.3 負責公司消防隊、移動消防裝置和器材、儲油罐煙霧滅火設施、泡沫罐(液)、比例混合裝置、儲油罐油庫洩壓罐(1000方及以下)上的半固定、煙霧滅火設施、消防應急池、儲油罐(區)防火堤、消防管線、消防栓(井)的業務管理;

4.1.4 負責在役管道消防更新改造工程設計審查,招投標,消防施工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

4.1.5 負責消防隊、儲油庫、輸油氣場站移動消防幫浦、消防泡沫炮、 隔熱服、空氣呼吸器、充氣幫浦、移動滅火器材、及消防特種裝置(消防泡沫車、消防水罐車、消防高噴車)等部分的日常考核及監督檢查;

4.1.6 負責消防產品**商、消防工程專業隊伍及消防特種裝置(消防泡沫車、消防水罐車、消防高噴車)等市場准入的資質審查、推薦並組織參與考察。

4.2 生產執行處

4.2.1 負責儲油罐及其附屬設施(呼吸閥、阻火器等)防雷、防靜電業務管理,同時負責專案管理;

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消防設施的管理,規範消防設施的配置 使用 檢查維護等工作,特制定此規定。一 消防設施 裝置的範圍 1 消防設施包括 消防標識牌 警示牌 應急燈 安全出路指示燈箱 消防通道 安全門等。2 消防裝置包括 滅火器 滅火器箱 消防栓 消防水帶 消防水槍 防煙面罩 消防斧頭等。二 消防設施 裝置的設定...

消防器材 消防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公司各場所消防器材的配備和消防設施的設定,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市消防部門的要求進行。其購置辦法,由安全部門提出方案,報經理辦公會研究批准後組織實施。第二條安全部門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及消防器材 消防設施的管理檔案。及時記錄消防器材 設施的規格 型號 數量 有效期及其配備 使用 更換 檢查 檢...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定

1 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2 消防器材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 型號型別,合理設定分布點。3 負責建立滅火器 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型別 配置數量 設定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4 每月由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1 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