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縣質監2019號危險源監督管理

2022-03-30 14:57:26 字數 3688 閱讀 8054

紹縣質監〔2010〕 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縣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管理的通知

各施工、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加大全縣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施工監管力度,切實提高全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及縣建管局《紹興縣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管理辦法》(紹縣建管〔2008〕4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的特點,將重大危險源管理分為識別公示、方案編制論證、方案實施、驗收、使用管理、消除六個步驟進行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重大危險源識別公示

(一)工程施工前,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專業承包單位應當根據承建工程的施工範圍和特點,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並以書面形式上報工程所在地建築安全監督部門,**詳見附件1。

(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險源公示內容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出現的時段、涉及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在施工現場入口顯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示,公示牌規格為3.0m×1.

8m,製作應堅固美觀大方。公示資訊應及時更新,公示牌錶式可按附件2製作。

二、重大危險源施工方案編制及論證

(一)重大危險源實施前必須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編制,經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與工程技術管理部門(或者裝置管理部門)共同審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並加蓋單位印章,再報工程專案總監審核同意並加蓋單位印章後,方可實施。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應當編制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按規定配備相應的人員與設施並組織演練。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核及批准程式應參照本通知第二條第(一)款執行。

(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後都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方案審查後專家組應提出書面論證審查意見(附件3),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對方案進行完善。專家組的論證審查意見書應當作為方案的附件。

(四)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時,施工單位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進行論證,專家組成員必須為相對應專業且具有高階技術職稱。專家組成員可在我站推薦的專家庫(附件4)中選擇,本工程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論證會。

(五)參加專項施工方案論證的人員,除專家組成員外,下列人員尚需參加論證會:1、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2、監理單位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3、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或專案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勘察、設計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5、安全監督機構人員。

(六)專項方案論證審查後,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組審查意見對原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完善後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款要求重新進行審核審批並上報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七)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審查的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專家組論證審查,嚴禁實施。

三、重大危險源方案實施

(一)重大危險源方案實施前,監理單位必須對相應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及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審查,若審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或其他不符施工條件的情況,應當立即下達停工通知書。

(二)重大危險源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進行施工,認真執行隱蔽工程驗收與技術複核程式。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施工安全旁站職責,做好旁站記錄,旁站要求詳見《紹興縣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紹縣建管〔2009〕61號),旁站**及旁站要點詳見附件5、6。

四、重大危險源驗收

(一)重大危險源方案實施完畢,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專案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理單位總監、監理工程師及原方案論證專家組代表形成驗收組,以專項施工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對重大危險源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監理單位應做好重大危險源施工的驗收監督工作,未經驗收或未驗收合格的重大危險源嚴禁使用。

(二)重大危險源驗收合格後,施工、監理單位應認真做好重大危險源的驗收記錄,內容包括施工程式(附件7)與驗收意見書(附件8)兩部分,參加驗收的人員必須在驗收記錄上真實簽名並存於安全台賬資料中備查。驗收記錄的影印件須報送建築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五、重大危險源使用管理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公司每月不少於一次,專案部每週不少於一次,認真履行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施工資訊月報制度(附件9)。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做好監督記錄備查。

六、重大危險源消除

重大危險源使用完畢,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消除。消除完畢,監理人員應告知建築安全監督部門進行重大危險源銷項。

七、重大危險源管理要求

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和本通知的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施工與管理。若在日常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不良行為考核辦法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扣分處理,情節嚴重的,提交行政處罰。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資訊告知表

2、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3、紹興縣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意見

4、紹興縣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專家庫推薦名單

5、重大危險源施工安全旁站監理記錄表

6、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要點

7、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施工程式驗收表

8、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驗收意見書

9、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資訊月報表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題詞: 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通知

抄送:市安監站、縣安監局、各開發區及授權鎮(街)、

局辦公室, 黃化強局長、馬明副局長。

縣安質監站辦公室2023年3月22日印發

附件1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資訊告知表

注:1、重大危險源施工有專業承包單位的,可由專業承包單位在分包工程施工前再進行告知。

2、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所在地建築安全監督部門各乙份。

附件2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公示人附件3

紹興縣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專家論證審查意見

注:該專家論證審查意見應當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施工單位應報送工程所屬建築安全監督部門。

附件4紹興縣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論證審查專家庫推薦名單

附件5重大危險源施工安全旁站監理記錄表

編號附件6

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要點

一、懸挑腳手架(卸料平台)

1、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經專家論證審查,專項方案是否修正及再審批。

2、鋼管材質、外徑、壁厚等與方案的一致性。

3、型鋼、鋼絲繩、預埋件、鋼墊塊、扣件等材質、規格與方案的一致性。

4、懸挑腳手架樓面、陽台、簷溝及凹凸轉角處型鋼、抱箍等布設位置與方案的一致性。

5、卸料平台型鋼主次梁布設、預埋拉環設定與方案的一致性。

6、預埋件(抱箍、吊環)等隱蔽工程是否按照方案要求執行,隱蔽工程驗收手續是否齊全。

7、腳手架步距、立桿縱(橫)向間距、掃地杆高度、桿件對接、扣件及剪刀撐設定情況。

8、各受力結點。

9、懸挑層封閉。

10、各種警示牌掛設。

二、承重支模架

1、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經專家論證審查,專項方案是否修正及再審批。

2、鋼管材質、外徑、壁厚等與方案的一致性。

3、支撐架步距、縱(橫)水平聯絡杆與掃地杆設定情況、桿件對接、扣件及剪刀撐設定情況。

4、梁、板立桿縱(橫)向間距與方案的一致性,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5、立桿墊塊。

三、幕牆吊籃

1、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審查,專家資格審查,專項方案的修正及再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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