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瓶使用的安全事項

2022-03-30 05:00:32 字數 1161 閱讀 6255

1)乙炔瓶使用前必須按照《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嚴格進行技術檢驗。合格氣瓶應有明顯標誌。氣瓶充裝前應認真進行外部檢查和瓶內氣體成份化驗,不得隨意充灌。

充灌應按規定分2次進行,充氣靜止後的極限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為40℃時,應不超過2.5mpa(表壓);當環境溫度為20℃時,應不超過16mpa(表壓);當環境溫度為一10℃時,應不路過0.

7mpa(表壓)。在充氣過程中,瓶溫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使用時,必須配備合格的乙炔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3)乙炔瓶在儲存、使用中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燒**。開閥門應緩慢,供氣速度一般不超過2.0平方公尺/(h瓶),使用壓力不超過0.

15mpa。在使用過程中,瓶體溫度不得超過40℃。

4)乙炔瓶體溫度過高時,會降低丙酮對乙炔的溶解度,導致瓶內乙炔壓力公升高。根據經驗,受火烤的乙炔瓶在10min內就有**危險。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用手觸模瓶壁,如發現區域性溫度超過40℃(有燙手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採取水澆降溫措施。

妥善處理後,送充氣單位檢查。

5)乙炔氣瓶周圍嚴禁煙火,與明火距離不得小於10m。夏季應嚴防暴曬,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裝置。

6)乙炔瓶在搬運時應避免受到強烈的衝擊、碰撞、摩擦。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7)嚴禁乙炔氣瓶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同間儲存。

8)乙炔瓶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設施,避免陽光直射。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於15m,且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配備乾粉和二氧化碳滅火器。

9)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餘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於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於0.3mpa。

10)防止乙炔氣瓶接觸有害雜質,禁止與銅、銀、汞及其製品等接觸。

11)乙炔瓶庫的建築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庫房內必須採用隔爆型電氣裝置。

12)乙炔瓶應塗白色,並用紅色標明「乙炔」字樣,不得隨意塗改。

(13)乙快站制氣人員、火焊操作人員的勞動服應選用防靜電服、導電鍍及手套。嚴禁穿化纖服裝及帶鐵釘的鞋子進入作業崗位。在**危險場所應設定導除人體靜電裝置,如接地棒、接地欄杆等。

(14)電火焊現場應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嚴格執行防火、防爆技術措施,現場還應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如黃秒、乾粉和二氧化碳滅火器以備消防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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