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2022-03-29 07:37:16 字數 1701 閱讀 1150

一、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關事項。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管理內容

2.1管理責任與要求

2.1.1外包單位係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我公司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

2.1.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經營部負責統一發包,房地產外包工程由房地產公司負責統一發包,其它單位均無權發包。

2.1.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2.1.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定「安全責任書」。安全責任書具有專案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責任書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2.1.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1.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範圍,外包工程專案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專案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專案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2.2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我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2.3安全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2.4安全考核

2.4.1外包單位應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後果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經濟處罰。

2.4.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後果應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經濟處罰。

2.4.3施工作業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並給予經濟處罰。

2.4.4對於因一方責任發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5專案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a.施工專案開工前,專案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專案的內容、特點、環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b.提供或租賃給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裝置、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c.交叉施工作業時,由專案發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d.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並進行教育處罰。

2.4.6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a.認真編制施工專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專案發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並正確執行。

b.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c.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匯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d.施工週期較長的單位(乙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e.工程結束後,外包單位必須通知經營部或專案發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並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f.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經營部。

三、檢查與考核

3.1經營部、工程所屬單位、發包單位、外包施工現場所屬單位,對施工負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職責,並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

3.2 本規定解釋權歸經營部。

3.3 本管理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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