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 乙炔管理規定

2022-03-14 06:03:19 字數 1477 閱讀 1505

氧氣、乙炔等各種氣體使用、儲存、運輸

管理制度:

第一條氧氣、乙炔、各種氣體的運輸應遵守下列要求:

1、 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誌;

2、 必須配戴好瓶帽(有防護罩的除外),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

4、 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5、 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城市的繁華市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6、 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7、 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第二條裝卸搬運氣瓶時,要輕裝輕放,嚴禁拋、滑、敲擊碰撞,使用專門的抬架或推車。

第三條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於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 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並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4、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並在附近設定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5、 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6、對新更換的氣體,應先查驗印在氣瓶上的試驗日期和檢驗機構,過期或未經試驗的氣瓶,不得使用;

第四條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 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 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 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公尺以外。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4、 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措施;

5、 嚴禁露天曝曬;

6、 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7、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

8、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裝置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衝罐等;

9、液化石油氣瓶使用者,不得將氣瓶內的液化石油氣向其它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0、乙炔應靜止放置10分鐘後方可使用。

11、氧氣瓶要做好絕緣處理,防止靜電和電擊造成**。

12、瓶上有裂紋或壓傷,瓶嘴零件損壞;瓶嘴不合乎規定時,禁止使用。

13、氣瓶操作者必須經國家有資質的培訓部門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者。

14、禁止將熱源靠近氧氣、乙炔軟管。氧氣管著火,嚴禁折彎氧氣管,需立即關閉氣閥,停止供氧;乙炔管著火,應先關閉割炬頭,然後將靠近割炬前的軟管折彎斷氣。

氧氣乙炔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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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 乙炔裝置安全管理規定

1 運輸 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避免激烈振動和碰撞衝擊,防止氣瓶直接受熱。2 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等易燃氣瓶混裝運輸。搬運氣瓶要旋緊瓶帽,輕裝輕卸,用推車運送,嚴禁肩扛 拖拉 拋滑或其他易碰撞跌的搬運方法。3 氧氣瓶與乙炔瓶距離明火不少於10公尺,氣瓶間距離保持5公尺以上。不准靠近熱源和電氣裝置 可燃 助燃...

Xx廠氧氣乙炔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氧氣 溶解乙炔氣瓶 以下簡稱乙炔瓶 的安全監察,保證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保護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國家 地方壓力容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廠生產實際,制訂本規定。第2條本規定中的乙炔瓶是指鋼質瓶體內裝有多孔填料和溶劑 可重複充裝乙炔氣的移動式乙炔瓶,本規定適用於廠屬各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