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 乙炔管理制度

2021-06-07 12:18:37 字數 1632 閱讀 3087

氧氣、乙炔使用、儲存、運輸運輸管理制度

一、氧氣、乙炔的運輸和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誌;

2,必須配戴好瓶帽(有防護罩的除外),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

4,搬運氣瓶時,應採用專用小車,如需乙炔瓶與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燒材料隔板隔開,禁止單人用肩扛的方法搬運氣瓶;

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城市的繁華市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7,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二、 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於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2,氧氣、乙炔氣瓶的存放點應落實管理責任人,並設定「存放點編號」、「責任人」、「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等標誌牌。

3,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4,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並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5,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距存放點15公尺範圍內嚴禁存放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汙的物品,格籠內的氣瓶應放置整齊,並戴好瓶帽。

6,瓶裝氧氣必須與能引起燃燒、**的瓶裝乙炔分開存放,並在存放點附近3公尺內配置滅火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學泡沫滅火器。

7,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8,乙炔氣瓶在使用時要注重固定;

9,發現氧氣、乙炔氣瓶有洩漏時,禁止在洩漏的情況下繼續使用,禁止在帶壓力的氣瓶上以擰緊瓶閥和墊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洩漏。

三、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2,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3,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4,點火時,焊槍口不准對人。

5,瓶裝乙炔氣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氣瓶瓶閥的專用扳手應始終裝在瓶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及時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及乙炔氣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閉乙炔氣瓶瓶閥。

6,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措施,防止傾倒,一旦傾倒,必須豎立靜止20分鐘後再連線減壓器使用;

7,使用瓶裝乙炔氣時,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乙炔流量不得超過0.

05m3/h·l。如需較大流量時,應採用多隻乙炔氣瓶匯流供氣;

8,夏季應防止曝曬;

9,嚴禁敲擊、碰撞;

10,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1,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0,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

11,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裝置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衝罐等;

12,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後,方准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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