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電制度

2022-02-17 22:22:20 字數 4395 閱讀 1803

)現場勘察制度;

2)工作票制度;

3)工作許可制度;

4)工作監護制度;

5)工作間斷制度;

6)工作結束和恢復送電制度;

2.2現場勘察制度;

2.2.1進行電力線路施工作業或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現場堪察的施工(檢修)作業,施工、檢修單位均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勘察,並做好記錄。

2.2.2現場勘察應檢視現場施工(檢修)作業需要停電的範圍、保留的帶電部位和作業現場的條件、環境及其他危險點等。

根據現場勘察結果,對危險性、複雜性和困難程度較大的作業專案,應編輯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准後執行。

2.3工作票制度

2.3.1在電力線路上工作,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1)填用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a)。

2)填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b)。

3)填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c)。

4)填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d)。

5)填用電力線路帶電作業工作票(見附錄e)。

6)填用電力線路事故應急搶修單(見附錄f)

7)口頭或**命令

2.3.2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的線路或同桿(塔)架設多迴路中的部分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裝置上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係指供給該配電裝置上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3)高壓電力電纜停電的工作。

2.3.3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2)在執行的配電裝置的工作。

3)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2.3.4填用帶電作業工作票的工作為:

帶電作業或與鄰近帶電裝置距離小於表5-1規定的工作,以及低壓帶電作業。

2.3.5填用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事故應急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應使用事故應急搶修單。

2.3.6按口頭或**命令執行的工作為:

1)測量接地電阻;

2)修剪樹枝;

3)桿塔底部和基礎等地面檢查、消缺工作;

4)塗寫桿塔號、安裝標示牌等,工作地點在桿塔最下層導線以下,並能夠保持表5-2安全距離的工作;

5)接戶、進戶裝置上的低壓帶電工作和單一電源低壓分支線的停電工作。

2.3.7工作票的填寫與簽發

2.3.7.1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一式兩份,字跡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應使用規範的符號,字跡應清楚。

用計算機生成或列印的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手工或電子簽名後方可執行。

工作票乙份交給工作負責人,乙份留存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處。工作票應提前交給工作負責人。

2.3.7.2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2.3.7.

3工作票由裝置執行管理單位簽發,也可經裝置執行管理單位審核合格且經批准的修試及基建單位簽發。修試及基建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有關裝置執行管理單位備案。

2.3.8工作票的使用

2.3.8.

1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於一條線路或同乙個電氣連線部位的幾條供電線路或同(聯)桿塔架設且同時停送電的幾條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型別的工作,可在數條線路上共用一張工作票。

在工作期間,工作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2.3.8.2乙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若一張停電工作票下設多個小組工作,每個小組應指定工作負責人(監護人),並使用工作任務單。

工作任務單應寫明工作任務、停電範圍、工作地段的起始杆號及補充的安全措施。工作任務單一式兩份,由工作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簽發,乙份留存,乙份交小組負責人執行。工作結束後,由小組負責人交回工作任務單,向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結束手續。

2.3.8.

3一回線路檢修(施工),其鄰近或交叉的其他電力線路需進行配合停電和接地時,應在工作票中列入相應的安全錯施。若配合停電線路屬於其他單位,應由檢修(施工)單位事先書面申請,經配合線路的裝置執行管理單位同意並實施停電、接地。

2.3.9工作票的有效期與延期

第一、二種工作票和帶電作業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准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應在有效時間尚未結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提出申請,經同意後給予辦理。

2.3.10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

2.3.10.

1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裝置情況、熟悉本規程並且有相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批准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名單應書面公布。

2.3.10.

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熟悉本規程、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範圍內的裝置情況,並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准的人員擔任。

2.3.10.3專責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裝置情況和本規程的人員。

2.3.11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2.3.11.1工作票簽發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2.3.11.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1)正確安全的組織工作;

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並確認每乙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4)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7)工作班成員變動是否合適。

2.3.11.3工作許可人:

1)審查工作必要性;

2)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3)許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3.11.4專責監護人:

1)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

2)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高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2.3.11.5工作班成員:

1)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險點,並履行確認手續;

2)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保護用品;

3)相互關心工作安全,並監督本規程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2.4工作許可制度

2.4.1填用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在得到全部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後,方能開始工作。

2.4.2線路停電檢修,工作許可人應**路可能受電的各方面(含變電站、發電廠、環網線路、分支線路)都拉閘停電,並掛好地線後,方能發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2.4.3許可開始工作的明令,應通知工作負責人。其方法可採用:

1)當面通知;

2)**下達;

3)派人傳達。

**下達時,工作許可人及工作負責人應記錄清楚明確,並複誦核對無誤。對直接在現場許可的停電工作,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票上紀錄許可時間,並簽名。

2.4.4若停電線路還涉及其他單位配合停電的線路時,工作負責人應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電裝置執行管理單位聯絡人通知這些線路已停電和接地,並履行書面許可手續後,方可開始工作。

2.4.5嚴禁約時停、送電。

2.4.6填用第二種工作票時,不需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2.5工作監護制度

2.5.1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後,工作負責人、專職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並履行確認手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工作負責人、專職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進行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行為。

**路停電時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確無觸電等危險的條件下,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

2.5.2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票負責人對有觸電危險、施工複雜容易發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職監護人和確定被監護的人員。

專職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職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職監護人回來後方可恢復工作。

2.5.3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暫時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並告知工作班成員。

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現場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

若工作負責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的現場時,應由原工作票的簽發人變更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並告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

2.6工作間斷制度

2.6.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風或其他任何情況威脅到工作人員的安全時,工作負責人或專職監護人可根據情況,臨時停止工作。

2.6.2白天工作間斷時,工作地點的全部接地線仍保留不動。

如果工作班須暫時離開工作地點,則應採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讓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豎立穩固的桿塔以及負載的起重和牽引機械裝置等。恢復前,應檢查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停送電制度

施工現場停送電制度 一 嚴格執行,在停送電時,應認真填寫低壓操作票,工作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物上,並戴好絕緣手套方可操作。二 認真規範地做好線路 配電變壓器 大容量裝置的停送電工作,並按照 兩票三制 的要求和規定,做好詳細記錄。三 停電 1 停電時,應先斷開負荷開...

停送電制度

一.本站110kv系統的執行方式,根據電力排程協議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系統執行方式。站內裝置檢修由站長或主管技術員下令作出倒運方式,按要求填寫操作票,按票逐項進行停電或送電操作。二 停送電操作之前,操作人員必須查清所要停送的裝置 線路是否與工作要求一致經查清核對確定無誤後,方可進行操作。三 站內...

停送電制度

一 本區域內任何停送電工作屬本制度管理。二 機電裝置的檢修 更換 改造 疏通均應辦理停送電手續。三 停 送電必須由專職人員操作,對電氣線路熟悉,操作有經驗的人方可進行。四 配電室工作人員在執行停送電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 一人操作 一人監護 的安全規程,必須穿絕緣鞋 繫緊鞋帶 戴手套 安全帽,嚴禁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