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036保安衛生員工作標準

2022-01-24 14:13:50 字數 1144 閱讀 2060

保安員工作標準

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保安員的崗位性質、工作任務、職責與許可權、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負責總公司機關大樓或下屬企業的保安工作崗位的人員。

2 崗位性質

2.1 保安員是指斥山集團公司保衛處(科)的保安人員被分配到機關大樓或下屬企業的有關防區負責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的人員。

2.2 保安員是雙重身份的工作人員,該崗位十分重要,對外是保安身份,著裝威武、行相雄壯,肩負安定企業財產、保護人員人身安全,對內肩負機關大樓管理、美化環境、強化精神文明建設。

2.3 保安員接受保衛處(科)和總經理辦公室(或駐防單位行政辦公室)主任的雙重領導。保安處(科)負責總體工作崗位培訓、分配與監督的統一管理;日常具體工作安排與檢查。

受機關大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的分配管理與督查。

3 工作任務

3.1 保安屬半軍事化人員,思想觀念、組織紀律理應較公司一般員工高。因此,組織紀律、工作態度等按《一般操作人員通用工作標準》執行。

3.2 對進入大樓的外來人員應問明單位、姓名、來訪何人,並觀察來人形象神態是否有可疑之處,否則不准許其進入大樓或辦公室。

3.3 對進入大樓的可疑人員應進行盤查或馬上報保衛處或警務區進行有效防範處理。

3.4 上班時間內應著裝整齊,堅守工作崗位,儀容嚴肅,不得混同一般員工到處閒散溜達或與外人閒談。

3.5要加強門窗關閉管理,晚上、節假日、大風大雨天都要巡視檢查好管理防區內的門窗,晚間(21點半)要關好大門。

4 許可權與責任

4.1 許可權

4.1.1 對不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規章制度,有可能涉及危害公司安全的人員行為有制止權、監督權、舉報權。

4.1.2 對破壞衛生設施、損壞公司財務、不講衛生、不文明行為的個人有批評權、檢舉權、匯報權。

4.2 承擔責任

4.2.1 對管轄內機關大樓的治安衛生工作負責。

4.2.2 對由於工作責任心不強,壞人進入大樓造成經濟或人身傷害事故負責。

4.2.3 對大樓內外的衛生狀況負有直接責任。

5 檢查與考核

5.1 檢查:每月按本標準和《一般操作人員通用工作標準》內容對照檢查一次,半年總結一次,年終交檢查總結報告乙份。

5.2 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定時對該崗位工作質量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總經理、保衛處領導匯報。

5.3 考核:按照《績效與月考評工資考核辦法》考評。

保安工作內部審核程式036OK

保安工作內部審核程式 檔案編號 c tpat 036 檔案版本 a 制定日期 2010 08 25 修訂日期 發行日期 2010 08 25 1.目的 為更好地改進保安工作,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特制定本程式以定期評審保安系統的運作。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所有保安工作的評審。3.程式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