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星源水利建設管理站車輛管理制度

2022-01-15 14:17:11 字數 1613 閱讀 7375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辦公室進行管理,由領導負責安排排程。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由辦公室報領導同意後,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辦公室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

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5、對車輛實行加油登記,由辦公室負責登記,每月由辦公室將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核公布。

6、逢節假日,值班人員需要公務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排程和使用

1、車輛排程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後個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行車,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辦公室申請並報領導同意,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

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新增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並如實向辦公室報告,再由辦公室向領導報批同意後,方可修車。修理時由辦公室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辦公室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辦公室報領導審批並做好維修記錄。

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同意後報辦公室批准後,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領導審批後,方准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辦公室向領導報告後,由領導安排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台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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