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工作計畫編制說明

2022-01-14 17:44:31 字數 1485 閱讀 2197

附件2:

為幫助申請品牌培育試點的企業合理制定工作計畫,順利完成試點任務,現就品牌培育試點工作計畫的結構和內容進行說明,供企業參考。

品牌培育試點工作計畫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企業基本情況

包括企業名稱、所在地、性質、員工人數和所屬行業等。

2023年銷售額、主要產品、主要市場、重點顧客群,以及市場地位等。

二、企業的品牌及管理情況

(一)品牌架構。應說明目前使用的企業品牌和(或)產品品牌,及不同品牌之間的關係等。

(二)品牌狀況。應說明品牌形成的歷史、與品牌相關的榮譽、重大事件。包括對自創、收購、或者其他形式的**說明。

(三)品牌管理狀況。應說明當前負責品牌管理的部門、職責、主要活動及效果。如已制定品牌培育戰略(如,品牌的國際化發展、多元化發展等)、方針和目標,應簡要說明。

三、品牌培育試點工作

(一)最高管理者的承諾

應說明最高管理者對品牌培育和試點工作的認識,以及對推動企業品牌培育工作的思路、要求和部署。

(二)試點目的和範圍

應說明企業希望通過試點工作達到的目的和計畫開展試點工作的範圍。包括擬納入試點工作的組織範圍和品牌範圍。如以企業的一部分單位、部門或部分品牌進行試點,應對所確定的範圍的合理性進行說明(如,所界定的範圍對選定的品牌具有完整的管理許可權)。

(三)主要工作內容

就試點工作的主要工作內容進行說明。可以簡要說明對以下十二個方面工作的安排或態度。在時間上應與試點工作整體進度相協調。

1、品牌培育推進機構。包括負責人、主管部門、相關部門,以及工作職責和任務等。

2、內部宣傳和培訓。包括對培訓物件、培訓內容、以及培訓時間的安排。

3、品牌培育初始評價。摸清品牌培育工作的狀況,形成初始評價報告(現狀調研報告)。

4、研究並制定或完善品牌培育戰略及方針。

5、明確品牌培育目標,分解目標、策劃品牌培育的過程,識別並確定關鍵過程。

6、完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檔案,並正式發布。(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

7、實施品牌培育管理體系,並保留有關記錄。

8、開展監視、測量活動,進行資料分析,持續改進品牌培育管理體系。

9、開展自我評價,形成自我評價報告,保留自我評價依據的證實性資料。(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10、按要求提交自我評價報告和證實性資料,接受對試點企業的評價(2023年11月底完成)。

11、接受現場評價(部分企業)。

12、總結提煉試點工作經驗,並參與交流。如因商業機密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評價或交流經驗,請特別說明。

四、工作計畫表

以**的形式說明主要工作任務、工作內容、時間安排等。

五、幾點說明(不屬於工作計畫內容)

(一)申請試點企業應在對試點工作進行系統策劃的基礎上制定工作計畫。確保資訊真實,工作可行。

(二)工信部科技司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時,將重點關注《試點工作計畫》的完整性和可行性,以保證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三)請用a4幅面編輯。正文本型為3號仿宋體,單倍行距。一級標題3號黑體,二級標題3號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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