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絲繩管理制度

2022-01-12 20:38:38 字數 3679 閱讀 2154

第一條為加強礦井提公升鋼絲繩的統一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在確保礦井提公升運輸安全的前提下,延長使用壽命,降低鋼絲繩損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機電部是鋼絲繩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設專業鋼絲繩管理組,負責全礦提公升鋼絲繩的計畫提報、審批、發放、舊繩的**利用,在用鋼絲繩的監督、檢查、統計和檢測試驗等工作,並對各區隊的鋼絲繩管理進行業務指導。

第三條提公升鋼絲繩的選型

(一)選擇鋼絲繩型別時應考慮提公升機型別,提公升負荷,使用

環境、纏繩層數等因素,鋼絲繩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

規定。(二)由使用單位負責選型的鋼絲繩,應由使用單位進行初選,經機電部審核,並報機電副總審批,審批意見原件應隨裝置檔案存放在機電部門,影印件由使用單位儲存。

第四條鋼絲繩的計畫提報,由各使用區隊向機電部提報使用計畫,機電部負責彙總,並進行技術選型和數量審查,統一提報計畫,計畫中應註明鋼絲繩規格型號、長度、捻向、使用地點、到貨日期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內容;鋼絲繩採購計畫經相關審批程式後由**部組

織採購,其它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採購鋼絲繩。

第五條**部負責鋼絲繩的採購工作,嚴格按照技術管理部門提供的技術引數選購鋼絲繩。

第六條新鋼絲繩到貨後,嚴格履行入庫驗收手續,鋼絲繩必須原始資料齊全,銘牌與實物一致,外觀檢查無明顯缺陷。鋼絲繩管理員和物資管理部保管員必須認真做到入庫登記、入賬。新鋼絲繩入庫後要妥善保管,防止鏽蝕或損壞。

第七條各單位領用鋼絲繩時必須向機電部鋼絲繩管理組提出書面申請,將需用鋼絲繩型號、長度、安裝地點等資訊填寫清楚,鋼絲繩管理組根據申請,嚴格審批。嚴禁未經鋼絲繩管理組審批私自領取鋼絲繩下井。

第八條鋼絲繩的懸掛與試驗

(一)新繩懸掛前,使用單位必須指定技術人員對新繩進行檢查,檢查鋼絲繩規格型號與使用要求是否一致,並對其外觀進行檢查。

(二)新繩檢查合格後,擷取繩樣進行檢驗。

(三)鋼絲繩經檢驗合格,使用單位技術人員依據檢驗報告提供的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並結合鋼絲繩負荷驗算鋼絲繩安全係數,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四)驗算結果須經機電部審核,報機電副總審批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鋼絲繩的檢驗:

1、新繩懸掛前必須進行檢驗。

2、使用中的纏繞式提公升機鋼絲繩必須定期試驗。公升降人員或公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公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後每隔6個月檢驗1次。

3、使用中的鋼絲繩經檢驗合格,使用單位技術人員依據檢驗報告提供的合格鋼絲破斷力總和,並結合鋼絲繩負荷驗算鋼絲繩安全係數,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驗算結果須經機電部審核,報機電副總審批後,方可繼續使用。

(六)保管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一次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九條鋼絲繩的使用與維護

(一)使用單位應配備足夠的人員對鋼絲繩進行日常的檢查和

維護。鋼絲繩檢查工應由熟知《煤礦安全規程》對鋼絲繩的有關規定,並經技術培訓合格者擔任。鋼絲繩檢查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明確分工,執行專人專繩檢查制度。

(二)提公升鋼絲繩、罐道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鋼絲繩的檢查

內容應包括:斷絲、直徑縮小、意外損傷和鏽蝕等情況,並註明部位。對易損傷、鏽蝕嚴重及斷絲較多的部份應停車詳細檢查。

(三)主要斜巷鋼絲繩每天要檢查一次,檢查質量標準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各軌道上下山地滾、立滾要安裝齊全,做到鋼絲繩不磨軌枕、鋼軌、巷幫等,絞車不執行時,鉤頭要進行吊掛,以免鋼絲繩鏽蝕加重。

(四)平衡鋼絲繩、防墜器制動繩(包括緩沖繩)、架空乘人裝臵鋼絲繩、必須至少每週檢查一次。

(五)使用單位對提公升鋼絲繩進行的各項檢查,應按要求認真詳細如實的填寫檢查記錄。並按時交機電部存檔。

(六)鋼絲繩月檢時,除包含日檢全部內容外,還應詳細檢查提公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時,鋼絲繩從滾筒到天輪段,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用游標卡尺測量鋼絲繩直徑。

(七)檢查中若發現斷絲斷面積或鋼絲繩直徑減小量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零五條、四百零六條規定,或其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區隊、機電部和礦領導匯報,並停止提公升。

(八)若檢查時發現鋼絲繩「吐紅」,說明繩芯缺油、內部鏽蝕,應引起注意、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部鏽蝕情況。

(九)鋼絲繩在執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零五條的規定。

3、直徑減小量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十)鋼絲繩有下列之一時,必須更換:

1、鋼絲繩鏽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墳,或外層鋼絲鬆動時,

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

2、鋼絲繩斷絲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

3、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

4、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準算出的安全係數,若低於《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零一條的規定。

(十一)鋼絲繩塗油:

1、使用中的鋼絲繩必須塗油,根據井巷條件及鏽蝕情況每月至少塗油一次。

2、進行防鏽塗油作業時,應首先將鋼絲繩表面的煤泥(水)擦乾淨,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燈揮發性油類清洗。

(十二)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零九條規定。

(十三)鋼絲繩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臵,嚴禁繫在滾筒軸上。

2、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

3、滾筒上應經常纏留3圈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還必須留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第十條小絞車司機必須做到操作平穩,隨時觀察鋼絲繩運動及排列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第十一條各使用單位對小絞車鋼絲繩要經常進行檢查維護並達到以下標準:

1、鋼絲繩在絞車滾筒上排列要整齊。

2、鋼絲繩拐彎處必須使用滑輪或限位輪,以防鋼絲繩摩巷邦造成意外損傷。

3、反拉礦車或裝置、物料時必須使用滑輪導向,嚴禁用單體柱、

工字鋼、大鏈、木料等代替導向輪。

4、嚴禁絞車超載執行。

第十二條鋼絲繩管理組每年組織做一次鋼絲繩鉤頭靜拉力試驗,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應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鋼絲繩拆除後,必須盤圈,放臵在乾燥通風的位臵;井下不再使用的鋼絲繩自拆除後兩日內必須裝車公升井,材料車上必須明確標明使用單位、日期,裝車要盤整齊。

第十四條**入庫的鋼絲繩,需經鋼絲繩管理員的檢驗,記明鋼絲繩損傷情況以便再次利用或報廢,使用單位要及時卸車,按物資管理部保管員指定的地點盤捲或堆放,開具入庫驗收單。

第十五條送交機廠或其他單位維修的各類絞車,滾筒上不准許有鋼絲繩存留。

第十六條機電部鋼絲繩管理組對鋼絲繩使用儲存情況進行監督和巡迴檢查,並對查出的問題下發整改單,責成問題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七條技術檔案管理

(一)庫存的每卷鋼絲繩由機電部鋼絲繩管理組應建立技術檔案,必須有完整的原始資料,如鋼絲繩的銘牌、出廠及到貨日期、出廠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廠家及入庫前的驗收報告等內容。鋼絲繩檔案儲存期限為在用鋼絲繩報廢(更換)後一年。

(二)新繩懸掛後,應將懸掛日期及檢驗報告原件由機電部存

檔備案。

(三)使用中的每根鋼絲繩都要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應包括:

原始資料、每次檢驗後的檢驗報告,根據檢查記錄或檢驗報告整理的

統計分析資料及各時期採取的技術措施等內容。

第十八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第十九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制度,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300元/次。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機電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鋼絲繩管理制度

1.新繩到貨後,應由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後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鏽蝕 2.對每卷鋼絲繩必須儲存有包括出廠廠家合格證 驗收證書等完整的原始資料 3.保管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1次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4.公升降人員或公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 懸掛...

鋼絲繩管理制度

1 提公升巷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2 對易損壞和段絲成鏽蝕較多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磨損部位應記在絞車登記簿上。3 鋼絲繩在執行中遭到卡罐,突然停產等猛烈接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1 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2 直徑減少量超過10 3 遭受猛烈拉力...

鋼絲繩管理制度

1.新鋼絲繩到貨後,供貨方必須向使用單位提供生產許可證 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產品質量證明後,鋼絲繩檢驗報告等原始資料。2.鋼絲繩到礦後,如果存放超過一年,在懸掛前必須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更換新鋼絲繩必須有鋼絲繩檢驗合格的報告。3.公升降人員或公升降人員和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