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2022-01-12 16:41:16 字數 4787 閱讀 8874

安全生產重在預防,為確保檢修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檢修組織與管理

1、一切檢修工作都必須嚴格遵守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前必須編制檢修方案,辦理《施工、檢修作業證》,明確檢修專案負責人,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

2、檢修專案負責人必須親自或組織有關現場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3、檢修專案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排程,明確分工,做到專案、人員、安全措施落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4、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加的檢修專案,車間或班組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若未指定專人負責,則由職務高者負責;同職務時,由工齡長者負責。

2、檢修前的安全交接

1、生產單位在生產系統停車檢修前,必須將系統卸壓、降溫、排放物料、吹掃、置換、進行有效隔絕,切斷檢修系統、裝置的水、電、汽,並檢測分析,確認環境、系統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含量符合規定要求後,方可交付檢修單位。

2、檢修單位要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裝置內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動土安全作業證》、《斷路安全作業證》、《臨時用電申請》等的審批內容及措施落實情況。

3、檢修前現場作業的安全要求

1、檢修使用的備品、配件、機具、材料,應按指定地點存放,堆放應整齊,以不影響安全和交通為原則。

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輸送管道附近不得設定臨時辦公室、休息室、倉庫、施工棚等建築物。

3、影響檢修安全的坑、井、窪、陡坡等均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定圍欄和警告標誌,夜間應設警告訊號燈。

4、檢修現場應保持排水溝暢通,不得有積水。

5、檢修現場應保持道路暢通,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間施工時,應裝設亮度足夠的照明燈。

6、易燃、易爆生產區、貯罐區、倉庫區內或附近的路段,應設立明顯的標誌,限制或禁止車輛通告,防止車輛誤入。

7、檢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須辦理斷路審批手續,並應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8、檢修現場應劃定區域,設立相應的安全標誌。

4、檢修機具的安全管理

1、各類檢修機械、裝置的防護裝置、制動裝置等應符合安全規定。

2、氣焊使用的氣瓶安全附件(減壓閥、阻火器、瓶帽、防震圈等)齊全、完好。

3、各種起重機具、起重機械如電(手)動葫蘆、滑車、鋼絲繩、千斤頂、索具等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無損傷、無腐蝕,並符合規定要求。

4、安全帶、安全網、梯子等登高用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個體防護器具、急救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檢修現場應根據具體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個體防護器具、救護器具和消防器材,並確保安全使用。

6、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參加檢修的人員,必須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1、需檢修部門的工藝生產特點、可能存在的危險和危害因素及防範措施。

2、檢修作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以及檢修時的安全措施。

3、檢修規程、安全制度。

4、根據檢修的實際情況,著重提出動火、裝置內、高出等作業的具體安全措施。

5、檢修各工段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戴方法。

6、檢修中經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7、檢修人員的行為規範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發給的特種作業證才能上崗作業。

2、從事夜間檢修作業、零星專案檢修作業、裝置內檢修作業等,必須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為安全監護。

3、凡患有疾病或職業禁忌者,不得從事高溫作業、高處作業等特殊檢修作業。

4、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須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護用品。

5、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檢修現場。

6、提倡文明檢修,保持環境整潔,廢渣、廢舊裝置、廢舊管道等應及時清理。

8、檢修作業分類與規範

1、臨時用電作業

(1)、檢修場所內所有的電氣裝置開關(除檢修用電和照明外),必須掛「禁止合閘」禁示牌。

(2)、檢修用電,必須由電工拆接。臨時用電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單》,配電箱應堅固、嚴密,有防水、防雨設施。

(3)、臨時線的絕緣必須良好,架設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需架空時,在室內離地面不應低於2.5m,室外不應低於3.5m,橫跨馬路時不低於5m。

(4)、在易燃易爆崗位進行檢修時,臨時電氣裝置和線路開關,應符合防爆規定。

(5)、臨時電氣裝置和電源線,使用完畢後,應立即拆除。

(6)、電焊機等檢修用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合理選用,一般首選使用安全電壓的工具。如使用非安全電壓的工具,必須同時使用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

在金屬容器、裝置、管道內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作業,檢修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照明燈具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7)、室外臨時裝設的機電裝置和電源開關,根據氣象條件應設有防雨設施。

(8)、檢修作業的停供電聯絡必須制定專人負責,未經安全確認,嚴禁停供電操作。

(9)、電氣檢修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防暴電氣裝置的檢修應由專業檢修人員(或單位)負責。

(10)、不准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作業,必須辦理帶電作業證,並確認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後,在有監護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2、拆除作業

(1)、檢修前應對需要拆除的裝置或裝置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並經生產技術部門確認,動力裝置部門批准。

(2)、根據拆除方案的需要,分別辦理動火、動土、吊裝、高處等安全作業證。

(3)、組織拆除作業人員學習拆除方案和安全作業的各項規定。

(4)、拆除作業應在專人統一指揮和監督下進行。

(5)、拆除作業應前必須將水、電、汽、氣源切斷。

(6)、拆除工程周圍,應設定路障、警告標誌,禁止車輛和無關人員通行,必要時設專人監視。

(7)、拆除下來的廢舊材料,應及時分類清理和運出,保持施工現場整潔,道路通暢。

(8)、在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裝置和管道拆除前,必須對裝置和管道內的殘存物料作進一步檢查,確認清除乾淨,並經分析合格後,方可作業。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以備急用。

(9)、在生產車間附近作業時,應與車間取得聯絡,不得在拆除作業期間排放有毒有害廢料、廢氣。如必須排放時,應通知拆除人員撤離後才能排放。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以備急用。

(10)、在不停車的情況下進行部分裝置的拆除作業時,對生產有聯絡而不能切斷的水、電、汽、氣,必須設有明顯的標誌。檢修方和生產方應密切配合,落實安全措施,並對作業人員作詳細交代,確保安全檢修。

3、動火作業

(1)、動火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動火作業證上應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時間、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以及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地點和分析結果。動火作業證審批人必須對作業證上的各項內容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後才能簽字。

(2)、動火作業人員接到動火證後,要詳細核對各項內容,如果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有權拒絕動火。嚴禁無證動火和手續不全動火。

(3)、動火作業人員在動火前應將動火證交現場動火監護人和崗位當班班長呈檢,確認無誤並簽字後方可按規定時間動火作業。

(4)、電焊機要符合有關規定,電焊鉗手把和線路絕緣必須良好。

(5)、氣焊割使用的氧氣瓶必須裝有氧氣減壓閥,應使用氧氣專用的橡膠軟管,與明火的距離必須大於10m。乙炔氣瓶禁止敲擊、碰撞、暴曬、傾倒和臥放,必須裝設乙炔專用的減壓閥和回火防止器,使用乙炔專用的橡膠軟管。與明火的距離不應少於10m,與氧氣瓶的距離不應少於5m。

(6)、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動火前必須作動火分析,符合動火作業分析標準後方可動火作業。取樣與動火作業時間間隔不得超過30min,否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7)、在動火點周圍必須清除一切油汙和可燃物質。

(8)、動火證得審批:特殊動火由安環部安全員負責編制安全措施,安環部部長負責初審,總工程師(分管生產副總或總經理)負責終審,有效期最長為1天(24小時)。一級動火由車間主任或副主任、技術員負責編制安全措施,車間主任或副主任、技術員負責初審,安環部安全管理員負責終審(如遇高危性,且不足特殊動火條件的由安環部部長終審)。

二級動火由所在崗位班長或大班長負責編制安全措施,車間主任或副主任、技術員負責終審。

4、高處作業

(1)、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2)、離地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應按高處作業規定執行。

(3)、高處作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

(4)、搭設腳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須堅固,結構必須牢固,不准超負荷使用。腳手板之間不能有過大的間隙和探頭板,並應有防滑措施。

(5)、垂直運輸接卸料的樓層平台兩側必須設防護欄杆和掛安全網。

(6)、在檢修現場有高處墜落危險的地方(如深溝、預留洞口、坑槽、電梯口、裝置吊裝口、框架平台等)應設定牢固的蓋板、防護圍欄,並有明顯的安全標誌,夜間應設警告紅燈。

(7)、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戴安全帽。

(8)、在高處登上石棉瓦、瓦楞板或薄板進行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防滑的手腳板。

(9)、遇六級以上強風或暴雨和雷電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5、吊裝作業

(1)、在檢修過程中,需吊裝重10t以上,或重量雖在10t以下,但形狀複雜,剛度小,細長比大,精密,貴重或施工條件複雜的裝置或構件,必須編制吊裝方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經動力裝置部門批准後方可作業。

(2)、在不停車的化工車間內進行吊裝作業,必須事先作出安全吊裝方案由生產部門審核,再報動力裝置部門終審批准。

(3)、大、中型裝置吊裝前應進行試吊,試吊高度一般在0.2m左右,然後再進行一次安全可靠性檢查方能正式起吊。嚴禁超負荷吊裝。

(4)、嚴禁利用廠區管道、管道架、電桿或機電裝置作為吊裝錨點,如利用生產廠房或建築物預埋的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經土建技術人員進行檢查核算,確認牢固可靠,才能掛接。

(5)、禁止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件上,起吊時禁止人員在下面通行,必要時設專人監視。

(6)、在吊裝現場,同時進行登高作業,必須辦理《登高安全作業證》.

(7)、露天起重作業,遇有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照明。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第一節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1條生產安全部職責 1 負責檢修現場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落實檢修安全防範措施。2 負責審批動火作業 登高作業 受限空間作業等安全作業證,並對所審批作業的安全負責。3 負責排查檢修現場各類隱患問題,指揮處置現場各類突發事故和緊急情況。第2條檢修專案負責人職責 1 制定檢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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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檢修的職責 檢修現場安全管理 安全檢修作業單規定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 入罐作業安全要求 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起重作業安全要求 電器檢修安全要求 抽堵盲板安全要求,動土安全要求 清理工作安全要求,檢修裝置交接安全要求等內容。本標準適用於全公司的各類檢修作業,本制度解釋權屬生產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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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保證生產裝置正常執行,避免發生意外裝置事故和其他傷害,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和高效率 高質量,制訂本制度。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裝置 設施檢維修的安全管理。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小組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 公司各部門 車間。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4 內容與要求...